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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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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发生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连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等。

  四、各级职责

  我校成立由校长负责制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全体班主任、全体教师

  主要职责如下:

  (1)定出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四早。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建设,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食堂、教室、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5)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五、突发事件预防

  (一)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校集体食堂、副食品店、自备水等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食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具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管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食堂、副食品店,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5.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6.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7.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生活环境。

  8.校医务室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橱窗、以及校园网等途径,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六、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 突发事件的监测

  1.


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中的缺勤者进行登记,查明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汇总并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市、区疾控中心建立联系,密切关注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报告

  1.突发事件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 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3) 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4) 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 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式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 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 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 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 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 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 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得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与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 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 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 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的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非典、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的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政府及林业厅批准。

  2) 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 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的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师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给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


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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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

>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二)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制定应急预案、岗位责任制,确保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即刻启动预案,由校长担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员由总务、政教、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上报、接待、联络、跟踪等事项。

  第五条 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突发卫生事件中健康教育的基础与先导作用,充分利用学校橱窗、课外活动、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广播等形式普及卫止知识,提高师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特别在组织集体性活动之际,教育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食品,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各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包括指导、督促等),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针对季节特点、疫情动态、校内实际及时向学校师生进行疾病预防、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它健康教育等知识的宣传,并举办家长会、家长学校,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有关要求,对家长进行营养知识的教育等。

  第七条 将突发卫生事件的预防纳入长效管理。在疫情高发期前,强化相关防病知识及技能的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对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队伍、班主任队伍进行有关健康知识、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向学生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增强学校师生及家长对突发卫生时间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八条 一旦发生突发卫生事件,学校要召开教工紧急会议,全面动员,要求教工从容应对,接受挑战,同时传达区教育局和卫生部门的要求,按照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具体采取一系列有效地针对性措施。

  第九条 做好突发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班级、人数、发病人数、发病闩期、离校时间、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目前情况等)主动与街道联系,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同时必须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社区的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条 听从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和消毒:经常丌窗,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学校、班级教室、及有关食堂等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根据实际重新调整教学活动和各项日程安排。

  第十一条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按规定每日统计师生的出勤人数,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做好病例登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第十二条 全程跟踪,做好医学观察,除予患者及时隔离外,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实际情况做好对学校师生的医学观察,对在家休息的所有学生,学校要与其保持电话联系,以便随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在医学观察期内,传染病发病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应适当限制其活动范围,教学作适当调整。患者康复后返校,必须经学校保健教师复查,确认其隔离期满且痊愈,做到登记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玩忽职守、疏于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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