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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厦电话传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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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厦电话传真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电话传真管理办法

  一、为使公司电话、传真使用制度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电话是为工作所须而设立,员工使用电话的原则是长话短说,尽量利用传真来沟通一些须长时间通话的内容。

  三、员工因公务使用长途电话或传真,须事先进行登记,注明联络时间、单位和联络事项。

  四、公司财务每月须将电话登记表与电话帐单进行核对,理清电话明细。

  五、员工不得长时间因私人事件占用公司电话,员工因私使用长途电话须事先登记,公司每月将按国家电信规定收取相关的费用。

  六、员工使用传真机时,应将纸张空白处尽量裁去,以节省传真时间。

  七、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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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百货商厦复印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复印管理办法

  一、为使商厦复印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复印机是为公司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员工不得使用复印机复印私人文件。

  三、复印机由公司总务课负责管理,机器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确保工作业务正常进行。

  四、复印用纸由公司总务课负责采购保管,基本用纸为A3、A4、B5,总务课应确保复印用纸。

  五、公司员工在使用复印机复印文件时,须进行登记,注明复印数量和复印内容。

  六、总务课应定期查对登记表和用纸情况,对发现滥用纸张或复印私人文件的员工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七、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篇3:百货商厦广播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广播管理办法

  一、为使本公司广播能发挥其宣传效力,同时便于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播音系统实行专人管理,非本部门专业人员严禁随意操作,一旦发现将按违纪处理,若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三、播音系统的选曲、播放,应由公司统一决定,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将非公司的CD卡带带入公司播放,也不得将公司的CD卡带带离公司。

  四、公司的CD卡带须随时清点,一旦发现丢失现象,由专管人员负责。

  五、两班的交接须留交班表,记录播音状况及有无CD卡带损坏的情况。

  六、播音系统应定期养护、维修。

  七、本播音系统免费为顾客提供寻物、寻人启示,广播前须由顾客填写详尽的内容存档保留。

  八、企划课有把握行文的责任,严禁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形象的文字出现。

  九、公司和厂商的贩促广播,由营业单位填写广播申请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核准后交企划课复核播送。

  十、本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篇4:百货商厦卷宗管理办法

  百货商厦卷宗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行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行文必须置于卷宗内进行传递。

  三、卷宗分三色:

  色系使用范围摘要流程时间

  红色

  急件、密件单位或部门主管外出须紧急办理

  部门专人呈报跟催批示

  24小时

  兰色

  签呈、业务联系函、记录、报告、通知、指示、公告各类签呈书、签核表

  须跨部门办理或会签文件

  会议记录、工作报告或指示

  72小时

  绿色

  申请人事增补、出差申请、配送申请、

  加班申请、物品申请、费用申请

  120小时

  四、凡跨部门的卷宗,由发文单位送至秘书助理后,登记编号,然后转呈各受文单位。

  五、卷宗按各部门的隶属关系,执掌范围与权限逐级传递,签核。

  六、各类事项的行文均应分类置于适当的卷宗内,不得滥用红色卷宗。

  七、发文单位应及时催办,查办有关事项,并及时收回卷宗。

  八、卷宗由人事组负责管理,按部门统一定量发放,如有报损或其他情况,可个别申领。

  九、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篇5: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局长办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2条 局长办人员岗位职责

  主持全面工作,总体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建、财务、教育教学、人事、“两基”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各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计划等。对全局其他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工作安排。对地区教体局、县委、县政府负责及其他主管上级单位负责。

  第3条 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

  (1)协助局领导做好接待工作,负责后勤、物品出入库、车辆管理等工作。

  (2)负责学生、教师安全及各类考试、考评、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

  (3)负责文秘工作

  第4条 财会室人员岗位职责

  (1)“三包”经费相关工作

  (2)负责事业经费、年度预决算等

  (3)负责工资调整、发放及全县教职员工的考勤统计、核实工作

  (4)负责出纳工作负责基建

  第5条 教研室、电教室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教研工作、电教工作及远程教育工作。

  (2)负责统计及基建项目制作工作。

  (3)负责教材征订及发放工作。

  第6条 档案室人员岗位职位

  负责文件收发、复印、上传下达及归档工作

  第7条 “两基”办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各乡(镇)“两基”工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成好20**年“普九”任务。同时负责局机关考勤工作。

  第三章 首问责任制

  第8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9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

  第10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受来访、来电、来信时,要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要有良好的形象,体现本局机关的精神文明风貌。

  第11条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及时认真负责办理。

  第12条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本科室相关承办人办理。

  第13条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以外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将当事人引至或将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转达相关科室的领导处理。

  第14条 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的,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推诿扯皮、态度生硬、损害机关形象的要进行教育处理。

  第15条 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检查、督促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过错追究责任制

  第16条 由于自身原因给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17条 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 制度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18条 未能及时办理完成个人岗位目标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19条 局机关所有办公用品和物资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需在店内赊欠的物资,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记录好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事由。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一律由个人负责购买,不得到办公室领取。

  第20条 差旅费报销。局机关人员因工出差、学习考察,其住宿、车船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及局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凭差旅证明单经局领导同意后到局财会室报销。

  第21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办公室负责人上报局领导同意后,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接待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局长办会议研究决定。

  第22条 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

  第23条 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

  第五章 内务管理制度

  第24条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办公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25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26条 加强档案管理。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经允许不得入内。

  第27条 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28条 水电管理。各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若发现“长明灯”,罚相关责任人10元/次。

  第29条 各类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打印样稿后,由撰稿人负责校对,主要领导审稿,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确需打印、复印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复印。

  第30条 印章 使用。各印章 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 ,加盖公章 时,需经局管领导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 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 批准单,交局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局机关。

  第六章 考勤制度

  第31条 严格作息时间。局机关工作


人员,周一至周五到“两基办”负责考勤人员处报到,报到时间为早上10:00~10:10,下午3:30—3:40,上班10分钟后,非因公事未报到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10元。下班前非因公事离开单位的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20元。

  第32条 坚持请销假制度。因公出差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安排不得擅自外出。因事请假半天以内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领导批准,请假一律凭请假条 。领导因公外出,无特殊情况,应向办公室同志打招呼。

  第33条 上班时间,严禁无故离岗,若有事离岗,须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否则视为当天缺勤。

  第34条 产假、婚假、丧假、休假等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35条 上班时间,不准下棋、打牌、上网、拉家常、带小孩、办私事,同时办公室内严禁出现不雅的行为或言语。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36条 当月缺勤5次以上者,扣200元。月缺勤10次以上扣500元。全年缺勤超过30天或连续超15天,扣年终奖金,年终考核定为不不合格。

  第37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加班的职工补发加班费。具体数额根据相关文件而定。

  第38条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39条 对有下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局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1)散布有损教体局声誉的言论;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3)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5)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6)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利益;

  (7)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源和财产;

  (8)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关系;

  (9)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10)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第40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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