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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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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二)

  中学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二)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阅览室的报刊、图书一律不外借。

  二、不得在报刊、图书上乱涂乱画,损坏报刊者,照价赔偿。

  三、阅览时保持安静。

  四、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阅览室内吃东西,乱扔废纸。

  五、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六、阅览后,报刊必须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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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学校)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阅览室是广大教职工读书看报的场所,为保证阅览室的正常开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讲究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随地吐痰及丢杂物。

  二、爱护书刊,不准在书刊上乱涂乱画,损坏书刊的,照价赔偿。

  三、书刊看完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喧哗。

  五、听从管理人员安排,若违反纪律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逐出室外。

  六、不准私自拿书刊离开阅览室,否则按偷窃论处。

  七、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开放,每天做好书刊的清点工作,对室内所有书刊要登记入册,分类编号摆放整齐。

篇3:高级中学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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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中学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是学习场所,仅对本校师生开放,为了维护师生的公共利益,保持电子阅览室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入室读者请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电子阅览室。

  二、读者在电子阅览室上机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发生违章、违纪情况时,要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按规定章程的处理。

  三、读者应主动维护电子阅览室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进入电子阅览室请关闭手机,请勿抢占座位,在室内请轻声交谈,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四、读者不得携带各种非法光盘和磁盘进入本室,如需携带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光盘和磁盘进入本室,须经老师的同意与登记。发现违规物品一律没收。

  五、读者不得把各种食品、饮料、污秽之物带入本室,凡带入本室造成机器污染者给予批评、罚款等处理,损害严重者照价赔偿。

  六、任何人不得在本室的计算机上玩游戏,更不容许私自带游戏盘进入本室或非法拷入机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读者要爱惜本室的光盘,保持盘面清洁,不随意折叠,划伤盘面及盘盒。

  八、读者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机器及其外围设备,如发现缺少外围设备,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视为本人遗失;

  九、读者不得随意把本室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本室,如发现携带者按偷盗依法给予惩处。

  十、读者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一律不得私自改动机器内程序,不得删除机内资源和向机内拷贝信息,更不得利用黑客技术对网络进行恶意攻击和破坏,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上网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不得在网上操作任何有关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不得访问国内外的*、淫秽网站;不得下载非法信息;不得在网上散发*、淫秽、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十二、读者在使用机器时发现任何异常或故障现象,应及时与值班教师或网络中心管理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本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上机记录,加强巡视检查并做好值班记录。

篇4:职教中心阅览室制度

>  职教中心阅览室管理制度

  1、阅览室内陈放的书刊,只供读者室内阅览,原则上不外借。教师确需要外借书刊使用的,应办理借阅手续。

  2、进入阅览室,只限带笔记本。个人的书刊和包袋物品放在指定的地方。

  3、实行开架阅览的书刊,阅后要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4、实行闭架阅览的书刊,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方能就室阅览。

  5、读者要爱护书报刊,不得污损、涂划、撕毁,违反者按制度处理。

  6、保持室内肃静,禁止大声说话,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壳纸屑。

  7、爱护室内公物,不准随意搬动室内设备。

篇5:(中学)图书阅览室赔偿制度

  中学(学校)图书阅览室赔偿制度

  一、人人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图书(撕页或在书上写字、画图、作习题)。

  二、归还图书前,发现有较小破损,则应及时补好;破损较大,则视不同的情况赔偿或作部分赔偿(损坏的图书仍为图书馆所有)。

  1、封底、封面污染或脱落,按原价十分之一(不少于一元)进行赔偿。

  2、书中用铅笔涂写,除督促读者立即擦去外,再按原价赔款。书中用钢笔或圆珠笔涂写,则按原价两倍赔偿。

  3、书中有剪裁、撕毁、损坏、少页按原价三倍赔偿。

  三、图书遗失应在一个月内负责寻找归还,或购到原书赔偿。一个月后按下列情况赔偿:

  1、馆藏复本在5册及以上的按原价三倍赔款。

  2、馆藏复本在2-4册的按原价四倍赔款。

  3、馆藏只有1册的按原价五倍赔款。

  4、珍藏本按原价的六倍赔款。

  5、多卷书为整套计价的,只遗失其中一册,便按整套价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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