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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公寓中心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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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公寓中心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公寓中心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学生使用不造成水电浪费公寓中心制定如下措施。

  1.学生要养成节水节电的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2.学生寝室要在晚23时准时熄灯,早5:30分准时供电。

  3.寝室禁止私接乱接电线,不准使用非正常用电设备(例如电炉子、热的块、电热毯、电饭煲、电水壶)。禁止台灯夹在床头上。

  4.公寓实行限流定时供电,用电超负荷断电,逐步实行一室一表制节余指标归己,超标收费的管理办法。

  5.清洁工要节约用水,发现跑、冒、漏要及时报告维修工及时维修。

  6.学生洗衣、洗脸后要关好水龙头,逐步实行用水定额供应超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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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学生宿舍节水节电制度(2)

  大学学生宿舍节水节电制度(二)

  根据我校用水、用电定额管理办法和学生公寓改革运行办法,本着节约、实效的精神,特对公寓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树立节约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发生;

  (二)住宿学生在规定住校时间内,按学校规定每人每月定额配送水电,定额范围内费用由学校承担,超额部分由学生支付,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三)各宿舍用水用电设施一舍一表,用水用电计量以各宿舍的表显示为准。

  (四)走廊、公共厕所、值班室等其他公共设备用电,公共洗刷间用水量,经核算后,由该楼住宿学生平均分摊。

  (五)抄表时间在每月初进行,总表由动力中心负责抄报,分表由公寓中心负责,每月水、电表数额要按月及时公布。

  (六)用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每立方米水交纳超额使用费用2.95元,每度电交纳超额费用0.62元(水电费交纳标准随省政府规定的数额变化而随之改变)。各宿舍学生在接到超额用水、用电收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将费用交至公寓楼长办公室。

  (七)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用水设施损坏而造成资源流失的,由该室学生负责。

  (八)工地施工、临时接线,需用公寓水、电的,经公寓中心同意,由使用部门和公寓中心共同负责用水、用电计量,其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使用公寓水、电资源。一经发现,加倍交纳赔偿金。

  (十)每学期用水、用电节约定额使用数在20%以上的宿舍,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以此作为参加宿舍评优的一项依据。

  (十一)有偷水、偷电或故意损坏用水、用电计量设备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公寓内严禁使用各种违禁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禁电器外还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三)公寓楼长对分管楼区用水、用电负总责,凡超出本楼用水、用电定额的,由其追查超额负责人,并负责补偿超额经费。

  (十四)各楼对水电计量应准确可靠,自觉接受住宿学生监督并及时答复学生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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