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职校公共与专业实训室管理规定

2106

职校公共与专业实训室管理规定

  职校公共与专业实训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实训室

  (一)语言实验室

  1.语言实验室是教学场所,使用者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器物和食品进入。

  2.凡使用语言室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慎防损坏。

  3.学生进入语言室后,应按编位就座,不得喧哗、随意走动和打闹。

  4.爱护仪器设备,使用时应轻取轻放,不得用力拔扯,如有意或操作不当损坏,须照价赔偿。

  5.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桌面和桌椅上乱刻乱画。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使用过程中,如果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教师或电教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7.上课前,检查耳机,如有损坏,及时报告教师并做好记录,以便维修和追究前使用者的责任。下课时,学生在登记表上签名,并把耳机放好,座椅放好方能离室。管理人员同时做好使用记录。

  8.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乱动主控台及空调机等开关,慎防事故发生。

  (二)多功能教室

  1.多功能教室由专人管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及管理人员同意,室内设备不得挪作他用及随意搬动。

  2.教师在本室上电化教学课、音乐课时,须限100人以内,并须提前填写使用报告单,由行政部教学处统一安排。

  3.教师在使用本室时,对一切设备均需小心爱护,切实遵守操作规程。如出现故障,要及时关机断电和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4.不得将饮料、食品带入本室,禁止在本室内吸烟。

  5.学生进入本室后按编位就座,保持室内安静,不准打闹追逐,不得乱动室内设备。

  6.使用完毕,教师应关好电源,做好清洁,如有损坏,应填写损坏报告单,并按规定处理。

  7.在本室举行娱乐活动或小型会议时,各参加者对本室中所有设备均应小心保护,未掌握设备操作方法者,请勿操作。

  8.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三)电教室

  1.电教室须由专人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同意,室内设备不得挪作它用及随意搬动。

  2.教师使用电教室要先填写使用报告单,由管理人员安排,以免影响教学秩序。

  3.学生进入电教室后按编位就座,保持室内安静,不准打闹、追逐,禁止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电教室。

  4.教师在使用本室时,对一切设备均应小心爱护,切实遵守操作规程,如出现故障要及时关机断电和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5.使用完毕,教师应关好电源,做好清洁,如有损坏,应填写损坏报告单,并按规定做出处理。

  6.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防盗、放火、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二、专业实训室

  1.实训室工作要紧密结合各专业教学,充分提高现有设备、仪器、教具的使用效率;定期维护机器及维修仪器教具;不断改进实训装置,增大可见度,加强实训效率。

  2.配合专业教师上好实训课,课前帮助教师准备好所需的设备、仪器、备品、安装好实训装置,保证实训教学顺利进行。课后要及时收拾、点验、归类放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负责人。

  3.购进设备、仪器、图表、工具等物,要有严格验收手续,健全档案册籍和仪器来往账本(进出借还账)。每个学期要全面清点一次,做到仪器来往分明,账物相符。

  4.所有实训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

  5.做好设备、仪器教具使用次数、使用效果、损坏原因等的登记工作,以便统计使用效率,总结使用经验。

  6.经常做好设备、仪器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延长其使用寿命。

  7.实训教学人员,应提前十分钟上班,并配合专业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8.专业部应结合本专业教学要求,建立相关专业实训室工作制度。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采编:www.pmceo.cOm

篇2:职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职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定。(字体大小不一)

  一、校外课题

  1.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研究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和评审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

  2.教师申报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应在通过课题立项审批后将课题申报材料、立项证明等相关资料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附件1)。未备案的课题学校不予资助和奖励。

  3.对已备案课题,经课题主要负责人请示,学校可以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提供一定经费支助。

  4.学校承担的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在结题后应将课题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未备案的学校不予奖励。

  二、校本课题

  (一)课题立项

  1.教科所根据学校实际,对校本课题进行规划,一般每年公布一次学校规划课题。

  2.教师可申报个人立项,也可以申报集体立项。申报集体立项的课题组,可以吸收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校外人员参与。

  3.立项申报者可随时向行政部教科所提交校本课题立项申报资料,学校学术委员会定期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审核。立项审核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和10月。

  4.校本课题立项申报者应填写《**市ZZ职业技术学校校本课题申请书》(附件2)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主管教学教研领导会议审议通过的校本课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校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课题研究周期为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6.对批准立项的校本课题,按照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资助。

  (二)中期检查

  1.校级立项课题须进行中期检查。研究周期为一年的课题在年中检查一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课题组须提交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资料及附件。课题中期报告应反映课题进展情况,并回答诸如课题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3.中期检查由行政部教科所负责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课题中期检查结果进行审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由课题组主要负责人制定新的方案,并提交行政部教科所,否则课题将被终止,课题负责人不能再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三)结题评审

  1.课题结题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

  2.课题组需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结题报告应对课题的提出、研究的指导思想、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过程和成果及其分析等进行阐述。附件应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着、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3.学校应为课题研究成果运用推广提供交流平台,使其发挥更大效益。

  4.未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终止,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5.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资料在结题后应及时报教科所备案、档案室存档。

  三、经费管理

  (一)来源

  1.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费。

  2.各级科学研究基金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费。

  3.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

  4.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提成的专项费用。

  5.学校事业费划拨的教育科研经费。

  6.学校提取的其它教育科研经费。

  (二)管理

  1.经费管理部门。教科研经费须纳入学校相关账户,由行政部财务处统一归口管理,严禁挪用。凡未纳入学校相关账户的项目经费,学校不承认其项目计划。

  2.设立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教育科研经费下达后,由行政部教科所通知行政部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并设立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手册由项目组负责人掌握,项目组成员在报账时须如实记录各项开支。

  3.所批准的规划项目科研经费为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原则上不予追加。成果鉴定验收不合格者,缴回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

  4.经费使用查询。行政部财务处每半年须将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用项目管理表通报行政部教科所,并随时接待项目组负责人查询,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教育科研经费决算报分管校领导。

  (三)使用范围

  1.会议费。为完成研究任务所必需的小型会议费,包括会议室租金、误餐补助等,可在规划项目科研经费中支出。

  2.调研费。为完成研究任务所必需的调查研究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油费)、住宿费、误餐补助费,其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调研费中可以包括必要的有偿咨询费。

  3.资料费和审稿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资料购买、复印、打印及研究成果印制等费用。聘请专家审稿,可酌付审稿费。

  4.设备购置费。用于科技项目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包装运输费;开展研究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和工具等的费用。

  5.协作费。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

  6.鉴定费和出版费。教育科研项目鉴定评审所必要的费用、发表项目论文版面费,以及出版研究成果和专着的津贴费。

  7.办公费。项目开展研究必需的邮资、办公及劳保用品费用。

  8.津贴。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劳务、项目组成员的教育科研工作津贴。

  9.经批准的其它专项费用。

  (四)学校资助标准

  1.对列入国家级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1:1.5相应配套资助,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70000元。

  2.对列入省(部)级(含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 1:1 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不低于60000元。

  3.对列入市(厅)级(含省级专业学会或协会)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 1:0.8 相应配套资助,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0000元。

  4.对列入区(局)级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学校不安排相应配套资助,确有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对列入国家级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40000-60000元。

  6.对列入省(部)级(含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30000-50000元。

  7.对列入市(厅)级(含省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20000-40000元。

  8.对列入区(局)级(含市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资助金额范围为5000-10000元。

  9.对列入校级一般规划科研项目的,学校资助1000-5000元;列入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校资助5000-10000元。有重大突破且具备较高实用价值的校级重大课题,课题经费资助金额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原则上不低于20000元。

  10.学校原则上不鼓励承担校外子课题。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承担的国家和省(部)级课题的子课题,学校分别按省(部)级课题和市(厅)级课题资助。

  (五)资助申报与批准

  1.仅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和本校立项科研项目,才能申报学校科研经费资助。

  2.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申报与项目申报或项目备案同时进行。经费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向行政部教科所申报。行政部教科所初审后,提交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经学校审定的科研项目,学校经费资助额度与《**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时下达。

  (六)使用

  1.原则

  (1)严格管理

  科研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按照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使用。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学校将采取责令纠正、停止拨款、撤销资助、通报批评、不再受理当事人承担新的规划项目等措施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厉行节约

  项目组既要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反对浪费,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教育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对由于失职或故意造成经费严重浪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使用权限

  (1)项目负责人有经费使用自主权。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凡因滥用科研经费,导致无法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项目负责人有权使用经费购置项目研究所必需的设备、资料,购置程序参照学校设备管理规定,使用权归项目组,所有权和产权归学校。项目结题后,项目组所有设备、资料应全部移交学校,由学校统一调配。

  (3)项目立项批准或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正常调离学校,该项目经费原则上留在学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由学校管理使用。非正常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冻结,并由学校重新调整安排。

  (4)项目组成员所得津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成员工作量大小、技术难易程度、所承担责任和贡献大小分配。

  (5)项目组成员所得津贴累计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30%,个人承担的课题津贴不得超过10%。

  (6)为保证课题完成,科研经费需预留20%-30%,在项目鉴定或验收时使用,待项目结束时一次性结清。

  3.审批和报账程序

  (1)项目开展所有需要报账的开支,根据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和经费拨付机关的有关要求办理。

  (2)教育科研经费按照由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行政部教科所--行政部财务处--校领导的顺序逐级审批,并填写《**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附件3)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3)使用科研课题经费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转出课题协作费,以及劳务费单、内部转账单等非国家规范票据,无论额度大小,均需课题负责人签字,经行政部教科所、行政部财务处、校领导审批,并在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上登记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七)结算

  1.教育科研经费在项目经过验收、鉴定后,由行政部财务处出具结算报告,经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如专业部、行政部各处室等)--行政部教科所--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与教育科研成果资料一并存档,并抄送有关单位。

  2.鼓励项目组将结余经费(科研项目成果验收、评审、归档后,项目经费的余下部分)用于科研再投入,也可按最高不超过结余经费20%的比例提取劳务酬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剩余部分原则上划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3.科研成果转让收益的分配比例为30%上缴学校,70%用于项目组成员奖励。

  4.教育科研经费中涉及到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四、附则

  1.本规定与校外科研立项审批单位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修订并解释。

篇3:P公司电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P公司电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规范电话系统的管理,有效促进内部及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信息沟通,特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固定电话的使用及管理

  1、固定是用于公司业务通讯工具;

  2、公务使用电话时必须尽量压缩通话时间,原则上通话控制在每次3分钟以内,生产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可以使用人员公司固定电话。

  3、禁止使用公司固定电话拨“168”或“9”头的声讯电话(违者将按其通话时间扣罚20倍的话费,并处罚金50元/次)

  4、门卫室报警电话是应急使用,为保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及使用,(违者将罚款50元/次)

  5、各部门人员不得利用上班或下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如发现由调出清单对账,查到底扣除相人员的私打电话费用。

  6、电话使用完毕收线后,必须迅速放回机座,并确认是否放妥,以保证电话线路畅通。

  7、各部门对讲机必须勤于擦拭,保证完好,对于故事损坏电话机者,一经查实照价赔偿外,每次处罚100元。

  二、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1、配置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的目的在于保障公司公务的顺利开展,使用者不得因私事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公务电话的拨入或拨出借口不听公务电话,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频道不法检收信号。

  2、公司移动电话费实行职级补贴原则,主管级为100元/个月,超出部份自已负责。

  3、职级补贴范围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发放。(在工资中体现)

  4、电话费、对讲机于公司业务通讯及内部公务联系使用,通话时间应简短明了,注意控制通话时间,办公时间内私人电话尽量简短,不能用对讲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以保证业务及公务电话的正常畅通。

  5、移动电话及对讲机由公司统一配装,必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享受补贴话费的移动电话的符有对讲机的使用人,必须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保持待机状态,(即每天早上7:30到晚上22:00),违者处罚100元/次,根据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

  三、本规定自20**年10月6日起执行。

篇4:职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源 自管理资料   职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根据市、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有关精神,修订本规定。

  一、严控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对象限于来深执行公务的有关单位、团体及人员,以上级机关或接待对象所在单位来函、来电为依据(特殊情况电话记录也作为依据),认真核实接待对象来深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身份。未正式来函来电的,原则上不予接待。

  2.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学校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食宿。确需用餐的,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用或公务接待就餐点工作餐。

  3.市内上下级、同级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严控接待标准

  1.接待用餐以自助餐为主,不上高档菜肴酒水。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只安排相关领导陪同用餐一次。工作餐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2.住宿安排原则上限于公务接待定点酒店,房内不摆花篮、果篮,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

  三、严控陪同人员

  1.根据接待对象和公务需要合理安排迎送和陪同人员,不得搞层层接待。

  2.来宾人数在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来宾人数超过5人不足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人数超过10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三分之一。

  四、严禁铺张浪费

  1.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住地、参观考察点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一律不安排领导接见合影、题词或签名。

  2.根据接待对象考察调研主题,合理安排考察点。不安排接待对象到景区游览等活动。

  3.会场布置庄重简朴,一律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点心等。会场外不插彩旗、不挂气球等装饰性物品。

  4.公务接待中出行活动应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5.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购买烟酒、礼品,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组织接待对象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和监督制度

  1.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应提前制定方案,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zz市**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见附件)。校级干部业务接待由校长审批,行政部办公室安排接待地点;部门负责人业务接待先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行政部办公室安排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校内接待)。接待费用凭公务卡及《zz市**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报销。

  2.每接待一批次客人结算一次,不得将不同批次客人的接待费用混合结算。

  3.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行政部办公室应每季度将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包括接待费总额、批次、人数等,向校领导班子汇报一次。

  4.公务费用开支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由个人承担费用。

  本规定于20**年11月5日修订执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zz市**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

篇5:职校学生健康管理规定

  职校学生健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保证学生健康,规范健康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健康档案和学生健康卡片

  校医室及各部德育处须有序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材料。

  (一)建立学生特殊体质档案和病历材料

  1.新生入学期间,校医室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印发《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和《学生病历》至专业部。

  2.专业部组织每一位新生填写“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和“学生病历”并收齐,其中“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须由家长签名。

  3.专业部德育处统一将“学生特殊体质填报表”中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材料汇总至“特殊体质汇总表”,并要求学生提供医院的病历材料及需要保护的建议。

  4.专业部将以上四项材料汇总后交校医室,校医室根据上报情况对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提出完善的保护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专业部德育副部长(副主任),并按要求上报至教育局。“学生病历”按班装订好存放校医室作为学生平时诊病用。

  5.专业部德育副部长(副主任)将校医室反馈情况传达至班主任、体育教师、生活教师、学生家长及其它各相关任课教师,监督落实做好对学生的特殊保护。

  (二)建立学生健康卡片

  1.按照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的要求,由学生处和校医室进行学生常规体检工作的组织安排,专业部协助学生体检工作的落实完成,财务室负责学生体检费用的收取。

  2.专业部须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班主任协助做好体检费用收取、体检表格的下发和体检注意事项传达等,任课教师带队进行体检并做好学生体检时的安全维稳和体检表的回收核对工作。

  3.校医室审核、汇总学生体检结果并反馈至专业部和上级教育部门。

  4.专业部德育副主任负责落实传达有异常学生的复查、跟踪和保护。

  5.学生体检卡在学生毕业时入档。

  二、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学生备案

  (一)由学生处和校医室组织各部德育处给每位新生和中途转入的学生下发《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和《温馨提示》。要求学生和学生家长先阅读《温馨提示》,再填写《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和《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并同时签名。若填报有特异体质的学生,须向学校提供街道一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材料。

  (二)各部以班为单位收齐《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和存在特异体质学生的“医院病历材料”,附上《病历封面》和本班级学生花名册,将《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按花名册顺序编号和排序。

  (三)各部将《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中报有特定疾病或特异体质的学生资料汇总至《**区学校学生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情况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校医室。其余的纸质材料也一律上交校医室。

  (四)校医室将全校资料汇总,对确实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提出相应的保护意见和反馈,按要求提交教育局。同时将相应保护措施和注意事项反馈回各部。

  (五)各部按医院和校医室的反馈建议对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做好相应保护,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相关要求:

  1.为更好地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专业部须高度重视,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学生及家长认真传达到位。要求学生须如实上报存在的特异体质情况,防止虚报、漏报,否则责任自负。

  2.各专业部建立由班主任、校医、心理教师、体育教师、其他任课教师、生活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组成的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管理网络,大家各尽其责,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生活中出现的身体、心理方面的异常情况。

  3.各专业部(德育)须建立由校医室反馈回来的学生的健康档案资料,全面保护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专业部在更换新的班主任、体育老师、生活老师或其他相关老师时,或在举行各种体育竞技及其他活动时,应将存在特异体质的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到位并给予学生相应保护。

  4.学期中间从外转入的新生,专业部必须在转入时给学生下发《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ZZ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病历》和《温馨提示》,督促填写并上报和建立相关材料。

  5.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