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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防范及安全事故责任处理办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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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防范及安全事故责任处理办法(5)

  学校安全防范及安全事故责任处理办法(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体系,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按章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责任,保障校园师生安全,创造文明祥和的安全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等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防范工作内容

  第二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防范

  1、安全教育。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应在学期初、中、末重点集中进行安全教育,班主任(辅导员)要经常利用晨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做到校园安全警钟长鸣,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重视发挥家长和社会的作用,协助学校落实安全工作的相关措施。

  2、自救自护教育。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的自救自护教育,开展各类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意识和能力。体育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相关的救护知识的教学。

  3、上课安全防范。班主任每日清点学生到校上课人数,了解学生身体、心理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据实上报。任课教师每节课上课前先清点学生人数(或由班长报告实到人数),并做好登记,发现学生未来上课的,及时报告班主任。教师在上课时,对可预先悉知的危险,要做到事先提醒,并进行正确指导、监督,严禁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不履行职责,甚至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教师要妥善保管好教学用的安全仪器和物品,特别要保管好有毒、有腐蚀作用的化学物品。

  4、社会实践活动、劳动、体育运动的安全防范。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组织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能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有特异体质的学生,要予以必要照顾。课外活动期间要有专人负责指导管理。体育器材室的标枪、铅球、垒球等的出借,必须征得体育教师的同意,保管员自行出借,追究保管员失职责任;标枪、铅球、垒球等的训练必须有体育教师在场。

  5、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中小学校部、年级组、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必须将活动预案提前报送学校安全办公室审查,学校安全办公室报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⑴目的地的事先勘查情况;⑵行程、休息时间;⑶带队方法,明确何人领导、何人参与、乘何交通工具等;⑷目的地的活动内容等;(5)返回及解散方式等。活动之前事先对学生进行活动指导(包括安全教育)。活动结束要及时报告情况。

  6、校内休息、课余时间的安全防范。全校教职工要时刻提醒学生不做危险事情,已估计到危险的,必须对学生进行及时制止;对经常性欺负同学或者有粗鲁行为的学生,教师应及时教育引导。

  7、严禁教师在假期中擅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补课或有偿家教。严禁使用“教师忌语”(如责骂、侮辱、讥笑)挫伤学生的心理自尊或人为给学生施加超常的心理压力而导致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甚至出走、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8、做操、*、放学、清校等等,班主任、任课教师、值日教师要按规定履行职责;带学生到异地上课的,谁上课、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非班主任当班的,班主任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三条:校产、校舍安全防范

  9、学校总务处须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校园和校舍进行严格的管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常规工作检查,做好档案。检查内容包括:水电设施、体育设施、阴沟、窨井盖、屋顶外墙、悬挂物、高处设施、楼道、楼梯、围栏、路灯、路面等一切校园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安全。在雨雪等灾害天气要坚持到岗巡查,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学校的其它设施,特别是贵重物品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10、总务处对校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有明显标识,有效保证师生行路、教学、活动等安全。各班要进行经常性的防范教育。

  第四条:消防安全防范

  11、学校总务处应根据学校实际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灭火器定期检查,保证不失效;消防水管、消防栓定期检查,保证不错位。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负责人。所有教职工离开办公室和教室都要要及时切断所有用电设施。

  12、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结合当地生活实际,加强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防火知识教育。

  13、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救火、灭火活动。

  第五条:卫生和饮食安全防范

  14、医务室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有关学校卫生的规定,实施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的管理工作。

  15、医务室工作人员要确保学生学习、活动期间在岗,并科学、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16、学校食堂、商店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能够随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食堂人员定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第六条:寄宿生安全防范

  17、宿舍安全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员严守岗位,严格管理。如发现失职现象,严肃处理。

  18、上课时间,宿舍必须按时锁门,关好窗户,管理员定时巡查,以防发生事故,没有班主任批条,学生不得擅自回宿舍。

  19、宿舍内学生不准随意接电,更换灯泡,修理开关插座,使用电器,以防触电。

  20、宿舍严禁吸烟,以防失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晚上熄灯前,值班领导、教师负责到宿舍检查,是否按时作息,有无缺人,并到管理人员处签字。

  22、学生就寝后,管理人员负责巡查,保证学生宿舍安全,以防发生事故。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向值班领导回报。

  第七条:交通安全防范

  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整体安全教育工作之中,教育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乘车);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来校举办交通安全教

  育讲座等活动。师生外出要乘坐安全车辆。校车管理要严格、规范,无安全隐患,不公车私用。

  第八条:学校医疗、治安事件防范

  23、学生到校(在校)期间,医务室要确保有人值班,发现应急事项,能有序处理。

  24、医务室必须明确规定应急事项操作规程,并上墙公示。

  25、平时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充分体现医务室的保健职能。

  26、将每年学生体检结果整理归档,发现特异体质学生应及时通告班主任、体育组和学生家长。

  27、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要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医疗、治安事件及时处理。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检查、督促,并健全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章:事故责任处理

  第九条: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28、全校各岗位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所针对的人员;

  29、上述相关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或参与)的部门或个人;

  30、学校已发文的各类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所涉及的人员;

  31、学校领导分管职责内容相对的人员;

  32、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的职责要求所涉及的人员;

  33、其他依法、依规应承担责任的人员。

  第十条:责任事故分类等级的界定

  因相关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特别巨大的,归为一级责任事故;因相关责任人失职造成人员伤残或财产损失巨大的,归为二级责任事故;因相关责任人失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较大的,归为三级责任事故;一般损失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归为四级责任事故。

  第十一条:处罚办法

  34、实行事故责任及时逐级上报制度,隐瞒事故或上报不及时的,事故上报人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35、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况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由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盖章。

  36、一般情况下,发生一级责任事故的,学校解聘直接责任人或调离原工作学校,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二级责任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扣除当月全部结构工资和目标考勤奖。发生三级责任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戒免谈话或全校通报批评,酌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和目标考勤奖。发生四级责任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戒免谈话或全校通报批评,扣除当目标考勤奖。发生安全事故,停发当事人安全奖。

  37、校长室不定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各类值日教师等是否按规定履行学生做操、*、放学、清校时的职责进行抽查。对没有履行好职责的,分别给予提示、谈话、扣发部分安全奖或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38、班级学生与学生之间发生安全伤害事件,班主任不积极主动调解或配合学校调解,导致事件跨学期、学年未调解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及文明班级资格。

  39、电脑房、舞蹈房、会计室、保管室、储藏室、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等专用室,责任教师未按规定关好门窗的,造成失窃事故的,赔偿全额经济损失。

  40、财会、后勤管理人员、财物借用人员应加强财物安全管理,违反钱物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1、电工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用电设施,若因用电管理不善,造成财物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2、宿舍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若因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赔偿损失。

  43、食堂、商店从业人员,食物采购必须做到安全采购,把好进货关,以防食物中毒;餐具使用前必须消毒,以防流行性疾病传染。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因餐具未消毒原因造成疾病传染的,当事人和负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4、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年级负责人责任。

  45、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二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相关规定认定处理。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教职工安全应急处置得当,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起到明显效果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年度安全奖,处室、年级组、班级等责任人一年度无责任事故,适当奖励相应表现突出负责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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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校医院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Z大学校医院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校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和各重点部位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人,促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部主任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杜绝安全隐患。

  2、各科室、各岗位下班前要关掉所有临时用电电源、水龙头、门窗,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3、收款室要加强现金保管,做到帐目清楚。保险柜要按规定存放现金,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外人进入。

  4、药房要注意防火、防盗,非本科室人员原则不得入内,不经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不准进入。

  5、药品仓库不准存放个人物品,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要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盗、防鼠、防霉变。

  6、病房不得使用电器,不准留外人住宿,要及时查看病房电源是否关掉、物品是否齐全。

  7、加强“化验、理疗、心电、B超、*光”等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保护、保管、使用好贵重仪器,注意用电安全,下班时关掉电源。重要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运行是否正常,及时查看电路是否安全,防火器材是否齐全。

  8、部主任要建立长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到实处。

  

篇3:(油印室)学校教学设备安全防范责任书

  学校(油印室)教学设备安全防范责任书

  教学设备的使用人员、管理工员就是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正确操作使用,精心保养,倍加爱护。

  二.加强机械设备、耗材的管理工作以及试卷的保密工作。做好防污、防潮工作。

  三.不擅自拆装机件,调换零部件。

  四.严格履行禁明火区域的管理工作,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取暖器,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

  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清场,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六.因工作失职造成失窃、火灾等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将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室、保卫科、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 任 人:

  立责任书单位:

  20**年9月~20**年7月

篇4:(打字室)学校教学设备安全防范责任书

  学校(打字室)教学设备安全防范责任书

  教学设备的使用人员、管理工员就是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对安全防范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正确操作使用,精心保养,倍加爱护。

  二.加强机械设备、耗材的管理工作以及试卷、教学资料的保密工作。做好防污、防潮工作。

  三.不擅自拆装机件,调换零部件。

  四.严格履行禁明火区域的管理工作,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取暖器,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

  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清场,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六.因工作失职造成失窃、火灾等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将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室、保卫科、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 任 人:

  立责任书单位:

  20**年9月~20**年7月

篇5:膳食科长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

  学校膳食科长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

  膳食科科长就是食堂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对食堂安全防范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把安全防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对聘用的工作人员要做到 底数清、身份明,强化岗前培训学习,增强思想教育和法纪意识教育。

  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投毒等恶性事件的安全防范工作,层层落实管理措施,责任到人。

  四.严格执行A级食堂卫生的标准,严把食品进入关、制作关、销售关。

  五.坚守工作岗位,加强检查督促,及时纠正违规违纪现象,并做好记载。

  六.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除扣除当月工作量津贴外,直至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校长室、保卫科、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 任 人:

  立责任书单位:

  20**年9月~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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