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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团委及团支部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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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团委及团支部考核标准

  第一人民医院团委及团支部考核标准

  1、团委建设考核标准

  (1)领导班子建设好。班子整齐,按期换届,思想作风过硬,工作制度健全。

  (2)执行党的政策好。贯彻党的方针,围绕中心任务,照顾青年特点,反映青年要求,参与民主管理,发挥助手作用。

  (3)主导作用发挥好。履行团委职责,统筹规划工作,抓好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培训支部干部,考核支部工作。

  (4)各项活动开展好。主题鲜明,组织周密,调动支部积极性,活动面大,注重实效。

  (5)活动阵地建设好。开展活动有阵地,工作经费保障,经费阵地管理使用好。

  2、团支部建设考核标准

  (1)有班子。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支书称职。

  (2)有制度。"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发展团员坚持标准。

  (3)有活动。各项活动坚持经常,团员青年参加广泛,形式多样,各有特色。

  (4)有作用。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支部建设成为青年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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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人民医院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做法,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条 督查考核的内容主要有:组织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范围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公开目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先争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对违*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要参照党内有关规定,针对下列违纪情形,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未按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3、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4、公开工作未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5、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6、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对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4、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5、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三)因违*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恶性案(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对党群干群关系造成较大破坏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3:人民医院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

  1. 医院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2. 医院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 医院要根据医德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4. 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5.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6. 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触犯行政规章及法律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篇4:人民医院团委例会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团委例会制度

  1、组织生活的核心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三会两制一课"。

  2、坚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3、定期召开团委会,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在发扬民主、团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4、凡需要经过全体团员讨论的问题,都要召开支部大会,提交全体团员进行讨论,统一认识。

  5、根据团委工作需要,经常召开团委会。根据上级团委工作安排,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布置和总结支部工作,研究和解决支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发挥团委会在团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6、开好团的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团员的思想实际和表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团员履行义务情况,督促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篇5:九中某学生公寓区操行量化考核细则

  九中学生公寓区操行量化考核细则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切实贯彻“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多样化育人”的公寓管理总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总则:学生公寓区操行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评分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由政教处、生活指导老师、各年级组负责实施,总务处负责监督。

  考核细则:

  1、学生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划一,地面无污迹、纸屑等,桌面、墙面、门、窗台无污迹、无乱张贴;环境清洁高雅,卫生间无异味,阳台整洁无杂物。被评为一星及以上的宿舍不扣分,且每增加一星加2分。

  2、与异性朋友交往自然大方、文雅得体。如有不文明行为,违反规定每人次扣2分。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晚归、未归。违反规定,晚归每人次扣1分、未归每人次扣2分(以宿管处和自律委员会通报的情况为准)。

  4、不结交校外人员在校逗留、住宿。违反规定每人次扣5分。

  5、不在宿舍起哄闹事、乱扔杂物、不携带危险刀具,铁木棍进入公寓,不参与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每项每人次扣5分。学生宿舍被评为“最差寝室”的,每间每次扣2分,其中,属混合班级寝室的,按人数平均计算,分别给予扣分。

  6、不在校内喝酒、打牌等。违反规定每人次扣2分。

  7、不在公共场所(含寝室)吸烟。违反规定每人次扣5分。

  8、不得使用违章电器。违反规定每人次扣5分。

  9、不准偷盗他人或集体财物。违反规定每人次扣5分(其中公安机关处理的每人次扣10分)。

  10、不赌博、不在宿舍区进行商业活动。违反规定每人次扣5分。

  附则:

  1、学生公寓操行分是学生个人和班集体评优、评各类先进的主要参考依据。

  2、本细则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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