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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日常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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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日常行为规范

  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与日常行为规范

  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幼教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养并重,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2、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幼儿愉快、活泼、健康地成长。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幼儿安全。

  4、关心政治,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搞好教育改革,不断探索教育的规律,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保教质量。

  5、举止端正,语言文明,衣着整洁大方,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6、尊重家长,热情服务,与家长密切配合。

  7、严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关心集体,团结协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

  1、热情待人,互相尊重,不说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集体的事,在同事、家长、幼儿面前应礼貌用语。

  2、仪表端正,服饰大方,上班不披长发,不穿高跟鞋,不带影响工作的首饰,不浓汝不穿袒胸露背的服装,不留长指甲,不穿拖鞋,不在幼儿面前吃东西。

  3、热情接待幼儿,不偏爱,支持并满足幼儿的合理要求,接受幼儿正确的意见。

  4、工作时要安心、专心、不串班、离岗、不聊天、不干私活,认真备课,积极制作教玩具。

  5、节约一切开支,爱护幼儿园的每件公物。

  6、树立为家长服务观念,不在孩子面前谈论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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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我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三分之一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分配名额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它人员为列席代表右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受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按期换届选举(届期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教代会。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大会主席团成员赠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由9人组成,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政以下五项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③讨论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等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④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⑤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教职工代表大会表成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篇3:教职工意见箱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意见箱管理制度

  为及时了解教职员工对学校建立教育质量、校园环境、员工身心健康、学校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和意见,开辟群众性监督渠道,沟通双方信息,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教职工意见箱。为切实加强教职工意见箱管理,使之达到下情上达、沟通信息、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特订立本制度:

  (一)教职工意见箱设置在学校办公区,并有遮雨、防潮、加锁等安全保护措施。

  (二)教职工意见箱每月开启一次。

  (三)工会将学校教职工意见箱中的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并将分析情况、落实整改情况整理成专门报告,作为学校行政管理评审的信息输入,确保学校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四)教职工意见箱中的建议和意见由工会主席及工会组织委员、财务委员进行分类汇总,报学校领导审阅后,传递到相关部门落实改进措施,并由学校工会负责整理归档。

篇4:(中学)教职工集体活动出勤考核管理办法

  中学(学校)教职工集体活动出勤考核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集体活动指学校升国旗仪式、全干会、校会等全校集体活动,

  二、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出勤,坚持参加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三、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活动者,须于活动前向主管处室领导请假。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活动者,按旷工对待。

  四、因公出差人员和其他经主管处室领导人同意因公不能参加人员,按出勤对待。

  五、教职工集体活动出勤考核实行签到制,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公布。

篇5:(中学)教职工评优选先办法

  中学(学校)教职工评优选先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增加骨干力量,充分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献身教育事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推荐办法。

  一、推荐对象

  近年来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堪为全校表率的市、县、镇、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值周”、“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骨干教师”等种种荣誉称号。区级以上的荣誉称号的名额由上级分配,学校推荐上报参评对象,上级相关部门考查评定,校级荣誉称号名额由校行政会根据需要确定,学校考查评定。

  二、推荐条件

  1、在考察期内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职,成效显著。

  2、在考察期内业绩考核必须进入同年级前三名。

  3、在考察期内师德、师风考查必须为优秀。

  4、上一级荣誉称号在下一级荣誉称号中产生。

  5、原则上连续两年不享受同级、同类的荣誉称号。

  三、推荐办法

  1、校级荣誉称号由自己报名申请或者教师大会推荐,校行政会评定产生。

  2、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由教师在校级同类荣誉称号中推荐产生,由校行政会确定推荐对象。

  3、区级以上的骨干教师在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由校行政会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4、由上级表彰部门直接认定的表彰对象由校行政会酝酿,讨论通过表彰对象。

  5、推荐对象产生后,向全体教职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由校行政会提交校务委员会复议,将复议决议上报到上级表彰部门。

  四、推荐要求

  1、要坚持“客观公正、据实推荐表彰”的原则,民主评选、逐级申报,严格评审。

  2、要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符合的原则,综合评议,择优推荐。

  3、要坚持“公开推荐名额-民主评议推荐-学校综合认定-公示评议结果-校务委员复议-推荐上报表彰”的评选程序进行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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