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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业道德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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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业道德建设制度

  医院职业道德建设管理制度2

  (一)聘请社会监督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专人负责每月对住院和出院病人、门诊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意见,并作出自我评价。

  (三)各病区每季一次召开工休座谈会,在向病人宣传医院规章制度和医学保健知识的同时,广泛征求意见。

  (四)建立行风督查制度,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小组每月以医德查房的形式对病区或门诊进行行风督查,征求患者对医德医风的意见。同时将行风督查情况在院内网上向全院通报。

  (五)建立医德考评制度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档案,每年年终将医务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如实记录到个人档案中,以作为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与执业考核和护士连续注册的参考。同时将医务人员医德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在院内公示栏或院内网上进行公示。

  (六)实行拒收红包登记制度。所收到的红包若不能退还的,须在24小时内上交监察审记室登记,然后由科室负责人将红包作为病人的住院费交至住院收费处或直接退还给病人。

  (七)坚持弘扬先进和思想教育在先的原则,做到奖罚分明。对职业道德良好的同志以及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和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和事,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设立意见簿和意见藉,公开监督和投诉电话,鼓励广大群众检举违纪事件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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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扶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扶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组长领导下,副组长负责制。日常工作归口医务科,科长具体负责学科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院重点学科发展规划。

  3.每年初不同重点(扶持)学科按照分工,牵头在科内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定出年度计划,并提交小组专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4.年终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专家对重点(扶持)学科进行年度考核。

  5.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按不同分工对自己分管内容进行自查,并相互协调。

篇3: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后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及员工的纪律行为,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洁,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集团思想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根据中纪委、北京市及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各司其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奖优罚劣,严肃责任追究等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配合。

  各级党政领导职责分工如下:

  (一)集团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集团副总经理对联系单位的经营、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管理责任。

  (三)各单位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集团机关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对其下属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进集团科学发展,集团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集团党政联席会、集团干部会等是集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集团决策包含以下方面:

  (一)集团发展规划--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集团大额资金投资运作--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

  (三)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招聘--集团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策。

  (四)劳资奖金分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通过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三、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集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在每年召开的年终干部考核大会上,领导干部要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公开述职。

  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总支委员会、党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坚持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简称“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每季度一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一)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坚决贯彻《章程》、《廉政准则》,认真执行、落实学校和集团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集团领导班子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集团机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四)集团党委、各党支部以及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干部,都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党委、纪委做好本单位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五)认真调查、处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六)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自觉遵守。

  (七)严格遵守上级制定的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直接领导的干部员工,一起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六、增强自律意识,坚持廉洁廉政

  (一)严格财务制度,任何单位不得设账外账、不得建立小金库,不得以私人名义存公款。

  (二)在工程大中修、物资采购、设备购置以及其它经营、管理工作中,要遵守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暗箱操作,禁止个人收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回扣和任何形式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品礼物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时,必须在一周内到集团党政办公室登记上交,由集团党政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三)在经营管理、社会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宴请及相关的娱乐消费活动。

  (四)各级领导干部www.pmceo.com不准用公款组织或借业务招待、开会等名义租用高级宾馆。

  (五)各级领导干部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弄虚作假,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规、制度。

  (六)各单位副总以上干部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提供经商办企业的各种便利条件。

  (七)各级领导干部未向集团党政领导说明理由,不得获取兼职报酬。

  (八)各级干部应积极保护、支持、鼓励反腐倡廉的检举行为,对举报人、办案人不得打击报复,对办案工作不得阻碍干扰。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集团与各单位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与重点岗位员工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集团定期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应检查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

  (四)集团党委和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者应认真总结、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集团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本规定,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党政办负责。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某院长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院长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党、院办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廉政建设力度,提高干部队伍防腐的免疫力,结合党、院办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突出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财务收支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评优、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按中央、省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全办大会,党、院办网上公示等渠道实现,建立良好的信息发布渠道。

  财务管理制度

  一、党、院办财务开支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主任签批,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努力为学校节省各项开支。

  二、党、院办成员互相监督,廉洁自律,坚决不设“小金库”。

  三、重大款项开支需报审计处审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单位财务情况,本单位全体成员知晓权,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严禁将公款用于单位非法使用或消费,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坚持专款专用。

  七、招待费、车辆使用与维修费、采购物品的费用等,逐项登记,经有关部门审计、审核后,定期上报。

  民主决策制度

  一、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通过主任办公会、全办大会的途径,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

  二、单位重大事项、用人、推荐干部、评优、年度考核等事项要实行民主讨论、民主选举。

  三、决策结果进行公示。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提高全体党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求全体党员积极参与,严格遵守民主生活会纪律。

  二、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主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讨论内容,解决问题,不走过场。

  三、要求党员自觉地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公正,以团结为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求职工意见后,由主任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征得领导同意后再做决定。

  二、各部门重大事项由各科科长向主任报告,征得领导同意后再做决定。

  三、个人重大事项逐级报告,不按规定报告或未能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党支部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四、根据所报告事项的类型,可适时向本单位全体人员通报。

  附则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从即日起施行。

篇5:组织建设科科长职责

  组织建设科科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组织建设科各项工作。

  2.协助部领导做好基层党务干部、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3.负责制定本科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起草本科室工作总结、报告、学校党组织活动安排、有关文件等文字材料,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负责制定完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方面的规章制度。

  6.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8.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

  9.负责学校党内基本信息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检查、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10.负责党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1.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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