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重点项目工程奖励考核验收制度

5060

重点项目工程奖励考核验收制度

  县重点项目工程奖励考核验收制度

  一、责任单位

  nn县项目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责任人

  主任、副主任、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县项目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县重点项目工程进行奖励考核验收,下发了《nn县项目工程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四、申报重点项目奖励的条件

  所申报的重点项目必须是符合宁办发〔20**〕ⅹ号《nn县20**年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确定重点项目奖励条件及标准。

  五、申报重点项目奖励的相关资料

  1、项目的立项或基建投资计划批文等有效复印件;

  2、办理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资料;

  3、项目工程完成建安综合税的纳税凭证;

  4、项目投入的有效凭证(包括办理相关手续、征地、拆迁、房建、设备、配套设施等)。

  六、考核程序

  1、年终,由县项目办下发《关于申报20**年度重点项目奖励的通知》;

  2、各项目载体单位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需申报验收的项目的资料上报县项目办项目管理科;

  3、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招商局、县项目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监察局等单位逐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4、县重点项目考核验收组现场查看相关数据、实地察看项目情况等,形成重点项目奖励验收综合材料;

  5、将验收形成的材料报常务副县长审定;

  6、提交县委常委会通过;

  7、按县委常委会议定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情况。

  七、监督检查

  办公室内部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应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重点项目工程奖励考核验收流程图

  附件:

  重点项目工程奖励考核验收流程图

  下发《关于申报20**年度重点项目奖励的通知》

  上报申请验收项目的资料

  组织现场验收

  现场查看项目,形成验收综合材料

  报常务副县长审定

  提交县委常委会通过

  印发表彰通报文件兑现表彰奖励

编辑:www.pmceo.Com

篇2:监理公司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监理公司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时间:20__-4-24

  地点:***

  主持人:**

  参加单位及人员:

  ***房地产有限公司:***

  **监理公司:***

  ***建筑公司:***

  ***质量监督站:***

  ***设计院:***

  会议主持人:***

  会议安排:

  首先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介绍,然后对工程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介绍,再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汇报和质量评估,然后进行实地质量检查,最后作工程验收总结。

  一、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介绍和验收意见汇报:

  1.工程验收之前已经我方会同监理、施工方进行了预验收,目前发现的楼梯、钢门窗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和落实。

  2.对工程的概况进行介绍:

  本工程为**项目,6层,车库层一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2122㎡,建筑长27.6m,宽8.7m,层高2.8m,房屋总建筑高度19.3m。基础采用加固方法使新老基础共同使用,基础加固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上部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砌体采用MU10标准粉煤灰砖,砖基采用M10水泥砂浆,主体砌筑砂浆等级为M7.5混合砂浆。外墙装饰为沙壁壮合成树脂涂料,楼地面水泥砂浆面层;车库层门窗为钢门窗;主体门窗为PVC塑钢门窗;屋面为水泥砂浆面层,SBS防水卷材,架空隔热板。

  3.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规划许可证、招标、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签定情况、施工许可证等。

  4.各分部、分项评定合格。

  5.本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6.工程归档资料资料已经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7.环保、消防等各部门,竣工验收前已经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

  二、设计单位验收意见:

  1、由于本工程为老基础,原定计划沉降量定为10CM,根据反映的资料,目前比较理想。

  2、本工程图纸根据***结构设计,与现行规范存在着一定问题。

  三、施工单位竣工质量验收进行汇报:

  详见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四、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并对竣工质量进行评估:

  详见监理工作工作总结和竣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五、实地质量检查情况:

  1、设计单位意见:由于本工程根据原房结构,车棚层走廊净高不足,并比较狭小,需要下部其他工程吸取教训。

  2、建设单位:

  1)质量基本达到要求,但是细部需要处理。

  2)个别粉刷面需要处理。

  3)水电观感质量比较理想。

  4)施工单位对预验收的问题整改的比较理想。

  5)评估报告砌体子分部介绍的不够全面,混凝土试块报告无最低强度,且数据不全。

  6)塑钢门窗窗台玻璃胶需要进行处理。

  7)栏杆油漆粗糙,需要进行处理。

  8)钢窗玻璃油膏质量不好,重新要求换掉。

  3、施工方、监理方评定该工程为合格,并虚心接受各方专家的验收意见。

  4、质量监督站:

  1)安装工程根据现场验收的情况比较理想。

  2)屋面上人孔风钩的设置位置不好,踢脚线观感不是很理想。

  3)出入口雨棚波纹瓦设计不好,容易掉落伤人。

  4)局部楼地面有起砂现象,要检查处理。

  5)金属门窗油漆较差,透底等现象存在,需要处理。

  6)建议卫生间大便管进行封口,防止垃圾掉落和异味出来。

  最后由业主进行竣工验收总结,本工程施工质量比较好,基本未发现45。裂缝现象,工程评定为合格。针对质量监督站专家提出的问题要求施工方落实处理。

  ***监理有限公司

篇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修正)

  (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修正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学习体会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学习体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已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与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也已于20**年上半年陆续发布施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年1月1日起,凡新开工程,均应执行新版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简称新版系列规范,同时被废止的则简称原标准、原规范)。由于新版系列规范修改处较多,同时又增加了一些内容,在新旧交叉搭接过程中,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新规范的理解产生了一些不同意见,甚至执行中发生不协调现象。笔者根据施工实践,结合监理质量控制的具体操作,对在学习和执行新版系列规范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几点体会和看法,与同仁们交流、探讨。

  1、尽快掌握系列规范主要内容

  系列规范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监理人员作为一名资深工程师,必须尽快掌握系列规范编制指导思想及其主要内容,以便好地规范监理行为,履行监理职责,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1.1系列规范框架体系

  系列规范框架体系包括两个方面,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与其配套的14本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①建筑地基基础;

  ②砌体;

  ③混凝土结构;

  ④钢结构;

  ⑤木结构;

  ⑥屋面;

  ⑦地下防水;

  ⑧建筑地面;

  ⑨建筑装饰装修;

  ⑩建筑采暖与给水排水;⑾通风与空调;⑿建筑电气;⒀建筑电梯;⒁智能建筑。编制统一标准贯彻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将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统一标准全文共45条、7个附录,约4万字,其中有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文中以黑体字表示。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为:

  ①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包括质量标准、内容、程序和验收人员的资格;

  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③单位工程首先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④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

  ⑤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⑥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1.2统一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

  ①增加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②质量验收结论只设“合格”,取消了“优良”等级;

  ③增加了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和检验批。建筑与结构分部工程由6个减为4个,原地面、门窗分部并入装饰装修分部;

  ④分部工程验收增加了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功能检验和观感质量验收;

  ⑤检验批只设2个指标,即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对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实行限值控制,提出了对检验批的多种抽样检验方案;⑥增加了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

  ⑦落实了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⑧明确规定了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

  2、允许偏差和允许偏差最大限值

  2.1允许偏差的两种不同概念新规范中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合格点率要求为80%及以上,原标准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允许偏差则列入主控项目,如砖砌体轴线位移及垂直度允许偏差,混凝土原材料秤量允许偏差等。两者同为允许偏差,因列入“主控”或“一般”不同项目,而具有完全不同的概念:列入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对判定检验批质量合格与否具有否决权,只要出现超出允许偏差范围,该检验批就不符合质量要求。

  2.2允许偏差的最大限值原标准对允许偏差合格率检验未作限值规定,即使被评为优良,仍有10%以下的不合格点,甚至其中偏差值过大。这无疑是原标准评定办法本身存在的缺陷。新标准规定,一般项目允许偏差最大值不应超过规定值的1.5倍(钢结构为1.2倍),否则就应判为不合格。这样,实测允许偏差值就将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结构安全起到了保证作用。

  3、关于钢筋连接问题

  3.1钢筋连接要求已适当放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把“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作为主控项目,而把钢筋接头位置、同一连接区段接头面积百分率等作为一般项目。同时,还取消了原规范中一些关于接头面积百分率规定的强制性条文,这无疑为施工企业制订钢筋工程施工方案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十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加快工程进度。

  3.2监理质量控制要掌握好宽严尺度监理工程师在钢筋连接质量控制中,应严格依据设计图纸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则按施工规范执行,如同一连接区内,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受拉区不宜大于50%;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梁板类构件不宜大于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3柱筋绑扎搭接接头原规范对受力钢筋绑扎接头位置有强制性条文规定,如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因此,一般柱筋在楼面以上绑扎时,必须设置多个接头,这给施工带来一定难度,同时又增加了箍筋用量。新规范规定: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据此,笔者理解为柱筋连接允许设置为一个绑扎接头,但必须满足搭接长度,即按附录B表《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中的相应数值乘1.35系数取用。这大大简化了柱子钢筋,而且又节约了钢筋用量。

  4、受力钢筋保护层

  4.1保护层厚度略有增加

  这次新版施工规范中,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未予列出,而列入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如柱和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梁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新规范均比原规范增加5mm。监理工程师在审图时应特别注意,凡施工图中混凝土保护层未标明者,应通过设计人员加以确认。

  4.2提高了对受力钢筋保护层的检验要求新标准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合格率为80%及以上,但对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率,规定应达到90%及以上,且最大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1.5倍,同时,新规范又增加了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项目。

  4.3建议施工规范仍应列入保护层厚度内容虽然新规范把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列为一般项目,但从目前实际施工水平看,笔者认为其允许偏差值要求还是比较严的(如基础为±10,梁、柱为±5,板、墙为±3),而且规范规定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毫米,证明精度要求极高。如果施工规范中对保护层厚度不作严格规定,那末,在施工过程中必然增加随意性,造成合格率精确度大打折扣,这显然不妥。故建议施工规范中仍应列入保护层厚度,如施工图中保护层有规定时,则可按设计要求执行。

  5、预制桩的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

  5.1新规范统一了桩位偏差规定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两本规范中桩位允许偏差值不统一,而且差异较大,使执行者操作起来无所适从,甚至引起混乱。新规范施行后,原国家规范即GBJ202-83同时废止,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桩位偏差与新规范基本吻合,稍有差别之处,相信今后会按新规范规定修正(即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允许偏差应由桩径或边长的1/3修正为1/2)。

  5.2桩位偏差列入主控项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在桩基础的一般规定中,桩位偏差属于强制性条文,列入主控项目。监理人员在桩基质量控制中必须严格掌握,如有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就应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其处理方案必须经设计人员认可。

  5.3精确复核桩顶标高笔者在监理过程中,经常遇到施工图中桩顶标高定得偏低的情况,有的甚至影响桩基质量或造成隐患。监理人员要认真审图,如发现桩顶标高有误,应在图纸会审时加以纠正。确定桩顶标高,应考虑桩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锚筋焊接长度以及设计要求桩顶嵌入承台深度等因素,按预制桩主筋直径φ18为例,沉桩后桩顶高出垫层面长度宜为190mm至240mm。桩基技术规范规定,桩顶嵌入承台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如果根据此规定来简单确定桩顶标高,显然是不妥的。

  5.4控制桩顶标高宜高勿低新规范把桩顶标高列为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值±50mm。笔者建议沉桩时控制桩顶标高宜高勿低,因为正偏差可以通过破桩头来解决,其对桩的承载能力影响甚小;如果造成过大负偏差,则处理起来比较麻烦,甚至会影响桩基质量和工程进度。

  6、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6.1可能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①主控项目不能满足要求,或允许偏差超值;

  ②一般项目抽检达不到要求,合格率低于80%,或允许偏差最大值超过1.5倍(钢结构超过1.2倍);

  ③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或测试项目未通过;

  ④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未通过;

  ⑤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不合格;

  ⑥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不合格。

  6.2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办法如下

  ①采取翻修、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等相应措施后,重新验收;

  ②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仍应认为可通过验收;

  ③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以予以验收;

  ④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返修或加固补强处理后,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已经多次修订,作为一名长期在生产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笔者曾亲历这些演变过程。这次新版系列规范,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又考虑到与国际接轨的前瞻性,在标准与规范两者之间,时间配合紧凑,内容结合紧密,并具有检测手段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等措施。笔者深信,随着系列规范的全面深入执行,我国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生产、工作和管理行为,必将逐步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的国际轨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