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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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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社区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患者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或严重并发症时。

  5、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6、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患者时。

  8、重大经济开支。

  9、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12、发生患者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13、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4、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5、发现失窍、火灾、爆炸或搬迁消防器材。

  16、各科高级职务医技人员、科主任(含副主任、主任助理)、护长、科长外出参观学习、开会、因病住院、休假等壹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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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请示报告制度(9)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九)

  1.报告范围:

  (1)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人数3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发生重大灾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救助的事件或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

  (3)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病例、霍乱暴发流行和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4)发生医疗纠纷,或者影响较大的聚集事件,妨碍医疗秩序。

  (5)孕产妇死亡或患者死亡涉及法律必须要做尸体解剖时。

  (6)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麻醉药品、剧毒药品、辐射源丢失,辐射源泄露等。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信息网络故障。

  (8)贵重器材及重点要害部门大面积失窃案。

  (9)大面积停电或通讯中断事件。

  (10)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

  (11)紧急手术,患者亲属不在时。

  (12)外宾、副处级以上领导住院。

  (13)各科室中层干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差、休假连续3天以上。

  (14)各科室接受院外任务或拟与院外协作某项任务。

  (15)职工因病新住院或院外治疗或伤亡者。

  (16)收治涉及法律及政治问题的患者。

  (17)外宾或兄弟医院来院参观、讲学及进修。

  (18)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以及医院各党派人员参加院外社会活动。

  2.报告程序:

  (1)特大事件(1~11项)发生后,必须迅速报告院长,并向有关职能科室报送相关材料。

  (2)医疗系统有重要工作或发生重大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请示报告,发生其他重大情况,及时向院办报告。

  (3)非工作时间发生情况,向行政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根据情况的性质分别处理,特大事件向院长报告后处理,一般情况处理后需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中层干部出差或休假3天以上必须向院长报告并到院办登记。

  (5)外单位来院参观或有关领导住院,要及时向院办报告,并转告院长。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3:某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11.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2.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篇4:第三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 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 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 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 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 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

篇5: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  第一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

  (1)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人数1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发生重大灾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救助的事件或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

  (3)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病例、霍乱暴发、流行和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4)发生医疗纠纷,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聚集事件,妨碍医疗秩序。

  (5)孕产妇死亡或病人死亡涉及法律必须要做尸体解剖时。

  (6)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或麻醉、剧毒药品丢失等。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信息网络故障。

  (8)贵重器材及重点要害部门大面积失窃案。

  (9)大面积停电或通讯中断事件。

  (10)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11)紧急手术,病人的单位领导或亲属不在时。

  (12)外宾、副局长以上领导住院时。

  (13)各科室中层干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差、休假连续3天以上。

  (14)各科室接受院外任务或拟与院外协作某项任务时。

  (15)职工因病新住院或院外治疗或伤亡者。

  (16)收治涉及法律及政治问题的病人。

  (17)外宾或兄弟医院来院参观、讲学及进修。

  (18)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以及本院各党派人员参加院外社会活动。

  2、报告程序:

  (1)特大事件(1~11项)发生后,必须迅速报告院长,并向有关职能科室报送相关材料。

  (2)医疗系统有重要工作或发生重大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处、护理部请示报告,发生其它重大情况,及时向院办报告。

  (3)非工作时间发生情况,向行政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根据情况的性质分别处理,特大事件向院长报告后处理,一般情况处理后需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中层干部出差或休假3天以上必须向院长报告并到院办、医务处登记。

  (5)外单位来院参观或有关领导住院,要及时向院办报告,并转告院长。新闻记者来访时,各科负责人或接待人员要及时向宣传科报告。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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