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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监察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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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监察处工作职责

学院监察处工作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进行行政监察。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二、监督检查学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对经立案检查必须给予行政处分的学院任命的行政管理人员做出监察决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的教育,对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进行宣传和表彰,对典型违纪案件予以通报。

  六、加强专项监察工作,对重点领域进行监察,如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职称评审、评优评奖、基建(修缮)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各项招投标等;参与学院财经、税收、物价等检查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负责制定院内行政监察的制度和规范,并贯彻执行。

  八、参加学院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发挥各类监察人员的作用,指导和支持他们依照其职责开展工作;组织监察人员相关业务的学习、培训等工作。

  十、完成院党委、院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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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纪委监察处工作职责

  学校(院)纪委监察处工作职责

  1、检查监督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2、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党风、校风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集中力量管好党纪政纪,检查和处理本校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4、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增强抗腐蚀能力。

  5、协助党委搞好干部、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在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选派出国等工作中就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的问题提出意见。

  6、根据学校的实际,领导纪检监察工作。

  7、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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