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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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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报告范围:凡在医院内发生的或在院外转运病人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均属主动报告的范围,其中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级别

  (一)Ⅰ级事件(警告事件):是指患者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Ⅱ级事件(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包括纸质上报表和网络信息)统一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后及时转发相应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转发医务科;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院感科;

  (四)药品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药剂科;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设备科;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总务科;

  (七)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转发人秘科;

  (八)保卫安全(不良)事件转发保卫科。

  四、上报流程

  (一)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投诉管理办公室。

  2、网络直报:也可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上报投诉管理办公室。

  (三)投诉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后根据不良事件主要责任情况转发给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处理。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四)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将不良事件转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

  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20例。对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七、激励机制

  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1例给予核算加分0.5分。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施行,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作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zz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流程

  一般事件24h-48h上报

  重大事件立即头口或电话上报

  统一上报至

  每季度总结报

  根据事件分类分发至

  每年评估总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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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二医院特殊手术报告及审批制度

  更多精品源自 试题   第二医院特殊手术报告及审批制度

  为降低手术风险、保证医疗质量,我院将对以下特殊手术患者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特殊手术范围包括:

  1、患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

  2、患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涉及法律风险,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者;

  6、高风险手术(患者年龄超过70岁、基础病较多、病情较严重、特殊体质、致残手术、紧急手术无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7、邀请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的;

  8、虽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在本院属首次开展的手术;

  9、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技术准入要求的。

  10、其他非常规手术。

二、特殊手术报告、审批程序:

  1、由手术科室的科主任组织本科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内容记录于专用记录台帐,整理后以专页存入病历。

  2、讨论结束后,由科室主任及主刀医生向患方充分告知,患方签字。

  3、床位医师携带填好的《手术审批申请单》一式两份和病历报医教科,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手术审批申请单》一份存于病历,一份医教科备案。

  4、医教科负责监督落实手术科室、麻醉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等手术相关科室充分做好术前准备。

三、遇挽救生命的急诊抢救手术时,手术医师立即电话向科主任、医教科汇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注意将相关意见如实记录于病历中。

篇3:区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来源自合同范文   区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的定义

  “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目的

  (一)“危急值”信息,可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态的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病人发生意外,出现严重后果。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增强医技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医技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增强医技人员主动参与临床诊断的服务意识,促进临床、医技科室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三)医技科室及时准确的检查及报告可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可靠依据,能更好的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及时的诊疗服务。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准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误;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报告电话后,应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

  3、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情况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生或科主任。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医学影像检查“危急值”报告范围:

  1、中枢神经系统:

  (1)严重的颅内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2)硬膜下或硬膜外血肿急性期:

  (3)脑疝、急性脑积水:

  (4)颅脑CT或MRI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

  (5)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或MRI病情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超过15%以上:

  2、脊柱、脊髓疾病:*线检查诊断为脊柱骨折,脊柱长轴成角畸形,椎体粉碎性骨折压迫硬膜囊。

  3、呼吸系统:

  (1)气管、支气管异物:

  (2)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

  (3)肺栓塞、肺梗死:

  4、循环系统:

  (1)心包填塞、纵隔摆动:

  (2)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

  5、消化系统:

  (1)食道异物:

  (2)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

  (3)急性胆道梗阻:

  (4)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5)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出血:

  6、颌面五官急症:

  (2)眼眶内异物:

  (3)眼眶及内容物破裂、骨折:

  7、超声发现:

  (1)急性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2)急性胆囊炎考虑胆囊化脓并急性穿孔的患者:

  (3)考虑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4)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5)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并胎儿呼吸、心率过快:

  (6)心脏增大合并急性心衰:

  (7)大面积心肌坏死:

  (8)大量心包积液合并心包填塞:

三、“危急值”报告程序和登记制度

  (一)门急诊病人报告程序

  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门急诊患者检查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及时通知门急诊医生,有门急诊医生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科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医生必须将诊治记录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二)住院病人“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在确认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结果发出,立即电话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并做好详细登记。

  (三)登记制度

  “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谁记录”原则。医技科室应建立检查“危急值”报告登基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

篇4:医院请示报告制度(9)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九)

  1.报告范围:

  (1)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人数3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发生重大灾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救助的事件或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

  (3)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病例、霍乱暴发流行和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4)发生医疗纠纷,或者影响较大的聚集事件,妨碍医疗秩序。

  (5)孕产妇死亡或患者死亡涉及法律必须要做尸体解剖时。

  (6)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麻醉药品、剧毒药品、辐射源丢失,辐射源泄露等。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信息网络故障。

  (8)贵重器材及重点要害部门大面积失窃案。

  (9)大面积停电或通讯中断事件。

  (10)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

  (11)紧急手术,患者亲属不在时。

  (12)外宾、副处级以上领导住院。

  (13)各科室中层干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差、休假连续3天以上。

  (14)各科室接受院外任务或拟与院外协作某项任务。

  (15)职工因病新住院或院外治疗或伤亡者。

  (16)收治涉及法律及政治问题的患者。

  (17)外宾或兄弟医院来院参观、讲学及进修。

  (18)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以及医院各党派人员参加院外社会活动。

  2.报告程序:

  (1)特大事件(1~11项)发生后,必须迅速报告院长,并向有关职能科室报送相关材料。

  (2)医疗系统有重要工作或发生重大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请示报告,发生其他重大情况,及时向院办报告。

  (3)非工作时间发生情况,向行政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根据情况的性质分别处理,特大事件向院长报告后处理,一般情况处理后需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中层干部出差或休假3天以上必须向院长报告并到院办登记。

  (5)外单位来院参观或有关领导住院,要及时向院办报告,并转告院长。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5:某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11.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2.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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