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范本)

2947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范本)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千秋大业后继有人的大事。学院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威望、经验和时空方面的优势,是培养教育青年的重要资源。动员组织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党重视、发挥老同志作用的重要举措,是老同志实现为革命事业奋斗终身崇高愿望的最佳选择。为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切实做好关心下一代的工作,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工委的性质。关工委是在同级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由现职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群众性工作机构,是学院党政教育下一代工作的重要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 关工委工作的宗旨。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对青年学生和教师进行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主旋律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培养提高青年学生和教师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四条 关工委工作的方针。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

  第五条 关工委工作的原则。立足基层,做好工作,主动而不等待,到位而不越位,实干而不表面。

  第六条 关工委工作的对象。在校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工作重点是在校学生。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配合学院对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进行以德育教育为主线,以综合素质提高、职业能力增强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一、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内容,辅导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 “***”重要思想和***。坚持对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主旋律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传统的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进行道德品质和民主法制教育。积极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努力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遵章守纪。

  三、进行党、团基本知识教育。配合学院党、团组织,对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增强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热爱党和跟党走的决心及信心。

  四、进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培养崇尚科学、热爱学业、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增强服务社会的技能和本领。

  五、开展校内外文化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搞好学生社团活动,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科学、文化、健身和社会公益活动,活跃课余生活。

  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开展心理疏导和咨询活动,帮助解决青年学生及青年教师心理疑难问题,排除心理障碍,提高心理健康素质。

  七、开展帮困助学助就业活动。募集和筹措帮困助学资金和物品,为贫困学生办好事、办实事,使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利用老同志的人脉优势帮助学生就业。

  八、参与培养青年教师,提高办学质量的活动。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组织老同志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活动。充分发挥老同志传、帮、带的作用。

  九、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老同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青年学生学生及青年教师思想、生活、学习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教育,或提出建议,以便供领导研究工作和决策时参考。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 学院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院关工委在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院关工委领导班子由现职院级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设名誉主任3-5人,由市级机关离退休老领导和院级党政正职领导担任;设主任一人,由现职院级领导兼任;设副主任3-5人,由离退休老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设关工委委员若干人,由离退休老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设秘书长一人,由院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十条 院关工委主任是关工委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党和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审定学院关工委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关工委的工作汇报;动员和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的工作;动员和督促各级在职领导干部重视、支持关工委工作;决定经费、奖惩等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长负责关工委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关工委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团委)作为关工委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关工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拟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作好会议准备,做好会议记录;搞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和管理;了解掌握关工委工作情况;及时编发简报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等。

  第十三条 院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如教学督导组、社团活动指导组、帮困助学组等。也可以设置党团课教员、教学督导员、文体活动指导员、心理咨询员等,以便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第四章 领导班子与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关工委工作队伍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领导班子,即核心队伍;

  二是能够经常参加关工委活动的骨干队伍;

  三是定期、不定期参与一些关工委活动的参与队伍。

  第十五条 努力建设好政治坚强、作风正派、经验丰富、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关工委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工作,深入实际,多办实事好事,务求实效。

  第十六条 努力建设一支德高望重、学术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老干部、老教授、老专家为主体的骨干队伍。特别注意将一些低龄老同志及时吸收到队伍中来,形成一支既精干又有朝气的骨干队伍。

  第十七条 重视加强参与队伍的建设。要会同人事处,积极向离退休老同志宣传关工委工作的性质、方针、任务和重要意义,扩大老同志的参与面。

  第五章 学习与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关工委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学习与工作制度,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学习制度。关工委全体成员必须加强对*理论、 “***”重要思想和***的学习;加强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学习采取自学与集中学,院内学与走出去学相结合的方法。关工委领导成员,主任、秘书长等,每学年要集中组织2-4次学习。

  二、工作例会制度。院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年举行两次,会议主要内容为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总结工作情况。主任、秘书长例会,每年召开3-5次,主要内容是沟通信息,研究工作,处理有关事宜。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主任临时碰头会处理。

  三、计划、检查、汇报制度。院关工委每学年都要制定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检查的重点是组织落实、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成功经验、存在问题等。检查后要及时总结情况,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作好汇报,以便更好推进工作。

  四、活动登记制度。对院关工委及老同志的工作活动情况,关工委办公室要收集登记,以便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指导。

  五、简报交流制度。院关工委坚持出工作简报,以便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六、总结表彰、理论研讨制度。院关工委要加强理论研讨和总结表彰工作,对开展的各项活动要认真总结,发现先进典型及经验要及时整理、推广宣扬。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先进表彰、经验交流、理论研讨会议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 条件与经费

  第十九条 关工委的基本工作条件。院关工委要做到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用房、有办公设备、有通讯工具、有活动场地、有必需的报刊。

  第二十条 各级组织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给予政治上的关怀和生活上的体贴,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和身体健康。老同志给学生作报告或辅导学习,可视情况颁发纪念品或享受与在职教师同工同酬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关工委的活动经费应有保证。院关工委的经费应列入学院预算,纳入学生活动经费、教师培训提高经费统一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为了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各项活动与教育,表彰奖励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了扶持和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院关工委可以向有关单位、社会各界进行募捐,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对关工委工作的捐赠,以筹措建立关心下一代专用基金。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Z中心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学生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家长学校的参谋机构,也是家长会议的常设结构。

  二、家长委员会应具备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好;

  2、热心教育事业和家庭教育,工作积极;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在本单位有威信,敢于发表意见;

  5、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三、家长委员会的权力:

  1、听取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工作报告,审议家长学校教学计划,有权对家长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2、参与学校及家长学校的管理,参与课题研究。

  3、召集家长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4、协同学校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教经验,参与“合格家长”的考核和优秀学员、优秀家长的评选。

  四、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向学校提供教学改革信息。

  2、家长宣传教育政策,帮助家长端正教育观念,树立为国教子、科学育儿的观念。

  3、协助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

  4、帮助家长学校学员解决家教中遇到困难的义务。

  5、协助学校、班主任解决校、班、家长之间的矛盾。

  五、家长委员会在本校初一年级学生家长(即家长学校学员)中产生,一般由家长领导小组、班主任、家长代表协商产生,委员会产生后,经过学校调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确定。

  六、家长员会由家长学校领导、家长代表1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10--12名,下设年段家长委员会。

  七、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3次全体会议,以总结检查家长学校成果,并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同步进行。

  八、家长委员会应通过实践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发展普及,并保持横向联系,以推动家教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篇3:(高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  中学(高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

  4、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一名成员产生。

  5、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五、附 则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东里中学。

  2、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级组长、德育处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3、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篇4:(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团结全校学生家长,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的领导下,政教处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是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是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填写相关登记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分设三级:一级为班级家长委员会,15-20名家长组成;二级为年级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2名家长组成;三级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

  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其成员必须具备下列: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热心学校工作,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4、有一定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情况下连任至本年级毕业。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可由班主任提名增补代表。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政教处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家长委员会在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在和学校联系落实的基础上可由学校安排进教室听课,或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到校听课,与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工作;

  2、有向学校咨询,了解学校政务公开的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定、政策的权利;

  3、与学校商量后,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向学校反映,或以提案的形式向家长委员会大会提出。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钮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5、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为使家长委员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特设家长信箱:设立于学校保卫科门口,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议。家长委员会接待日,每逢学校召开学生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常设在政教处办公室。联系电话5***3。学校网址:h***。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由学校行政会议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zz中学政教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篇5:实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E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因是:现代教育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紧密配合。人的成长是受遗传、环境、教育三个方面的因素的制约的。因此,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营造一个整体教育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组建家长委员会,既是实现现代教育的必然和需要,也是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和协作,增进学校与社会的相互了解,推动学校教育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从而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贯彻和实施。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针对我国孩子多为独生子女的现状和由此产生的心灵的孤独寂寞感,投入情感和伙伴群体的友爱,构成一种精神的家园,形成科学育人的良好氛围。对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反馈,从而拓宽教育阵地,为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培养出品德优良、能力卓越、素质优秀的人才。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它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学校教导处指导下工作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他是学校教育管理力量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学校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育事业的一种特殊组织。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功能

  1、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协调家长与教师、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

  2、桥梁作用: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3、助学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作用:对学校在重大的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5、评估作用:积极协助学校,对家庭教育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价,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

  第三章 成员与组织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在校学生的家长中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有奉献精神并且热爱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推荐,经学校研究审定,由家长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条 1、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校长(或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家长担任。学校教导处主任担任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员,负责全部的联络事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家长会议、进行年度总结等。

  2、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九月进行。

  3、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会议议程及内容由教导处在校长的指导下具体安排。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家长委员会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权利由教研处安排进入课堂听课,以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并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

  2、有咨询、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规定、制度的权利。

  3、在与学校协商后,有巡视学校或参与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有对学校重要决策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5、有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6、有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荐和被推荐的权利。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工作的改进。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出谋划策。

  3、关心学生,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等,协助家长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积极配合学校部分家长作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他们对学校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5、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社会力量,力所能及地帮助学校克服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改善办学环境和办学条件。

  6、每学期想家长会作一次工作汇报。

  7、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完成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为了使家长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特设置:

  1、家长信箱。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家长接待日。每逢家长会召开前一个星期,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值班,接待家长。

  3、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导处,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后,报送学校校长室认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家长委员会做适当的修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