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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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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九)

  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九)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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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技术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

  技术学院管理服务工作问责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院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管理服务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监督体系,促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服务工作问责,是指学院对各处室系部及其管理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问责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三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坚持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坚持问责结果与奖惩任免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对象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损失或者损害国家、学院利益,侵害教职工、学生合法利益的行为,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方式和责任划分

  第五条 根据问责对象管理服务行为的过错事实和情节,采取以下方式问责: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

  (三)通报批评;

  (四)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

  (五)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

  第六条 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划分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责任。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间接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根据管理服务工作过错事实和情节追究问责对象的责任。

  (一) 对处室系部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负责人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责令其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二) 对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

  (三) 对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建议免职。

  (四) 根据问责对象对过错责任的认识态度以及整改情况,可以从重或从轻进行责任追究。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管理工作不良后果发生的,对管理行为责任人免予追究。

  第八条 根据问责决定,对问责对象进行以下处理:

  (一)被问责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的处室系部年终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被问责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检查的个人当月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被通报批评的个人当月考核为基本称职。

  (三)被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停职或建议免职的个人当月考核不称职。

  第三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事项

  第九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对象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廉洁从政,积极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程序,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条 管理服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问责:

  (一)不执行上级指示和学院决定,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服务意识淡漠,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敷衍塞责,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服务效率低下,师生反映强烈的;

  (三)重要事项不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给学院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学院交付的工作任务的;

  (五)失职失察、疏于管理,造成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六)责任意识淡薄,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生群体事件或重大事故的;在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瞒报、虚报、迟报或漏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的;

  (七)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或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配合,相互衔接的边缘性工作推委扯皮,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完成任务的;

  (八)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配合不协调,影响工作开展,或者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在各类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政策和学院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

  (十)违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中,不按照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上级和学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私立帐户、私存帐外资金,或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使用学校资金、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或流失的;

  (十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私分、挪用公款的;

  (十三)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的;

  (十四)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中,违反规定程序,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五)违反审批程序制作公文、签订合同、使用印章或者管理印鉴不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六)违反保密工作制度,泄露国家或者学院秘密事项的;

  (十七)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聚众聊天或利用办公设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八)学院认为应当问责的其

  它情形。

  第四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机构和问责依据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学院办公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问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兼任办公主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受理有关问责事宜。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应当对问责对象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领导小组举报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依据来源于以下方面:

  (一)不能按要求完成院党委和学院工作年度计划及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二)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批示、指示问责的;

  (三)教代会、督查室或处室系部提出问责建议的;

  (四)本院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投诉问责的;

  (五)工作检查或责任目标考核中提出问责建议的;

  (六)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机构提出问责建议的;

  (七)领导小组发现需要问责的;

  (八)其它有关管理服务工作事故或失误的信息。

  第五章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程序与实施

  第十四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问责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二)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建议;

  (三)由领导小组决定提起问责,学院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纪委、组织人事处、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问责事项经调查核实,确属应当问责追究的,由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管理权限,提请党委常委会议或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党委常委会议或院务会议根据调查材料和审理报告,就问责事项形成决议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问责对象下达管理工作问责决定书。

  第十五条 调查组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和审理,相关处室系部和个人应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或阻挠。

  第十六条 调查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问责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被问责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第十八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认为原决定适当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作出的管理工作问责决定、复核决定,应当在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不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构成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实行回避制度。应当回避的,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第二十二条 实行管理服务工作问责和奖惩任免挂钩制度。将管理服务工作问责纳入干部队伍管理和个人年度考核,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问责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问责对象应当进行责任追究而未被追究,或被错误追究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公文是学院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制度、规定,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反映和报告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和发文两部分,指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党、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并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各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二章 收文办理

  第六条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分发、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七条 上级党、政部门发来的公文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签收登记,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院领导批示办理意见,各有关部门负责承办,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

  各部门或学院领导如直接收到或代表学院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上级文件,应及时送交办公室处理。发给学院的上级公文不得存在职能部门和个人手里。

  第八条 办公室收到的上级各类文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和转出的时间不超过一个半工作日,学院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工作日,职能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l周。凡是急件均须即到即办。

  第九条 学院领导对公文的审批应当签署明确意见。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一般应署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属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文件,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学院领导批示的意见没有明确主办单位,一般由排在首位的单位负责牵头办理。

  凡需办理的文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妥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办公室,并函(电)告来文单位。文件办毕,主办单位要向批文的学院领导汇报处理结果,并在文件上注明办理情况。

  第十条 凡需传阅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分送或通知有关人员阅读,一般不得横传。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机密以上密级的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第十一条 上级党政机关的密级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外,经党委书记或院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注明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三章 发文办理

  第十二条 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一般包括拟稿、审核、复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一)学院公文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六种:咸职院党政联合发文、咸职院党发文、咸职院发文、以学院名义发布的部门文件、咸职院函字文件、具有单独发文资格的内设机构发文。

  咸职院党政联合发文用 “*ZZ职业技木学院委员会文件”文头,加盖党委、学院印章。

  咸职院党发文用 “*ZZ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文头,加盖院党委印章。

  咸职院发文用“ZZ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文头,加盖学院印章。

  以学院名义发布的部门文件使用 “*ZZ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或“ZZ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文头,加盖党委或学院印章。

  咸职院函字文用 “ZZ职业技术学院”文头,加盖学院印章。

  可以自己名义独立发文的内部机构有:学院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团委等,印制使用各自名称的文头,并加盖各自印章。

  (二)学院公文发布程序按《ZZ职业技木学院办文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文种选择。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文种,根据公文的内容进行选择。

  第十四条 发文字号的编写及主题词的确定。

  根据印发文件的性质,党委、学院、办公室及学院各部门重要文件使用“发”号文,一般文件用 “字”号文或 “函”号文。

  学院党政公文的发文字号包括学院代字、年份、序号,如“咸职院党发[20××] × ×号”“咸职院发[20××] × ×号”。

  以学院名义发布的部门文件,发文字号是在学院代字后加本处室规范代字、年份、序号。如教务处拟稿发布的文件发文字号为“咸职院教发[20**]**号”、“咸职院教字[20**]**号”。

  咸职院函字文字号为“咸职院函字[20**]**号”。

  学院党政公文一律由办公室负责编号,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公文主题词使用规定编写主题词。

  具有单独发文资格的内设

  机构发文,在办公室指导下编写文号及主题词。

  第十五条 行文关系处理。

  (一)学院向上级行文,一般不直接发送给该上级的下属单位。如需向厅局有关处室请示或报告工作,须将文件报送至该处室的主管厅局。

  (二)向上级的请示,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抄送直接上级单位。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越级,不得直接正式行文报送领导者个人,更不要同时报送几位领导同志。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六条 公文草拟、核稿、审批要求。

  (一)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2、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文字要精炼,书写要工整,格式要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发文日期,再引文件标题,后引发文字号。草拟公文的日期应当写具体年、月、日。

  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5、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用词用字准确、规范。公文内使用简称时,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说明简称。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7、起草公文要使用正式发文稿纸,并按稿纸格式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书写所用笔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即不能用铅笔、圆珠笔或吸用纯蓝墨水的钢笔)。不得在稿纸装订线外书写。

  (二)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发文字号类型的确定,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三)领导人签发公文的意见应当明确,署名要署姓名全称及签发时间。所用笔墨也应符合归档要求。

  第十七条 公文格式、印制、缮印的要求

  (一)制发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现将部分常用格式规范如下。

  1、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 ”插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 “第”字;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二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2、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3、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下空一行,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4、正文用3号仿宋字体。

  5、公文若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l,****”);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 “附件”字样。

  6、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署名发文机关的名称或规范性简称;成文时间标识使用阿拉伯数码,将年、月、日标全。

  7、“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

  8、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空1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标句号。

  9、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表示。

  10、公文在印发机关下一行居右空1字应标明印数,用括号注明,即“(共印**份)“。

  (二)公文印发前要按公文签发稿认真校对(校对人要在文稿上签字以示负责),重要公文用印前要复核,保证发出的文件无差错。

  (三)公文印制要清晰、整洁,并严格按规定数量印制。印制部门不得随意多印、自行发送、留用,密级内容不得外传。

  (四)印制好的公文,由学院办公室、各部门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第四章 公文归档和销毁

  第十八条 公文(含接收上级公文和发送学院公文)办理完毕,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上级党政文件和学院党政发文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立卷工作应在综合档案室指导下进行。凡发文都须留存签发稿及正式文件2份(包括附件),作立卷归挡用。

  第十九条 公文移交综合档案室后,由综合档案室负责归档保管。

  第二十条 没有存档价值的公文,按有关规定的按程序进行销毁,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三)

  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三)

  为了大力弘扬勤学苦练、厚德强能的学风,鼓励学生苦练职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为广大学生树立学习榜样,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班团组织和在学院备案的各类学生社团。

  二、奖项设置

  (一)个人单项奖

  院长奖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单项活动先进个人等六类,

  (二)集体奖

  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文明寝室等四类。

  三、评选条件

  (一)院长奖章

  参加全国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或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特别突出者;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者;经历特殊,正面影响较大者。

  院长奖章是学院颁发给学生的最高荣誉,由院长审定并授予。

  院长奖章的获得者,不影响其它奖励的申报和参评。

  (二)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立场坚定,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Z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德育年度考评成绩优秀。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善于钻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学年考试课成绩均在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优秀;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3、身体好。身体健康,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锻炼,体育成绩及身体素质达标。

  4、无任何违纪现象。

  (三)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担任班、团干部,各级学生会干部和社团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工作成绩显著, 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学生威信高。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

  4、工作认真负责,严以律己,乐于助人,热爱集体,无任何违纪现象,德育年度考评成绩优秀。

  5、所在班级班风好,学习风气浓厚,无重大违纪事件。

  (四)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在班级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自觉交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的一切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五)优秀毕业生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报国之志,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为优秀,无补考科目。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热心于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且成绩优秀;入校以来无违纪现象。

  4、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5、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院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获一次院级以上的奖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单项活动先进个人

  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参与评选单项活动先进个人。

  1、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在维护社会公德、校纪校风、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2、 职业技能先进个人 在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中,设计、制作新颖,有创新,技术精湛,成效显著;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展示竞赛活动,并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者;积极利用职业技能特长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者。

  3、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各种文艺演出、比赛,并获得市(厅)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属二人以上共同参加获奖的应是主要组织参与者)。

  4、体育运动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异,在市级比赛中获个人前三名、团体前三名;省级比赛中获个人前六名、团体前八名或破高校记录者。团体比赛奖主力队员。

  5、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在院级科技竞赛、学术活动中获一等奖者;在学院以上科技竞赛、学术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在学院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发明创造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6、通讯报道先进个人 学年被市级以上电台、报刊采用的稿件5篇以上者;被院报采用的稿件8篇以上者;被广播室采用稿件50篇以上或被社团刊物采用稿件15篇以上者。发表采用的稿件均应有报刊原件或相应的证明材料。

  7、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乐于奉献,成绩突出者;在科技咨询、社区服务、义务劳动、第二课堂、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和优秀组织者。

  (七)先进班集体

  1、班风好。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纪、违法现象,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方法灵活多样、效果好;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已成风气。组织机构健全,班团干部齐备,管理制度完善。

  2、干部素质好。班团干部团结一致,凝聚力强,在同学中威信高。班委会、团支部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有一套班务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经常向系和学院有关部门反应同学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及合理意见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请上报。每学期开展主题班会不少于两次,班、团活动不少于六次。

  3、学风好。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学生按规定时间获得教学计划要求的技能证书;学习平均成绩名列本系前茅,无考试违纪现象,考试不及格人次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全学年迟到、早退、旷课人数均不超过10人次。

  4、文体活动好。经常组织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全班同学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全班同学体育成绩及格率在90%以上,教室卫生能经常保持整洁,宿舍卫生评比成绩名列本系前茅。

  5、全班同学能按规定时间注册,无故意拖欠学费现象。

  (八)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机构健全。支部活动正常,按时交纳团费,支部成员团结友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工作务实创新。能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特色活动并在校内外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经验。

  3、学风班风良好。支部成员学习勤奋,平均成绩高,支部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的科技与创新活动。所在班级、宿舍卫生状况良好,无任何违纪事件发生。班级团员比例达到98%。

  (九)优秀学生社团

  1、严格按照《Z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开展工作,管理规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活动经常,成效显著。

  2、有相对固定的辅导老师,且辅导活动按计划进行。

  3、社团资料完备,专业特色鲜明,参与学生进步明显。

  4、积极承担学院和社会上的公益活动。

  (十) 文明寝室

  1、道德风尚好。宿舍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讲文明,讲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主动维护宿舍环境卫生,积极参与宿舍管理和卫生清扫;宿舍成员互相尊重,没有打架、吵骂、起哄现象或其它无原则纠纷。

  2、清洁卫生好。坚持每天卫生值日制度,随时保持个人、宿舍、厕所、盥洗室、走廊的清洁卫生;坚持每周大扫除,人人动手,墙壁、地面、门窗、玻璃干净,室内设施、物品摆放整齐,床上用品整洁;不在宿舍吸烟、喝酒、赌博,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不在室内外堆放垃圾,不从窗口向外扔物品、泼水、乱丢垃圾。

  3、生活秩序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无违纪现象;学习和休息时间保持安静,不吹拉弹唱、不高声喧哗;爱护公物,保持公共设施和家具完好无损;节约水电、粮食,不乱接电源,不用违章电器、燃具。

  4、寝室文化氛围浓厚,全体成员勤学苦练专业技能。

  四、评选原则

  各奖项的推荐和评选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五、评选比例

  1、院长奖章由院长根据学生对学院具有的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确定,不限名额。

  2、优秀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3、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

  4、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

  5、优秀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3‰。

  6、单项活动先进个人奖没有比例限制。

  7、先进班集体不超过班级总数的5%。

  8、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5%。

  9、优秀学生社团不超过学生社团总数10%。

  10、文明寝室不超过寝室总数的2%。

  六、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9月组织评定,在新学年开学典礼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二)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或集体依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进行评选。各班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分和各项先进条件,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召开评选会议,提出初评名单;

  3、各系审查、评定。系选评领导小组对班级评选结果初步审查,按比例推荐出本系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4、公示。各系将初评的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系组织填写各类评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

  5、学生处联评(审查)。学生处对各系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联评(审查)。

  6、审批。由学院院务会议审定。

  七、奖励标准

  获奖集体和个人由学院发给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如下:

  1、院长奖章分金质、银质两种,金质奖章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0元;银质奖章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生奖励600元。

  3、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每生奖励400元。

  4、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运动先进个人、通讯报道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设立三个等次,获得国家表彰奖励500元,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300元,获得市(厅)级表彰奖励200元。

  5、职业技能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获得国家部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得国家部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奖励1500元;获得国家部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厅)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获得省级三等奖、市(厅)级二等奖奖励500元;获得市(厅)级三等奖奖励300元

  6、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个奖励300元。

  7、优秀学生社团、文明寝室每个奖励200元。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5:学院助学金发放办法(三)

  学院助学金发放办法(三)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养成遵守校纪校规和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帮助学生学习、解决生活困难。经学生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核发办法下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一、发放对象

  ZZ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中专学生;

  五年制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中央电大学生。

  二、发放标准

  每生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助学金

  1、一月内累加旷课10节或旷宿5次的,扣发当月助学金;

  2、受到通报批评的,扣发当月助学金;

  3、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从处分之日起,扣发2个月助学金;

  4、受到记过处分的,从处分之日起,扣发3个月助学金;

  5、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从处分之日起,扣发5个月助学金;

  6、学生因工作需要,且已经办理了离校手续的,从审批之日起扣发助学金;

  6、学生在未缴清学费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五、考核、发放办法

  各系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每月5日前将学生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将依据平时检查结果和各系考核结果,核准应发放的学生名单,汇总后送资助中心,以系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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