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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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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工作制度

  公司(企业)消防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zz公司的消防工作,减少火灾隐患和消灭灾害性事故,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消防法》的规定,结合zz公司的工作特点,制定如下安全消防制度:

  一、成立zz公司防火领导小组,由zz公司安全保卫部部长赵江任组长,组员由安全保卫部人员兼任。在消防工作中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定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学习《消防法》,使公司各部门同志认识到预防火灾的重要性以及发生火灾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三、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自查与协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苗头并限期整改。

  四、在重点防火部位于财务部、采购部、技术部、营销部、仓库和走廊内要各放置1-2具灭火器,并做好保养。消防栓的水龙带要定期晾晒。

  五、安全保卫部要会同公司副总定期对公司各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及火灾自救培训,使之做到“三懂”、“三会”,并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妥善处理。

  六、安全保卫部要会同各部门消防小组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和老化过期的要及时更换。

  七、要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各部门严禁在消防通道、楼梯和走廊内堆放杂物。

  八、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使用办公电器,禁止超负荷用电,特别是热水器和空调的使用,下班后要正常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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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公司(企业)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是指班子内部成员之间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发现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互相进行政治、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劝诫和帮助,以维护领导班子的整体形象,保证领导班子顺利履行上级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三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有力武器,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廉政制度等各项党内生活制度,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提高整体素质。

  第四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公开、平等的方式进行,不准以监督为名,进行窃听、盯梢、录音录像等活动。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五条 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各项决策、决议、指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认真负责、全力以赴地做好分管工作。

  第六条 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特别是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经会议研究,实行了表决制,是否有不经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策的现象。

  第七条 能否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互相补台,有无各自为阵的现象。

  第八条 能否正确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有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

  第九条 是否插手工程项目、大型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工作。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是否有参与暗箱操作的现象。

  第十条 是否有封官许愿、任人唯亲的现象。

  第十一条 能否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组织、廉政纪律,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 能否在八小时内外,及社交圈、生活圈内始终保持公仆形象,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不做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事,不说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话。

  第三章 监督方式及其他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向其他成员提出批评、劝诫、建议,并接受对自己的批评、劝诫、建议。

  第十四条 党内生活会。在党内生活会上向其他成员提出劝诫。

  第十五条 谈心。通过互相谈心,提醒他人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会。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如有无介绍工程队,参与经营活动,干预项目审批,傍大款,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发包承包、土地批租出租、股票上市、拨款贷款,为外商和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经济诉讼案说情等问题;在住房装修和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以及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中,有无违纪或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行为。通过回顾、反思,达到对班子成员进行警示教育的目的。

  第十七条 向上级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发现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成员有重要问题,不便当面批评或虽经劝诫但无效果的,可向上级党委(党组)或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八条 主要负责人劝诫。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对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要求,经常检查他们遵守纪律和制度的情况,特别是检查他们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廉政制度以及配偶子女不得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发现班子其他成员存在某方面的问题,可对其谈话劝诫;班子成员之间发现问题,可报告主要负责人处理,也可直接与之谈话劝诫。

  第十九条 研究群众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每年一次直接向群众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群众意见经汇总后,在领导班子内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班子成员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 重大工作事项汇报。领导班子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就某一重大事项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一条 凡属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按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处理。但本人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时的积极态度可作为从轻处理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监督的情况一般应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年终,领导班子应以适当方式向上级党委汇总报告一次本班子内部监督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公司党员监督制度(8)

>  公司党员监督制度(八)

  为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工作,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员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6、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包括:

  1、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2、能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二、各支部每半年一次向机关党委报告所属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机关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及时提醒。经提醒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章程有关规定处置。

  四、机关党委要采取措施,方便群众举报违纪行为和反映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对党员、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回复处理。

  五、对党员实施监督的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向全体党员通报;

  2、每年年底,集中检查一次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4、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围绕上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党员的义务,检查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篇4:公司内部巡逻制度(3)

  公司内部巡逻制度(三)

  为加强公司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和减少单位内部的案件发生,减少或避免单位的财产损失,有效保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内部职工人身安全,发现打击违法犯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1、巡逻人员按公司安排准时上岗,负责公司内部区域的巡逻、巡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和不安全问题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2、巡逻人员巡逻时每组不能少于2人,每半小时在巡逻区域内巡逻一次。重点要加强对办公楼、车间库房及公司财务存放地的巡逻。

  3、巡逻人员巡逻时要携带警棍、手机、对讲机、巡逻灯等防范及巡逻必备用具。

  4、巡逻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脱岗、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巡逻无关的事宜。

  5、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或有现场作案情况要立即通知当晚所有值班巡逻人员对可疑人员或案发现场进行围堵,同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6、巡逻人员要加强责任心 ,提杨警惕,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负责。

  7、巡逻人员要了解和熟悉单位内部区域情况,熟悉巡逻路线,熟悉防范重点,熟悉重点保卫部位,熟悉报警方式,熟悉与单位值班带办领导的联系方式。

  8、巡逻人员在案件杨发期和节假日,要加强单位内部的巡逻密度。

  9、巡逻人员在巡逻时要保持杨度警惕,做到机警,反映灵敏,处事果断,保持杨度的自卫意识和防范意识。

篇5:公司党务公开制度(5)

  公司党务公开制度(五)

  为扎实推进“强基工程”,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 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局机关党总支、各支部改选情况;公司党委、各支部组成人员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4、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5、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局机关党总支以局域网公开为主,定期更新公开的内容,以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并由专人负责。

  三、党务公开的责任

  各支部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执行党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党务公开的监督

  (一)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权利: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义务: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单位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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