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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职工年终考核原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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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职工年终考核原则意见

>  高级中学关于教职工年终考核的原则意见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对年终教职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目的及内容:

  对照考核标准,分析、总结本年度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及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目的是为了吸取经验教训,赶超先进,为下年度更好地实现本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作出更大的贡献。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绩为主。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服务精神等;能,主要指适应本职工作的能力、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办事能力和业务、技术知识水平等;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等,绩,主要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贡献等。

  三,考核格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格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格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水平高,办事能力强,工作主动勤奋,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质量好,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水平较高,办事能力较强,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质量较好,工作积极,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水平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该程序:

  1.自我总结、述职,小组测评。被考核人书面小结,填写考核登记表。校级干部向学校全体教职工或教代会述职,由工会组织测评;其他教职工在政治学习组内交流,自我认格,组内成员测评,由各线考核小组派人主持测评工作。

  2.考核小组分线考核。学校分线建立五个考核小组:(1)教学线考核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正副主任(助理)、教研组长、教务室主任、电教中心主任组成,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负责考核教学线各岗位的教职工;(2)政教线考核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正副主任(助理)、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及保卫科长组成,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政教处主任任副组长,负责考核班主任及政教线其他各岗位的职工;(3)后勤线考评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财务科长,膳食科长,基建维修科长及后勤线各组组长组成,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任副组长,负责考核后勤线各岗位的职工;(4)行政线考核小组,由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及各处室主任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考核中层干部及各线科组长。

  校级干部述职后,由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任正副组长,组织工会委员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连同考核登记表报送教育局监察科,由教育局对其进行考核、定格。

  各线考核组在具体操作时,每个考核成员都要熟悉被考核人的个人小结,查验有关资料,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面对面评议(撰写评语),背对背划格(格次按教育局下达比例执行),由组长汇总,密封后交校长办公室。

  3.学校考评组审核。学校考评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任组长。负责对全校在编教职工的考核评语、格次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送党委会、校长室审定。

  4.将考核结果跟被考核人见面。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没有意见,应签上自己的名字,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在三天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提出复核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被考核人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五,考核中的几个政策性问题:

  根据教育局规定:

  1.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只进行考核,写评语,不定格次。

  2.新调进的人员,由本校考评组考核,确定格次,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当年退休人员工作满半年的视作一个年度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格次。

  4.经市局批准离职进修或派出学习培训的教职工,由学校考评组考核,确定格次。

  5.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擅自离职不参加考核,出国探亲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6.被判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教职工,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格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格次。

  7.受警告处分的教职工,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格次,对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进行考核,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格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8.对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定为不合格。

  9.介于合格和不合格之间的人员,给予“缓定格次”,考验半年后有明显转变的,定为合格,否则定为不合格。

  以上意见,如与上级新规定有矛盾,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中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处罚条例

>  中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处罚条例(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行为,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校整体形象,提高教育教学及管理质量,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县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师德师风考核实行定性考核,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扣减,该考核分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每学期师德师风得分低于60分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教职工违背师德师风的表现,根据影响程度实行扣分、扣责任奖或自负后果的处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扣考核分2--5分。

  ①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和不健康的组织和活动、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等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形象的,每次扣考核分5分。

  ②在上班期间做“私活”;工作时间打扑克、搓麻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登陆证券网站查看股市行情;上课时打、接手机;酒后上课、辅导学生的,每次扣考核分2分。

  ③在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穿拖鞋背心及奇装异服,有损教师形象的,扣考核分2分。

  ④上课迟到或早退达五次以上者,扣考核分5分。

  ⑤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考核分5分。

  ⑥因学生违纪而采用罚抄作业或罚款的,如数退返罚款后,扣考核分5分。

  ⑦本人或家属挤占、私拿校产,或本人利用工作之便将校产私自送与他人的,扣考核分5分。

  ⑧不经调查,针对管理者和教师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甚至不利于团结的言论,或在教师之间搬弄是非,造成教师间关系不和、发生冲突的,扣考核分5分。

  ⑨不按程序办事,不报或越级汇报而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矛盾的,扣考核分2--5分。

  ⑩不服从或不按时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安排工作的,扣考核分5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20--50元。

  ①没有完成教学任务或上课时对学生放任自流的,视具体情况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20--50元。

  ②私自停课、放假或不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的,扣考核分10分,扣责任奖50元。

  ③赶差生或经常随便让差生停课,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考核分6分,扣责任奖20元。

  ④讽刺、挖苦、训斥、刁难、侮辱、歧视、报复和体罚学生,给学生身心带来伤害的,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20元。

  ⑤私自向学生推销资料并收取资料费,不经学校许可向学生收费,强行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学习资料并获得回扣的,退返所有费用外,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20--50元。

  ⑥组织有偿家教或介绍学生到指定地点接受有偿家教获取回扣的,退返所有费用外,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50元。

  ⑦污损、撕毁学校表册、资料、账本等影响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的,扣考核分10分,扣责任奖50元。

  ⑧考试试卷制作、保管等环节失职出现泄密并引起不良后果的,扣考核分6分,扣责任奖20元。

  ⑨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的,扣考核分10分,扣责任奖50元

  ⑩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班主任借排座位之机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极坏影响的,扣考核分6分,扣责任奖30元。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扣考核分10--20分、扣责任奖50--200元外,对产生的严重后果自负。

  ①上课时因个人工作疏忽或对学生放任自流而致使学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扣考核分20分,扣责任奖100--200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②请人代教、自动离岗的,扣考核分20分,扣责任奖200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③因管理措施不力,在自己工作范围内或负责的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考核分20分,扣责任奖100--200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④上班期间参与和组织赌博等其它非法活动的,扣考核分10--20分,扣责任奖100--200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⑤教职工出现违纪违法事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扣考核分10--20分,扣责任奖100--200元,其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三、本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四、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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