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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组织生活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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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组织生活制度(一)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组织生活制度(一)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

  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六、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七、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八、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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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民医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一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

  2、出席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成员、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根据民主生活会内容,邀请党员工会主席(副主席)、纪委委员、党办主任(副主任或助理)列席会议。

  3、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总结以下问题:

  (1)坚持共产主义信念和学习、运用马列主义*思想及*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决定的情况。

  (2)领导班子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遵守党和国家法律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的情况。

  (5)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

  (6)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或本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中需要及时解决的其它问题。

  4、党委办公室在民主生活会召开三天前,将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与会同志,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5、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员领导干部要互相谈心,交换思想。党委负责同志可通过一定的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时进行转达。

  6、因故不能出席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提交书面发言或在会前、会后与党委负责同志进行交换。

  7、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思想,统一认识,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8、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将原始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篇3:人民医院党支部委员及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  第一人民医院党支部委员及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每季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原则上一年一次,也可根据支部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次数。

  2、党支部委员及党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及本支部的工作情况,总结检查支部工作中存在的经验教训,对支部工作的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

  3、党员民主生活会要保证五分之四的同志参加。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在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及廉洁自律情况;检查党员对理想、前途、信念、宗旨方面的态度,总结工作和思想,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对会上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篇4:幼儿园生活制度(5)

>  幼儿园生活制度(五)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制定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各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篇5:(企业)党委民主生活会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党委民主生活会管理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党委,以便党委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⑴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一、二个突出问题。

  ⑵广泛征求意见。党委或委托纪委、组织部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纪委、组织部门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纪检、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⑶发出会议通知。党委和各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⑷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章程》、《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⑴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⑵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⑶由纪委(支部由纪检或组织委员)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⑷党委、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⑸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⑹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⑴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纪国法的,应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⑵及时汇报。党委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⑶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八、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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