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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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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借阅、丢失处理制度

  1.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回、整理、归档和病案分类、索引、编目提供利用等工作。

  2.医院要维护病历信息的安全,住院病案由病案室集中长期保存,防止病历丢失、被涂改、被篡改或被未经许可的人使用。

  3.经常清查借阅病案,及时催还。病案架半年清查一次,及时纠正和修复插错、漏挡、破损的病案。

  4.临床医师借阅再入院患者的病案时,必须向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进修实习医师、轮转医师、进修实习护士、轮转护士借阅,须持有上级医师、护士长签名的借条。

  5.只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机构或部门如法院等执法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因工作需要时,才能将病历拿离医院,但必须经医务科同意,并在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

  6.因临床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需要,借阅10份以下的少量病案,借阅者可当即提借。如需大批量(不能超过30本)的病案,应预先联系约定提借。

  7.病案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不得借阅其他病案。

  8.借阅病案丢失要及时上报病案室,写出检查。

  9.医师护士调离本院,需经病案室确认借阅病案已归还,由病案室负责人签字。

  病案回收制度

  1.患者出院5天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回收至病案室

  2.严格执行院内病案交接制度,临床科室与病案室人员交接查收后,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病案室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档病历下落。

  3.病案室每月统计病案归档情况,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

  4.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考核内容

  病历复印制度

  (一)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间,需复印住院病历的,先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病区诊疗组长或主任同意签字,由病区工作人员复印,加盖病区印章。

  (二)患者需复印出院归档病历的,直接到病案室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1.复印本人病历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复印者,需患者本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

  2.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因公务需要,需复印病历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有效证件。

  3.保险公司因理赔需要需复印病历的,应出具病人委托或授权书(含病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有效证件。

  4.复印病历档案由相关职能科室授权病案室工作人员登记、核对无误并审核同意,陪同复印,加盖印章。

  (三)特殊情况下病历档案复印,如医疗争议、病历等由医务科负责审批同意后,病案室方可负责办理登记、复印手续。

  (四)本院职工不得擅自为他人复印有关医疗文书,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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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民医院病案管理、借阅、丢失处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病案管理、借阅、丢失处理制度

  1、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回、整理、归档和病案分类、索引、编目提供利用等工作。

  2、住院病案由病案室集中长期保存,不得散失或销毁。

  3、每位病人住院一次,启用一个新的住院号。

  4、经常清查借阅病案,及时催还。病案架半年清查一次,及时纠正和修复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

  5、临床医师借阅再入院病人的病案时,必须向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进修实习医师、护士借阅,须持有上级医师、护士长签名的错条。

  6、因临床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需要,借阅10份以下的少量病案,借阅者可当即提借。如需借阅大批量(不能超过30份)的病案,应预先联系约定时间,借阅者可分期分批量提借,凡借阅的病案,原则上应在病案室阅览,未经允许不得将病案带出室外。

  7、病案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不得再借阅其它病案。

  8、借阅病案丢失要及时上报病案室,并写检查一份,停止借阅病案半年。

  9、医师护士调离本院,需经病案室确认借阅病案已归还,并由病案室负责人签字。

篇3:某医院病案管理科工作制度

  医院病案管理科工作制度

  1、在病案管理科主任负责下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2、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回收、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3、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4、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科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5、病案科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6、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科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病案管理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科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7、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科。

  8、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病案管理科签字。

  9、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科内讨论、查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0、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11、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篇4: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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