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技术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4568

技术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工会会员资格和会籍处理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我校工会会员。与我校签定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部门工会同意,校工会审批,可参照会员管理。

  第三条 教职工入会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本人所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报所在部门工会;

  (三)部门工会研究并报校工会批准后,成为我校工会会员,填发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校工会和部门工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三)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组织给予维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各类教育、文体等活动,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和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注问题的讨论。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参加民主管理;

  (三)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学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学院的团结,搞好互助互济,积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工会研究后,报校工会批准。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的生活和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会籍: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严重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并被中止政治权利;

  (二)违反工会章程,不执行工会决议;

  (三)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取消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部门工会研究后,报校工会批准备案,并自宣布之日起中止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转会

  (一)凡新调入我校教职员工,在所属部门工会办理申请入会手续或凭“会员关系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

  (二)调(转)入学院的会员,要建立新的会员档案,并将原档案及转会介绍信、会费交纳情况一并装入会员新档案,纳入校工会会员管理程序;

  (三)会员调离学院时,由校工会开据会员转会证明;

  (四)会员在学院内部调动,由新工作单位部门工会报校工会,不需要再办理申请手续;

  (五)聘期已满的合同人员,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六)转入或转出会员资料的变更,都要在会员档案中给予变更记载。

  第九条 会费交纳

  (一)交纳对象: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二)交纳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每月交费额度计算到角。

  第十条 会员活动管理

  (一)校工会应组织会员积极投入学院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工会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由部门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负责;

  (三)会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校工会和部门工会指导开展的各类文体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 会籍管理

  会员会籍主要包括《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会员证、会籍变更等会员档案材料,校工会和各部门工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其它未涉及事宜,遵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会员会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zz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制度,实现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区级机关各使用单位服务,共同创建安全、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级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经费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关系在政府系统的人民团体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包括现有及在建、扩建、改建和新建的办公用房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地产。

  二、产权产籍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负责。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房地产证的户名统一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事务局签订《镇海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事务局负责,未经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档案,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确保办公用房产权清晰、产籍完整。

  三、调配制度

  (一)机关办公用房房地产实行统一调配。由事务局根据中发[1997]13号文件标准及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核定、分配,调整各单位的办公用房。

  (二)新增设机构或扩充机构人员,要求分配或扩大办公用房的单位,由用房单位打报告给区政府,由事务局根据该单位情况提出租调意见。若租赁办公用房的,由事务局和用房单位共同商谈租房事宜和租金,并由事务局出面签订租房协议,用房单www.pmceo.com位与事务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

  (三)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腾退相应的办公用房;撤消的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

  (四)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搬入新房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原办公用房,不能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理,原办公用房交事务局统一调配。

  (五)机关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准出租。已出租的要报区财政局、事务局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法律手续的必须终止合同。

  (六)建立完善CAD资料库。对办公用房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行办公用房CAD图纸,完善图纸资料库,并根据区委、区府要求,针对机关办公用房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和淘汰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产,不断优化办公用房资源,为区级机关办公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办公用房面积分配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镇海区参照二级办公用房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按下列规定执行:

  县区正职:20平方米(使用面积)

  县区副职: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以下:6平方米(使用面积)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面积标准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从严掌握标准,并制成CAD资料图上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五、建设管理

  (一)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要按照中发[1997]1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要求,从严控制。事务局参与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提出整体规划和需求建议。

  (二)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翻建的,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三

  )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办公用房,要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并认真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六、维修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坚持“一切从简,量力而行,只作维修,不能盖建”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

  (二)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大中修和专项性维修工程由事务局组织实施,也可视情况委托各单位组织实施。日常维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三)各单位对所用的办公用房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载,报事务局备案,建立维修资料数据库,为做好维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的大中修及专项维修,由各单位每年一次提出项目申请,报送事务局。事务局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和维修资料数据库,经过鉴定评审,确定维修项目,统一编制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落实经费,工程维修实行公开招投标。

  七、装饰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饰,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精神,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严格按照规定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装饰办公用房。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镇海区区级机关办公用房装饰标准》规定,每年初向区财政局、事务局报送办公用房装饰申请,由事务局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和办公用房实际状况提出装饰意见,装饰单位向区财政局编报经费预算,事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八、要积极推进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并逐步导入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社会化进程。新建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应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的专业化。

  九、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财政局、区纪委实施监督。

  十、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篇3:高级中学两主两全大体育管理办法

  高级中学“两主两全”大体育管理办法

  “两主两全”大体育活动作为我校示范项目一直以来都得到了学校的高度重视,本学期开学的教代会上,魏校长再次提出要在大体育活动上提升层次,强化质量,打造精品,内容和形式都要有新的可以推广的价值。面对压力,要正确对待,把压力变成动力,全面落实大体育活动细则,抓好各个环节质量,保证学生必须保证“三个一”,即每天活动一小时,每天跑步1000米,每人有一项活动项目。

  大体育活动到本学期为止已经有七年了,经过七年的发展和改进,整体机制逐步完善,形成了体育课、早操、间操、体育活动课综合一体,最终以体育艺术节为集中展示平台的具有宁高特色的大体育模式,达到了全员参加、全年活动、自主选择、自主创新的目的,为了能更进一步促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体育课管理办法

  1、教师提前2分钟候课,准备场地和器材,上课后及下课前严格考勤,严禁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出缺勤情况及时登记并通过体育委员转告班主任,无故缺勤每人次-0.5分,中途逃课每人次-1分。

  2、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无故离开场地,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否则按逃课处理并按规定减分,情节严重的转交政教处。

  3、爱护场地和器材。损坏赔偿标准:篮球120.00元,足球120.00元,排球100.00元,其它大型固定器材按学校购置定价赔偿。

  4、各班级选好拿器材人员,履行使用制度,填好使用手续,本小组所有人员保护好器材,丢失按标准赔偿。

  5、每次上课开始必须统一跑步1200米,跑步过程中要求整齐,步调一致,跑步结束后才能进行相关内容的学习。

  6、制定好学习计划,按要求进行授课,并做好平时考核工作、记录工作。

  早操管理办法

  1、各个班级及时上报班级住宿人数,保证每次早操出席人数,每缺席1人减1分。

  2、及时到操场集合,上操铃声响必须到操场,否则视为迟到,每迟到1人减0.5分。

  3、要保证跑步质量,指挥员认真负责,早操要有班级口号,口号要每半个月更新一次,班级跑步要步调一致,每出现一次整体效果不好,减0.5-5分。

  4、见习学生要统一到主席台两侧站队,统一走两圈,不服从指挥的减1-5分。

  5、每次早操要有讲评,对于组织效果好的班级给予奖励,加分按指挥老师提出的表扬分别加1-10分。组织差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10分的减分,效果非常差的班级,留下重新整顿并减5分。

  间操课管理办法

  1、各班级要及时上操,下课铃声以后9分钟(以出楼门为准)必须到班级指定位置进行活动,否则每人次减0.5分。

  2、各班级要在自己班级所规定的区域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器材齐全,每班级必须有3-5种活动内容和活动器材,每缺少一种-1分,全体学生要积极活动,活动质量好,否则减0.5分。

  3、各个班级要把学生分成几个活动小组,选择好活动小组长,活动以集体项目为主,检查时发现不活动者每人每次-0.5分。

  4、站队整齐、迅速、听从口号,要按身高排好固定的上操位置,否则每人次减0.5分。

  4、国颁操要求要按动作节奏来完成,不拖拍,不抢拍,动作有力度,节奏感强,班级整体效果好加1-5分,否则减1-5分,体育教师检查过程中指出学生动作不足的每人次减1分,如果整个班级在做操过程中表现散漫并被值周教师留下每次减10分。非常差的班级听课进行学习国颁操,验收合格方能上课。

  5、在做操过程中每发现一人次不做操减1分。

  体育活动课管理办法

  1、每次体育活动开始必须准时到操场集合,并清点人数,每缺席1人减0.5分,每迟到一人次-0.5分,学生人数以学校教导处在册为准。

  2、每次活动课必须以1200米跑步开始,在跑步过程中要求步伐一致,指挥员口号洪亮,要控制好节奏和班与班之间的距离,否则减1-5分。

  3、跑步过程不允许掉队、离队、每发现一人次减1-2分。

  4、自选项目活动时要在自己所选择的项目场地进行活动,不允许随意到其他场地和教学楼前,否则减1-2分。

  5、教师巡回检查指导学生活动情况,不活动、聊天等情况每人次减0.5分。

  6、不允许早退,发现每人次减1分。

篇4:镇小学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

  镇小学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省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临安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

  1、教科书循环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省能源,提高教科书的使用效益,培养学生勤俭节约品质。实行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杭州市规定地方课程中的《我与杭州》。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学生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教导处要组织宣传循环使用教科书的意义,相关学科的任课教师负责实施,班主任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宣传教育。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开展爱书保洁活动。要求学生包上书皮、尽量保持新书原貌,不影响下一届学生的学习;体育课后要洗手,有些学科的教科书不提倡每天放在书包里带回家。在新书封底张贴使用者姓名专用签字纸。完好率在75%以上。

  3、建立用书名册,登记报废并上报教育局。总务处负责教科书的收交、清点、保管、发放和上报统计以及赔偿办理。保证学生开学时人人有书用。新旧书发放体现公平性。

  4、教导处和总务处在学年末将各学科教科书使用情况及时公布,并向校长室递交奖励方案。

  市zz镇小学

篇5: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暂行)

  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行风建设,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县局相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包括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小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外教学活动。

  第三条 严禁本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第四条 严禁学校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第五条 教师之间不准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组织提供家教生源而从中获利,更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在家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有偿家教。

  第六条 严禁本校教师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也不得为社会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第七条 未经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本校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第八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等教学资源,不得出租、出借给本校、校外人员或机构,供其举办有偿培训补习活动。

  第九条 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也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第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学校查实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议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本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

  (三)对未满见习期从事有偿家教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对已按前(一)、(二)、(三)款处理仍不改正的,除给予此三款处理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且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己评定为高级职称的降职聘任。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五)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除给予前款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是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入的,建议并报县教育局,取消其相应称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县ZZ中心小学。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