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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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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  学院(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加强**民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会”)自身建设,完善和规范纪委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维护纪委会决议的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讨论、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讨论、研究、决策的问题,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第三条 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不开无准备会议。会议议题拟定后,纪委书记或者副书记在会前要认真听取各位纪委委员的意见,与会人员要积极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要讨论充分,决策果断,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 讨论、研究、决策重大案件时,若涉及到纪委委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以及涉案人员与纪委委员有利益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 纪委全体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必须达到五分之四方能开会。

  第六条 参加校纪委会的人员,除校纪委委员外,根据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决定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校纪委办公室应安排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精神;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二)研究批准校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专项活动方案。

  (三)贯彻执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及重要精神;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和审批相关制度。

  (四)按规定权限,审议决定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的纪律案件的立案;组织案件检查和审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学校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处分。

  (五)审议决定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

  (六)研究决定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内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会议议题由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提议,由纪委书记确定。

  第九条 议题确定后,由纪委工作人员将议题于会前1--2天书面通知到各位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第十条 校纪委会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与会人员要围绕议题积极发言,各抒己见,表明意见和态度。对涉及到副处以上(含副教授)党员的处分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时,需报经学校党委审定后,再付诸实施。

  第十一条 对于会议讨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明确的结论。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会议表决根据不同议题和情况,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票决等方式。

  第四章 会议纪律和督办

  第十二条 各位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要安排好工作,按时出席会议。一般情况下不准缺席会议;如确有重要工作不能到会,须事先向书记或者副书记书面请假。

  第十三条 校纪委会议决事项,由纪委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传达、落实。研究违纪案件的立案决定、对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涉及上述会议内容的有关材料,会后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回。

  第十四条 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委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一旦形成决议,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按照决议执行,不得在会下搞自由主义。

  第十五条 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纪委书记、副书记对贯彻执行情况要督促检查。纪委委员要主动了解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各种反映,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 校纪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纪委办公室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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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基层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  学院基层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及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开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行政主要负责人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关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3次(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各项决定的意见。

  2.讨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审核党支部选举结果。

  4.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6.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7.向党委提出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后备干部的建议,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8.出国(境)、晋升、毕业等人员的政治审查。

  9.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三、议事程序

  1.会前由主持人将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以便有准备地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2.由总支委员会(支委会)讨论的计划、总结、规划、方案、安排意见等,应由有关同志事先写出或提出初步意见,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先传阅,以便提前准备意见。

  3.讨论有关部门或www.pmceo.com群团组织的重大问题,需要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的,可要求该部门或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4.讨论和研究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如果应到会人数未超过半数时,应进一步了解情况,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安排时间再议。

  5. 总支委员会(支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若所作决议与有关政策或实际情况有出入需要修改的,须经总支委员会(支委会)集体再次讨论,作出修改的决定。

  四、参会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五、开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六、讨论干部、人事、奖惩、政审等事项,凡涉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七、为了保证议事的正确性,对于下列情况不予讨论:

  1.没有列入议题,临时动议的事项;

  2.需要论证而未经论证或论据不足的议题。

  八、会议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达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进行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九、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事项的公布,应按会议决定执行,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向其他人员泄露。

篇3:高速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高速公路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高管局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章程》、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高管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创建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党内监督约束机制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讨论行政提出的事关高管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及管理意见。

  (五)研究审定高管局系统党员发展的有关事宜。

  (六)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考核、奖惩工作

  (七)研究审定党委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委委员代表党委所做的重要报告、讲话。

  (八)研究其它应由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对党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高管局实际。

  (四)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三、议事程序

  (一)党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党委书记商副书记确定。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由党委办公室汇总,报请党委书记确定。

  (三)党委办公室根www.pmceo.com据党委书记的批示整理会议议题。一般情况下,要提前1-2天以书面形式报送各位党委委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上分发。

  (四)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进行充分酝酿。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党委办公室在会前要做好协调工作。

  (五)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意见。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研究决定问题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七)对应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党委书记可商副书记及有关党委委员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通报。

  四、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一)高管局党委委员是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的出席人员。

  (二)根据议题需要,局属单位或机关部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可列席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

  五、会议记录、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整理留存。

  (二)需要形成党委会纪要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三)会议纪要分送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下发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各支部。

  (四)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督办工作。

  (五)党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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