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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打字室速印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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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打字室速印机管理制度

  中医院打字室速印机管理制度

  1、送到打字室的原稿要在后面写上科室、纸张规格、印数,并有科室负责人签名。

  2、为了强化节约意识,文稿一经印成,成本便计入科室的当月支出。

  3、集中印刷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下午,取印刷品时间为每周二、四、六全天。

  4、请各科室遵照上述要求配合工作。

  5、由于速印成本高(0.1元/张),且效果不佳,为了节约减排,建议职能科室下发文件时统一印刷,成本由各科分担,超过1000张可通过总务科联系印刷厂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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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二人民医院探访慰问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探访慰问制度

  为体现医院领导和工会组织对全体会员、职工及离退休老同志的关心,根据工会工作职能和医院的实际,参照现有的标准和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对象

  1.患病住院的本院工会会员、职工、离退休人员及长期有病在家且行动不便的上述人员;

  2.本院工会会员、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其家属也属慰问对象;

  3.因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工会会员、职工、离退休人员。

  二、慰问标准和人员安排

  正科(含科护士长)或副高职称以上的慰问对象由院领导或工会主席按每人300元标准前往探视;副科(含科副护士长)及中级职称以下人员由工会副主席或工会委员按200元标准负责探视。

  三、慰问办法

  1.患病住在本院病房的慰问对象,按职级标准由慰问人员在探视时直接发给慰问金。

  2.住院在外或患病在家的慰问对象,按职级标准由慰问人员购买水果食品等上门慰问。

  3.本院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家住本市城区范围的,由慰问人员按职级标准领取奠仪款(含花圈款)前往家中探望;并征询家属意见,帮助解决交通工具,慰问人员同时参加其亲属的遗体告别会;家住城区外人员,只发奠仪款,一般不派员慰问和参加遗体告别会。

  4.因病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由工会领导共同研究,视情给予适当的疾病困难补助。

  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实施执行。

  **市第四人民医院

  工会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篇3:第二医院科研工作制度

  来源自合同范文   第二医院科研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按规定每年第四季度拟定下年度科研计划和新开展技术项目,写出开题报告,报科教科,经院专家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后,按程序申报。

  二、对上级批准的科研任务,要严肃认真地组织实施,各科室在保证医疗、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尽量为科研人员提供方便。

  三、科研成果现有院专家技术委员会讨论、初评,然后再申报鉴定。

  四、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科研经费开支,严格按医院财务制度执行。

  五、建立科技档案。科研资料完整、准确、真实,由专人保管。

  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要给与奖励。

篇4:M公司通讯管理制度

  M公司通讯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通讯设备及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遵循电信总局关于市内电话用户交换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计算机管理员应熟悉并掌握本公司使用机线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其测试、调整、维修技能。要严格按照邮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通讯设施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 计算机管理员应与前台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使通讯设备、仪器、工具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完整无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第四条 计算机管理员应认真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原始记录积累,保管好通讯设备及维修情况的技术资料,并于月末上报室主任资料保管情况。

  主要原始记录应包括:

  1.工作日记;

  2.各种障碍记录;

  3.维修作业计划(年度、月度);

  4.用户卡片;

  5.蓄电池充放电记录;

  6.其他有关原始记录。

  第五条 各部门话机安装、拆迁,应书面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后,由计算机管理员负责装、拆、迁。

  第六条 计算机管理员应随时将自己的去向(工作地点)用电话告知前台,以便在通讯设备发生故障,可随时召唤,尽快处理。

篇5:Z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印章管理制度

  Z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省ZZ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法医司法鉴定所)印章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黄石市司法局的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司法鉴定印章种类包括:“**省ZZ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公章、“**省ZZ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和水印、“**省ZZ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财务专用章”、“国家司法鉴定人”名章。

  二、法医司法鉴定所公章持ZZ县人民医院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司法鉴定许可证》,到ZZ县公安局办理准刻手续后在公安局指定的地点刻制。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国家司法鉴定人名章则由黄石市司法局统一刻制。

  三、法医司法鉴定所公章适用于以法医司法鉴定所名义出具的证明、文件和鉴定合同等,鉴定文书不得使用机构公章。

  四、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专用章适用于鉴定文书。

  五、法医司法鉴定所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办理银行手续、日常财务工作、票据出具等。

  六、司法鉴定文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骑缝章适用于鉴定书连页盖印,以保证鉴定书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七、司法鉴定人名章适用于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时,司法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上签名,注明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并加盖司法鉴定人名章。司法鉴定人名章由司法鉴定人本人保管,且只限本人出具鉴定意见时使用。

  八、“司法鉴定专用章”水印需加盖在鉴定书尾页的报告日期上,用印要方位端正、印迹清晰,印章位置要骑年盖日,不压正文。“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要加盖在鉴定书首页文书的编号处,盖印范围自司法鉴定书首页至尾页(不含附件)。

  九、法医司法鉴定所公章、司法鉴定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法医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负责保管,并严格履行用印审批程序,做好用印登记。所有印章,均应专门加锁,置于牢固的保险柜内或者抽屉之内。管理人员对于自己保管的印章,未经机构负责人同意不得转交他人保管。

  十、因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十一、法医司法鉴定所办理注销登记或被撤消登记后,全部印章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规定登记造册,送印章备案的公安机关销毁。

  本制度自二○一一年十月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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