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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发展中共党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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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发展中共党员程序

  第一人民医院发展*党员程序

一、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指导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个支部每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2名。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每季度至少上交1次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是各党小组经过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集体研究和表决产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满一年后,做一次综合考察鉴定。

二、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各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党委办公室。

  2、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

  3、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培训要有针对性,方法要有灵活性。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4、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确定计划发展对象。

  5、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

  7、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1次)。

  8、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

三、预备党员接收、审批

  1、党小组、党支部分别召开接收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发给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对申请人再次进行教育,并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3、公示7个工作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送院党委办公室审查。

  5、院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6、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

四、预备党员转正

  1、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2、预备期满后(一年),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书。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党小组提出意见,供支部大会讨论。

  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作出决议。

  6、相关材料报送院党委审批。

  7、入党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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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经管学院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经管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是高校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着眼于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四条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坚持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授权,发展大学生党员由各院(系、部)党总支部负责审批。学校党委授予院(系、部)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含义:一是授予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二是授予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 各院(系、部)党总支部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入学教育、主题实践和章程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等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凡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应当向所在院(系、部)党组织递交手写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在申请入党人提出书面申请半个月内,安排支部党员同申请人谈话,并建立组织档案。党组织应把那些符合章程规定,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秀、关心集体、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是:基层团组织“推荐”;党支部研究同意;党总支部审批。为便于工作,一般每学期可以确定1-2批入党积极分子。

  第八条 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一般应由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负责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九条 充分发挥章程学习小组和党校的作用,形成结构完整、分工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

  各院(系、部)党总支部应根据发展计划,及时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校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共产章程程》,重点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通过的颁发《*武汉工业学院委员会党校结业证》。没有通过党校培训的,一般不予吸收入党。党校培训大纲及发展对象培训计划,由党校研究制定。

  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努力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条 党组织除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教育外,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考察。各院(系、部)党总支部、学生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通过对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全面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着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注意把大学生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及时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院(系、部)党总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所属党支部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党组织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调整,经常保持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发展党员有相当数量的后备队伍。

  对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各院(系、部)党组织要继续对本人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时,所在党总支部应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负责将教育培养的有关材料转给其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审核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上报院(系、部)党总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培养教育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获得省(部)级先进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不受培养教育时间的限定。高中期间或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累计。

  第十二条 确定大学生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院(系、部)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团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学生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开展“推优”工作前,院(系、部)党组织应当把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推优”。

  “推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团员学生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院(系、部)团组织审核;在院(系、部)团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大学生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院(系、部)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采取有关方式对“推优”进行综合考察,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团组织进一步做好“推优”对象的培www.pmceo.com养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情况,负责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年度计划发展对象一览表》,并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初审,经总支委员会初审同意,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 党支部必须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政治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重点是审查是否参与*“法*”组织;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43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后,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治审查、党支部意见等材料,报院(系、部)党总支部预审,并请党建督导员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到位、填写是否规范等。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通过党总支部预审、党建督导员审查后,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要落实到班级、扩大到年级,时间一般为5-7天。公示后,由院(系、部)党总支部形成综合政审材料,负责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对于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较多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十七条 发展大学生党员要按照“靠得住、有本事”的要求,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从青年学生先进层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注重大学生党员的合理分布,注重在低年级中建立学生党支部。

  第十八条 对发展对象,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展:

  (一)入党动机不端正的;

  (二)政审材料不全和政审问题不清的;

  (三)未按要求公示或在学生中反映意见较多的;

  (四)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考察期内达不到全班良好水平的;

  (五)未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

  (六)未经团组织“推优”的。

  发展对象通过公示并经过院(系、部)党总支部预审同意和党建督导员审查后,由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其内容包括: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经过预备期考察。

  第十九条 入党介绍人应为正式党员,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成长经历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党总支部同意。领取《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应填报《武汉工业学院大学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包括姓名、班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党校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计划发展时间等),经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查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一般程序: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提出本人的入党要求,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入党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的意见;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与会党员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如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入总票数。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审批前,党总支部要指派组织员对入党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并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谈话内容是:着重了解入党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情况;进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必要时,应深入学生班级,就有关问题作专题调查,同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调查结果,以及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部汇报。

  第二十三条 党总支部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能党总支部书记“一支笔”。对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对象,党总支部应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里,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负责发出学生党员的入党通知书。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及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负责做好其思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党总支部对报批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审批。院(系、部)党总支部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学生审批后,经党建督导员审查,于一个月内将《入党志愿书》和《发展党员组织审查备案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前,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的有关信息输入到党务管理系统中)。党委组织部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党委授权,总支部审批”标识及党委印章。经审批同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原报批基层党组织应当进行复议,再报审批。经复议并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在通常情况下,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三个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五条 对高中或其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大学生,党委组织部应与本人谈话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凭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审查无误的《组织关系档案》,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预备党员的接转手续。

  (一)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

  (二)入党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

  (三)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四)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越位发展、错位发展的;

  (五)发展入党前未按规定培训,预备党员本人对党的概念模糊,对党的有关知识一无所知的;

  (六)入学前已经召开了支部发展大会,但入学时原支部上报党委仍未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对不予办理预备党员接转手续的学生,党组织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对能够正确认识问题,并表示要继续追求加入党组织的,可以继续培养。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八条 校党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通过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专题会等形式,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防止个别党员入党后“松口气”的现象,对于问题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自我总结,半年一次书面汇报,全面汇报半年的思想、学习情况。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汇报和实际表现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鉴定,指定专人(一般为其入党介绍人)填写《武汉工业学院预备党员培养考察鉴定表》,并及时向本人转达支部意见。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满后,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院(系、部)www.pmceo.com党总支部审批,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支部决议应及时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

  (二)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

  (三)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四)支部大会讨论,作出能否按期转正决议;

  (五)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学习、思想政治表现和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支委会(党支部书记)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第三十二条 院(系、部)党总支部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于一个月内进行审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讨论审批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党总支部审批后,及时更正党务管理系统中的有关数据,经党建督导员审查后,将《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转正登记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党委授权,总支部审批”标识及党委印章。党总支部负责向已转正党员发《转正通知书》,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对象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院(系、部)党总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学员登记表》(或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综合政审材料、群众意见调查情况、发展公示情况、《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期间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鉴定表》、转正公示等材料及时存入本人学籍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同转往有关单位。

  第六章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四条 各院(系、部)党总支部必须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情况,要如实反映发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五条 各院(系、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发展大学生党员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对各级党组织目标管理和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工作部门与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布置和督促检查,院(系、部)党组织贯彻落实的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机制,构建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责任体系。

  第三十六条 各院(系、部)党总支部要按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按照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院(系)党总支部要认真研究本单位大学生党员的数量、质量、分布和结构,根据本单位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情况等,每年年末(12月份)制订次年全年的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工作计划,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量比较大的院(系、部)党总支部每年的年中(6月份)要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调整方案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为切实保证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有序、健康进行,既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又要禁止突击发展和集中发展,结合我校大学生实际情况,党委组织部建议各院(系、部)党总支部每年4、6、10、12月份办理审批手续,本年度审批日期最后截止到 12月25日。

  第三十八条 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章和各项制度规定吸收大学生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严重违*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3:(企业)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对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知识、职业等构成和分布进行宏观指导,使党员队伍的构成趋于合理。

  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三、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四、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有关栏目。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主动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理论、“***”重要思想等重要理论著作、文章,并认真作好读书笔记。

  (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经过考察后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包括在“z”期间、z和与“z”z组织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的公示

  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预审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委,审查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申报材料有:(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团组织“推优”意见;(4)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5)政审材料;(6)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7)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政审结论;(8)思想汇报;(9)《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有:(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5)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组织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七)党委审批

  党委委派专人谈话后,由党委审批。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九)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党支部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党支部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四)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审批时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

  (五)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七、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章程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每年年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工作部。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党委工作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

  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按照《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三)党组织要选拔、配备好组织委员,加强组织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党委工作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研究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篇4:(中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学(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1、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2、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支委会要严格审查,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接收新党员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程序办理,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上报直属党委。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篇5:公司发展党员办法

  公司发展党员办法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二)原则: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基本要求: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坚持“培训原则”,把生产经营骨干分子培养和发展为党员;原则上在本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且签订了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者发展对象应是上一年度员工绩效考核中,个人排名必须在本部门(项目)处于前列,或者在全公司专业系列范围内处于前半数以内。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组织谈话。党支部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应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或其他支部委员与其谈话,鼓励其政治上进步。

  2、征求意见。党支部在听取申请人所在党小组讨论意见、所在单位领导评价和党内外群众反映的基础上,结合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结果,对其作出全面评价。

  3、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注重从生产经营骨干中确定。

  4、党(总)支部将讨论意见与公司党委工作部沟通,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了解并负责的向党组织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定期填写培养人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时刻,向组织推荐为重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如培养联系人因故不能继续担当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重新指派正式党员接替。

  2、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内容包括: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③思想汇报④自传⑤团组织推优表⑥鉴定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政审结论)⑦支部综合培养考察报告。

  3、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须参加短期的集中培训。由公司党委工作部牵头,党(总)支部配合,每年根据需要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间为3-5天,经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1、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党(总)支部负责日常的教育管理,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2、党(总)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4、新增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须及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备案。

  第三条 接收预备党员前的工作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入党介绍人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权利、义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以及经历等情况,并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规范的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的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负责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的继续培养工作。

  (二)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政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及函调等方式进行。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公司党委同意,并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进行。“入党志愿”栏应突出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内容的陈述。

  (四) 支委会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审查确认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四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步骤

  (一)支部书记(组织委员)主持会议,清点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宣布大会主要议程,指定人员作好大会纪录。

  (二)入党申请人结合《入党志愿书》的自填内容,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四)党小组长向支部大会介绍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考察及小组讨论情况。

  (五)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查的情况。

  (六)与会党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七)与会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未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八)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支部大会决议表述的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

  2、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评价。包括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照党员标准存在的不足等。

  3、会议表决情况。包括应到会党员数和实到会党员数及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中“同意”、“不同意”、弃权的党员数。

  4、署名及日期。在正文下方要写上支部全称和完整的年月日,党支部书记要在指定的地方签名并盖章。

  (九)支部大会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由其所在党支部将其相关情况在其所在单位张榜公示5-7天,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十)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党支部要在公式后7天内将《入党志愿书》及培养考察档案报公司党委审批。

  (十一)对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未通过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及时帮助其查找原因,促其改正。如二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间隔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第五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注意事项

  (一) 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未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该择期举行。

  (二) 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入党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三) 开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四)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六条 预备党员的审批

  (一)公司党委工作部对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材料应在收到材料后的30日内审查完毕。

  (二)专人谈话。公司党委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拟接收的预备党员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的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

  (三)党委会审批。对预备党员的审批,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能超过3个月,且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预备党员2人以上的,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四)支部宣布。对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未获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一)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按时按要求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每个季度应向支部进行书面的思想汇报。

  (二)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员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

  (三)预备党员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可由党(总)支部、公司党委组织进行,党(总)支部组织时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第八条 预备党员的转正

  (一)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15天前,向所在党(总)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总)支部应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二)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后,应由所在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研究并形成统一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党委批准。

  (三)公司党委对党(总)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审批。

  (四)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工作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政审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集中培训制度。未经短期集中培训和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工作的,原则上不能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二)政审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工作由各党(总)支部实施。

  (三)共青团“推优”制度。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四)组织谈话制度。在发展党员工作的下列不同时期,必须由党组织进行专门谈话;一是要求入党的同志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后;二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以及填写《入党志愿书》前;三是公司党委审批前;四是批准(或未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时以及批准(或未批准)转为正式党员时。通过谈话,保证要求入党的同志在入党过程中的重要阶段,能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指导和关心帮助。

  (五)档案接转制度,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因工作变动发生转移,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考察档案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六)公示制度。发展新党员,以党(总)支部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委审批之前公示。公示一般以单位进行。

  (七)审查制度。公司党委批准前,由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对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入党资料及程序进行审查。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情况进行宏观调控。审查资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支部推荐意见、政审材料、培训证、公示情况报告单等。

  (八)审批制度。公司党委负责接收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审批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九)责任追究制度。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公示的,党(总)支部不得上报,党委不得审批。对违*章规定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的人或事,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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