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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公司电话传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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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公司电话传真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公司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1、原则上不准许拨打长途电话,如有特殊情况并经过总经办或部门经理准许后,方可拨打,需登记通话时间,并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2、严禁用公司电话打信息台、私话、或联系私人业务;

  3、接听电话时,应使用普通话:“您好,祥和园装饰工程公司!”如当事人不在,应告知对方,“请问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助或转告吗?”如对方有事需转告,应做好相关记录,以便查询;

  4、在接听内部和外部电话时,如当事人不在,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转告,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5、原则上公司传真由专人指定接收及发送,涉及到机密内容应妥善保管;

  6、在接发传真时,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把传真内容交由当事人,如当事人不在,应保存好传真文件。

  7、各部门及分公司对本部的电话和传真机应保持畅通、完好,有问题及时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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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卫生局干部电话补贴及机关科室电话管理制度

  卫生局干部电话补贴及机关科室电话管理制度

  (一)机关干部电话补贴按市上统一规定执行;

  (二)补贴额度为实职正局级500元/月,实职副局级400元/月,调研员及副局级待遇干部300元/月,科级200元/月,副科级100元/月;

  (三)享受电话补贴的机关干部应保持电话畅通,外出电话无法接通或变更新号码要及时报告办公室;

  (四)因电话无法接通造成工作贻误或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一次性扣发当月电话补贴;

  (五)各科室办公电话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在上年的基础上下浮10%,新装电话参照执行。办公电话严禁拔打长话和公共信息台,因公事打长话一律在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安排,非特殊情况,局机关内部科室之间不得用办公电话联系工作;

  (六)计财科每月按上述标准对每部电话费用结算,超出的费用由科室承担。

篇3:食品公司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制度

  1、所有在电视电话会议室召开的会议由行政管理部秘书组负责会务管理,行政办负责设备管理。

  2、电视电话会议设备的管理维护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网络管理员完成工作。

  3、召开非电视电话会议时由行政办秘书组书面通知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开启会议室设备。

  4、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时由行政办机要组通知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开启设备,行政办秘书组派人做好会议室卫生工作。

  5、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定期(按公司行政办安排)与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进行联合调试。

  6、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前,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应预先进行设备检查和网络调试,切实做好会议前各项准备工作。

  7、会议系统管理人员在调试和会议期间,应坚守岗位,对会议全程的图像、声音实行连续监看、监听。

  8、会议系统管理人员每周一对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坏损设备,排查线路故障并做好会议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9、禁止用手触摸摄像头、等离子屏等设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

  10、开会期间,严禁在会议室使用手机。

  11、 会议时间有冲突时,电视电话会议优先。

篇4:A公司电话、传真管理制度

>  公司电话、传真管理制度5

  为规范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需求申报

  第一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需求申报由该部门经理负责。

  第二条 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根据表格规定的内容填写。

  第三条 部门经理负责将填写完毕的“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呈报中心总监,中心总监从中心的实际需求角度考虑后批示。

  第四条 部门经理负责将中心总监批示的表格送交人力资源部经理。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经理对表格的内容进行初审,呈报总经理进行批示。

  第六条 总经理同意采购,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指派行政专员负责询价、采购。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经理或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负责。

  第八条 上班时间禁止利用公司电话进行聊天、炒股等非业务活动。

  第九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在不使用长途功能时要调至“加锁”状态,钥匙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保管。部门经理出差要及时移交他人保管,但直接责任由部门经理承担。

  第十条 员工因业务需打长途电话时,要在“长途电话记录”上签字,并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电话人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 员工因私需打长途电话应向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说明,并在“长途电话记录”上签字,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签字同意。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由人力资源部在其当月工资内扣除。

  第十二条 员工所发传真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封面与格式,内容应经部门经理审核无误后再传真,部门经理不在可以直接由中心总监进行审核。公司员工不能将未经审核的文件传真出去,否则,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每月25日将本部门的“长途电话记录”送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各部门的“长途电话记录”备案,并根据记录内容,计算员工应当扣减的话费。

  第三章 维修与报停

  第十五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报停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 电话或传真出现故障,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应马上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部门非专业人员维修导致机器报废或主要部件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与该部门经理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各部门长途电话或传真需要报停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提前三天通知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行政专员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总经理批准即日实施。

篇5:区政府电话管理制度

>  某地区政府电话管理制度

  一、全体职工应严格控制电话使用,尽量减少通话次数,压缩通话时间,所有电话一律实行定额包干,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以平均数为准,节余50%归科室,超支部分扣科室负责人工资。

  二、各科室电话只作工作电话,如利用工作之便打私人长途的,一经查出,按话费多少从科室负责人次月工资中扣除。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打私人长途,如查出,按通话费多少,从值班人员次月工资中扣除。

  三、持单机者,凡在外地出差,以出差天数为准,进行核算。在外地学习期间,只付月租费,超支扣工资,节余不归已。

  四、行署、行办领导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控制电话使用,移动电话按纪检委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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