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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采购部用车管理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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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采购部用车管理制度(三)

  酒店采购部用车管理制度(三)

  三、车辆维修保养检查制度

  1.司机在完成日常出车任务回队后,需对所管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勤保养外,在车辆月检前,需进行认真系统的检查保养。

  2.检查的项目有月行驶里程、全车卫生、机油、水、刹车油、变速油及轮胎气压等,如果不合格则予限期完成并停驶,在停驶期限内将对司机的福利待遇做相对扣发。

  3.对于汽车正常的维修或保养如换机油等需由司机本人完成。

  4.对于确需送修理厂进行修理的汽车需同主管提出申请,经总办同意、总经理审批方可修理。

  5.对于修理回来的车辆,本车司机需对车辆认真检查,是否合乎标准,修理厂所收费用是否合理,主管部门领导具有审查的权力。

  6.对车辆的月检更换某种部件、年检进厂修理车需详细的记入本车技术档案。

  7.对于按汽车尾号要进行年检的车辆,需领取车辆年检表。对车辆进行年检合格后,要迅速去交管部门领取年检合格证贴于汽车前风档的右前方。

  四、高速公路、机场通行费和审核车辆暂存费的报销制度

  司机出车需经过上述路段或暂存时,所必须交纳的费用回队后需将票据如数交给主管审核并说明缘由,对于驾驶路线与票据不相符的,由总办进行审核,不合理的费用将不予报销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每月报销一次)。

  五、安全行车奖励制度

  对司机当月做到安全行车的,给予适当安全奖,如出事故则扣发或不发。年终被酒店评为先进驾驶员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车辆随车工具管理规定及用车管理制度

  1.所配发的随车物品均由司机本人保管,如丢失,照价赔偿,需要更换的以旧换新。

  2.不经领导批准,司机出车无论多晚一律将车开回酒店。

  3. 任何人将车开出酒店,都要向主管打招呼并领取调度单。

  4.车辆如有碰坏需立即报告领导,如隐瞒不报加重处罚。

  七、司机着装

  司机的着装好坏一定程度上影响酒店形象,因此必须做到:

  1.上岗前按酒店规定穿工服、穿皮鞋、着深色袜子。

  2.上岗发型必须符合酒店仪表仪容要求。

  3.个人卫生符合酒店要求。

  八、司机管理处罚规定

  1.服务质量违纪处罚:

  ①不按规定着装经提醒不改正者处以罚款。

  ②未提前5分钟到达出车地点或因需加油等情况而延误出车者处以罚款。

  ③凡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不好,受到宾客或用车人投诉者处以罚款。

  2.安全行车违纪处罚:

  ①凡发生交通违章行为(以交通管理部门违章通知为准),扣除当月安全奖。

  ②如发生酒店开车或将车交非司机驾驶,将给以罚款。因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开车办私事而发生的交通违章和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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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关单位用车管理制度(三)

  机关单位用车管理制度(三)

  一、用车原则:

  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 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2、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二、车辆管理:

  1、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3、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4、加强车辆保养,坚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岗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或办理请假手续。

  6、随车工具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调动或更换车辆时,应办好移交手续,丢失须照价赔偿。

  7、车辆维修一律填报“维修申请单”,申报需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会同机材科(股)鉴定后,到指定修车场维修。报销时一律凭附“维修申请单”,凡超出“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又未经办公室认定的维修费一概不予报销,维修费超百元无特殊情况应在维修好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8、驾驶员应按派车单指定路线行驶和用车时限返回,改变线路或超时限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若随意改变指定线路(特别是与工作无关的)发生事故,应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

  9、凡外单位(包括局属单位)借车,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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