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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学校投诉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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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学校投诉处理制度

  新桃中心小学学校投诉处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投诉处理行为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投诉是针对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规定而对查对人合法权益而提出的各种投诉。

  三、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坚持惩处与责任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各类投诉。

  四、学校办公室是学校投诉受理机构和协调部门。

  五、对投诉人要热情接待,详细了解投诉内容和投诉要求,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六、投诉处理程序

  1、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根据投诉内容和学校各处室的职责范围,将投诉转交相关部门具体处理。

  2、负责投诉处理的处室须落实专人负责,其任务是对投诉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报告。

  3、学校办公室会同具体投诉处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

  4、投诉的最终处理决定由学校领导签发,重大投诉事项由学校班子成员会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5、处理决定由具体处理部门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七、投诉处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到投诉单位或投诉人。

  八、学校接受投诉处理的电话为*******。

  九、涉及到纪检监察方面的投诉,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属于本制度管辖的范围内。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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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工作目标和职责

>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科员)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

  一、工作目标

  全年不发生因本人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警事故降低,校内一般事故的处理率和隐患整改率达百分之百。

  二、岗位职责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

  1、努力学习熟悉各项消防法律、法规,精通各种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知识(如电气、化学、液化气、油品等易燃易爆物的火灾);

  2、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7、组织管理学校义务消防队。制订校内消防部位灭火作战计划;

  8、组织开展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实施和演练;

  9、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代表)和保卫处长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代表)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若因未履行职责而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根据本处的具体工作情况,协助治安、内勤等岗位做好本处内的有关工作。

篇3:岭南学校健康教育培训制度(范例)

>  岭南学校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所有担任健康教育的体育教师及班主任教师。

  二、培训目标

  1、促进教师进一步加深对小学生健康教育的理解;

  2、在教学实践中落实健康教育,促进全体学生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大方的人生态度,和谐的人际关系,科学严谨的学习风气;

  3、使教师的健康教育理论水平、教育策略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三、培训内容

  1、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

  3、学生卫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四、培训形式

  1.校内交流

  2.外出学习

  3.聘请专家顾问讲座、指导

  4.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及时撰写论文。

  五、奖励制度:

  对教育成果突出的教师,学校在月考核及年终考核中将酌情给予加分和精神及物质奖励。

篇4: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要求(13)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要求(十三)

  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从事食品加工和保管工作,不得在此类疾病没有完全恢复之前重新回到食堂工作岗位。

  食堂从业人员及超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篇5:学校食堂安全制度(15)

>  学校食堂安全制度(十五)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所用食品的自主采购必须要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每次采购时验明质量,点清数量,并按规定索证。

  2、严格把好食品的验收关。食堂检验人员对采购进的食品做到逐样检验,如发现食品有过期、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立即退回或报废处理。

  3、严格把好食品的贮存关、加工关、出售关。食品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使用时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4、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才能上岗。对从业人员每天要进行晨检,发现异常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5、对师生供应的开水要符合卫生标准,茶桶要每天清洗,并加盖上锁。

  6、外来人员无人陪同不得进入食堂内。

  7、严格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热饭箱、天然气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等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8、以人为本,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常识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关心从业人员的实际问题,掌握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不让从业人员带情绪上岗。

  9、出现食物中毒事件或食源性疾患,立即按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应急处理办法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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