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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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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检验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采集的标本,应有专门的送检登记本,详细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采集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判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详细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可替代或难以再行采集,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提供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详细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要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出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要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采集。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存,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留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留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存。

  八、凡保存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专门的医用垃圾袋内,运送到医院统一安排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废弃的血标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按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存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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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病理室接收标本制度

  第五医院医技管理制度--病理室接收标本制度

  (一)病理科应有专人验收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活检)申请单和送检的标本。

  (二)病理科验收人员必须:

  1、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联号条或其他写明患者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的标记)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内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3、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4.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①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单位(医院、科室)、床位、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标本数量等],②患者临床情况[病史(症状和体征)、化验/影象学检查结果、手术(包括内镜检查)所见、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原病理号和诊断)和临床诊断等]。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并有助于随访患者。

  (三)验收标本人员不得对申请单中由临床医师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改动。

  (四)下列情况的申请单和标本不予接收: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

  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一律当即退回,不予存放。

  (五)、申请单和标本的编号、登记

  1、病理科验收人员应在已验收的申请单上注明验收日期并及时、准确编号(病理号),并逐项录入活检标本登记簿或计算机内。严防病理号的错编、错登。

  2、标本的病理号可按年编序,或连续性(不分年度)编序。

  3、同一病例同一次的申请单、活检标本登记簿(包括计算机录入)、放置标本的容器、组织的石蜡包埋块(简称蜡块)及其切片等的病理号必须完全一致。

  4、病理科应建立验收人员与组织取材人员之间申请单和标本的交接制度。具体交接方法由各医院病理科自行制订。

  5、在病理科内移送标本时,必须确保安全,严防放置标本的容器倾覆、破损和标本的散乱、缺失等。

  (六)、标本的预处理标本验收人员对已验收的标本酌情更换适宜的容器,补充足量的固定液;对于体积大的标本,值班取材的病理医师在不影响主要病灶定位的情况下,及时、规范地予以剖开,以便充分固定。

  (七)、标本的巨检、组织学取材和记录对于核验无误的标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①肉眼检查标本(巨检);②切取组织块(简称取材);③将巨检和取材情况记录于活检记录单上(活检记录单印于活检申请单的背面)。

篇3:医院病理室接收标本及发送报告登记制度

  第五医院病理室接收标本及发送报告登记制度

  一、接收标本制度

  1、门诊标本收取要核对好标本和送检单名字及送检部位及数量,无单或无标本者拒绝收取。收取标本后要填好患者回执单,并告知患者要凭单按时领取。

  2、住院标本要接收时登记住院号,姓名及标本部位及数量,由接收者和送检者共同签字,并要求有签字具体时间。无送检单者拒绝接收。

  二、发出报告单登记制度

  1、门诊患者凭回执单领取报告单,领取时收回回执单,无回执单者不能给发报告单,同时登记已领取报告单姓名及病理号,并由领单人签字。

  2、住院报告单发出前要登记患者住院科室,住院号,病理号,并由送单人签字,临床住院部收到病理单时,由接收者签字。

篇4: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标本收检及保存制度

  第五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标本收检及保存制度

  1、每天仔细核对病房送检的各类标本,发现不符合送验要求的标本应及时与病房联系补送。

  2、应及时检验各类标本,对"急诊"标本优先处理。并将结果主动报告给临床,"当日"标本当日报告。一般标本按检验要求报告。

  3、对不属于立即或当日检验的标本应分离血清后置于4度冰箱保存。以免影响结果。

  4、对检验样品均应编号,重复核工业对无误后,开始检验。

  5、检测后的剩余标本(除尿,粪,痰)应保24小时后再行处理,以便复测。

  6、检验报告单每天登记并核对无误后发送至门诊及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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