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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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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z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不断完善院、科两级负责制,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坚持院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

  二、中层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勤政廉政,尽职尽责,求实务实,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三、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要始终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医院交付的各项指令性工作。凡院部作出的决策、议定的事项、部署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执行、不折不扣落实、按时如质完成,坚决杜绝“中梗阻”现象,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于执行不力的中层干部,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锤炼扎实、高效、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同心协力推动医院科学发展。

  五、遵守并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事由、行程、期限,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外出。具体请假报告制度如下:

  1、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外出,必须按规定由科教科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前领取并填写《中层干部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请假单》,回院后须销假,请假单交科教科备案。

  2、公务外出,必须按规定到院办领取并填写《中层干部公务外出请假单》,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单交院办备案。

  3、非公务原因的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中层干部非公务外出请假单》。科室正职(含科室主持工作副职)请假必须报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长和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科室副职请假必须报科室正职、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

  4、节假日外出,应提前填写《中层干部节假日外出情况登记表》,报分管院长同意后交院办备案。

  5、不履行正常请假报告手续或未获批准而擅自外出者视同旷工处理,按《z市人民医院员工考勤管理补充规定》予以处理,并全院通报批评。

  6、中层干部外出之前要安排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7、因擅自外出对本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按干部问责制予以处理。

  六、中层干部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持通讯畅通。

  七、严格会议纪律。对院部组织召开的会议,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办部门请假并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接受药品、器械等商家邀请,参加其组织的各种名目的学术会议、外出考察等活动。

  九、本规定作为对中层干部考察、考核的内容之一,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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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医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医院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1、每月对集体宿舍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每季开展评比活动一次。

  2、宿舍内实行轮流排班值日制,值日名单上墙,并报后勤保障科。

  3、宿舍内清理的垃圾及时放入大门外的垃圾箱内,以便及时清理。

  4、闲杂人员不得留住在宿舍内、不得饮酒、抽烟、乱丢烟头,禁止赌博活动。

  5、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

  6、出入宿舍及时关门、锁门,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汇报保卫科。

  7、居住集体宿舍的条件为淳溪镇无住房、单身男、女,此条件不符合者必须及时交出房间钥匙,腾出床铺,移走私人所有物品。

  8、居住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居住地点和床铺,未经许可不得单人独占一房间。

  9、集体宿舍电费实行分室抄表,所在居住人员人人摊派。

  10、集体宿舍房租费每月在工资中扣除,房间内2人以上居住者房租每月每人15元,水费每月每人10元。2人以下居住者房租每月按实际面积计算分摊。

篇3:医院公务接待(就餐)规定

>  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规定

  1.为进一步规范县医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台此规定。

  2.各部门来人事先将人员名单、职务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来人情况安排接待场地,确定陪同领导。

  3.来人接待实行就餐审批制度,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就餐标准,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统一安排。一般不接受电话订餐。

  4.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综合办主任统一安排,根据来人数量、事由确定单独或合并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安排专人或相关陪餐人与食堂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和金额并签字。

  5.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安排到指定的营业性餐厅进行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或用餐部门负责人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与金额并签字。

  6.县内各业务单位或机关单位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就餐,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

  7.医院食堂接待标准由综合办统一安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外来人员的二分之一,具体参加人员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根据《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与食堂结算,无《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的不予结算。

  8.紧急情况来不及报批的,先电话按程序口头报批,事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9.接待标准:对卫生系统内部的处级、县市局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原则上由医院领导陪同,就餐标准按80-100元/人;系统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医院,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陪同,就餐标准掌握在50-80元/人以内。其他事项来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申请后另行报批。

  10.需住宿的,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在《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篇4:人民医院档案工作规定

>  人民医院档案工作管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2.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岗位目标责任制。

  3.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兼职档案员,建立相应的管理网络。

  4.配备与本单位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档案人员,由其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

  5.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纳入考核。

  6.档案人员享受科技人员同等待遇。

篇5:人民医院公章、介绍信管理规定(范例)

  人民医院公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一、医院的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使用时严格审查,做好登记。

  二、医院公章使用注意事项:

  (一)医院公章不得随意存放,未经医院办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携带外出。

  (二)医院公章使用前需了解用印内容,对不能确定的要及时请示领导,不得擅自盖章。

  (三)凡涉及签订经济合同、重要协议、购置大型设备等需盖医院公章时,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

  (四)正式公文在文末落款处盖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介绍信两处盖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连接线上。

  (五)文件的落款处为“医院某科室”时,不得加盖医院公章。

  (六)各科室部门公章应安排专人保管,并制定制用办法,严格审批和登记。

  (七)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加惩处。

  三、医院介绍信使用注意事项:

  (一)医院介绍信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外出进修凭进修通知单可以提出申请;行政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

  (三)医院介绍信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盖有公章的的介绍信方才有效。

  (四)医院介绍信一式两联,一联存根存档,以备查验。

  (五)医院空白介绍信不得随意带出,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医院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外来介绍信按外来文件控制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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