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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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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技术档案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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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技术挡案是国家档案和科研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人员进行科学实验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反映生产者成果系统性、完整性的历史资料,是技术资源储备形式,是进行科研工作的依据和重要条件之一,为建立健全我院的科技档案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科研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及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科技档案管理的内容及范围

  凡是记录和反映我院科技活动中形成的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及科技文件资料,均属我院科技档案管理范围。

  (一)科学研究方面:研究课题的归档材料包括:

  1、研究计划部分: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工作方案、协议书、合同经费情况等;

  2、原始记录部分:包括实验、调查、分析、测试形成的原始记录本、图纸、照片、录像带以及经过归纳整理的数据等;

  3、总结报告部分包括工作总结报告、阶段工作报告、论文、专着、专题报告等;

  4、鉴定及推广应用部分:包括开鉴定会的申请执行、上级批文、鉴定书、成果评价意见、获奖情况、推广中的反馈信息及本课题有评价、建议性质的来往文书等。

  (二)科研发展规划方面:全院性及各科室、研究室的科技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规划。

  (三)科技仪器设备方面:购置用于科研的进口、国产大型精密仪器随机全套技术文件、图纸及使用维修记录等技术文件材料的复印件。

  (四)其他方面:科研机构设置,科研人员编制,考核及奖励,技术标准与规范,科技规章制度,科技出版,技术引进,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专业会议记录,纪要,科研成就及经验总结,各种科技统计报表等。

  (五)科技人员个人业务档案。

  二、科技档案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科技档案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科教科内设科技档案室,配备兼职干部,各科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督促本科室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科技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科技档案收集是将分散在各科室和科技人员手中的科技材料集中到科技档案部门。科技业务部门在一项科技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以后,将科技文件材料经过科学的筛选和系统的整理,向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材料经认真清点后办理交接手续,接收归档。

  为建立有效的收集工作,保证收集工作的落实,要做到:

  1、实行谁生产的科技文件材料就由谁负责立卷归档的原则,各有关科室应将科技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纳入科技工作时,应同时布置检查科技档案工作,并以此作为考核科技人员的业绩依据之一。

  2、各科室对每项科技成果鉴定、申请验收时应先将该科研成果的技术文件材料送科教科审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档案的成果项目,不算完成任务,不予鉴定和验收,不予申报成果。

  3、在缍项科研工作开始进行时,各有关科室及课题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收集、积累和保管本项目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并提供使用。在课题结束后半个月内整理、立卷归档,并附上情况说明。

  由我院主持的科研协作项目应将全部技术资料归档,参加的协作项目,只需将我院承担部分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院内合作项目由主持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归档。

  4、凡档案的科技文件材料,纸质要好,规格统一、字迹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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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医院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区医院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科室人员业务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纠纷资料、管理制度等。

  二.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纸打印,不得任意抽样或丢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三.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

  四、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应至少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室领导审批。

  五.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六.外来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科主任同意。

  七.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可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篇3:门业制造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门业制造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档案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专业档案可由各部室负责,但档案清单须定期送行政部备存,并接受公司指导监督。

  第二条 公司档案按以下分类:音像资料、相册、表格、ISO文件、制度、公文、传真、通告、剪报、政府文件、备存资料、人事档案等。

  第三条 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依照企业名称(规范化缩写)、文种、时间、编号、机密级别依次顺序编排进行分类,格式为:

  ()[]()

  ── ────-------

  企业名称文种时间编号机密级别

  (缩写)

  第四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

  一、政府部门的文件材料

  (一)公司、行业主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颁发或下达的正式文件、材料和会议文件;

  (二)政府职能部门下发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

  (三)政府部门正处级以上领导来公司视察、检查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如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像等);

  (四)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材料;

  (五)行业主管部门印发征求意见或传达讨论的各种重要文件、材料。

  (六)经行政部经理以上领导审阅批准要求归档的各类行业文件、材料、报道材料;

  (七)政府官员、知名人士的题字和牌匾等。

  二、公司内部的文件材料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对外投资企业所形成的决议、纪要、记录、章程等所有权益证明材料;

  (二)公司向行业主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的请示、报告、各类函件及上级的批复件;

  (三)公司对外发送的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电和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的各类文本资料;

  (四)公司对外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契约、意向书、基建图纸等;

  (五)各类资产类权证、工商证照等;

  (六)公司主持召开的有公司以外企业、政府部门参加的各种会议和公司主持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有保存价值的音像材料;

  (七)公司领导同志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及他们参加外事、外经活动等形成的文件、剪报、照片等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核须归档的;

  (八)公司出版、编辑的各类出版物,收到或发出的重要贺电、贺信等;

  (九)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各种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审计材料、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登记本等;

  (十)企业的成立、合并、撤消、变更、历史沿革;

  (十一)公司制发的各种印章的印模、用章登记本、印信启用;

  (十二)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大事记、主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证书、法人标准照、工作照、文字材料等;

  (十三)公司建设项目资料,包括政府批文、征地、规划、施工和竣工图纸、文件、大中型设备资料;

  (十四)干部任免、调配、


名册、报表;员工招聘、录用、定级调资、退职解聘开除、员工社保等文件资料;

  (十五)公司的财产、物资、档案、印章等交接清单和责任书;

  (十六)经处理的重要来信。

  第五条 密级:

  一、机密文件(A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纪要、决议,合同、各类证照、总经理会议纪要、A级财务资料(财务报表、验资报告、重要函件)、资产类权证、重大项目可行性报告、政府重要批文、企业历史文献。

  二、普通文件(B级文件):除A级外的文件均属B级。

  第六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办法与时间

  一、凡属公司的A级档案,对外签订、发送的A级材料,随时由行政部归档;

  二、公司的其他会议纪要和行政部的各类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办处每半年向行政部归档一次;

  三、公司法人的材料由行政部在当年第一季度归档上一年的文件、资料、照片。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的联合行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印件;

  五、各部(室)自行立卷归档的档案,应在当年第一季度内向行政部移交上一年的档案目录和案卷。

  第六条 归档资料必须准确做好文件索引,案卷按机构、年代排列,永久与长期(16-50年)、短期(15年以下)分别组卷,编上顺序号及注明存放案卷年号与卷号;卷内文件应把正文和底稿、文件和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卷内页号一律在右下角。由于公司系统成立才几年,不必分保管期限,按年度排列即可。

  第七条 原则上所有资料应以原件存档,当存档资料确因客观因素而不能存放原件时,可用复印件替代,但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附页说明原件所在处及不能存留原件的原因,并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八条 案卷装订前应拆除金属物,做好文件材料的检查,如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纸面过大的书写材料,按宗卷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案卷标题要标明相关署名、部门、问题等,文字要求简练、确切;用钢笔书写,字迹端正。

  第九条 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存放档案的门窗要坚固,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虫、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

  第十条 每年定期对档案材料的数量、保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 借阅文件档案(包括资料),必须由借阅人填写借阅单,经各部室负责人,财务资料同时须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到行政部办理借阅手续。A级档案须由公司法人或其授权人批准方能借阅;B级档案由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借阅。

  第十二条 装订成册的档案不出借,只供现场查阅,未立卷的文件及资料可出借。

  第十三条 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文件档案,不得随便携带或转借他人阅读。做好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如确需复印、摘抄等须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

  第十四条 查阅的文件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 对摘抄卷内档案,应按档案级别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对摘抄的材料应进行审查、签章。

  第十六条 档案的销毁须在行政部负责人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参与鉴定人员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档案记录上签字。

  附相关表单:

  1.档案收件单;

  2.档案借阅单;

  3.档案销毁登记表。

篇4:第五医院档案室工作制度

  第五医院档案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定和指示等,接受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集中统一管理本院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三、及时制定档案工作计划。编制检索工具,汇编资料,积极为医疗保健工作服务。

  四、在档案鉴定小组指导下,对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期限,在鉴定小组监督下负责销毁已过保管期限、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五、监督指导本院各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预立卷及归档工作。

  六、组织网络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兼职档案员的档案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

篇5:人民医院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档案法》规定,按医疗设备的管理等级,确定建立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范围。

  二、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字迹端正、完整、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资料收集应真实、完整。案卷目录应与案卷内容一致。

  三、完善技术档案借用手续。大型精密仪器的原始技术档案,非经批准不得外借。医疗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或副本交使用科室。

  四、技术档案要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销毁档案、资料要经过批准。

  五、及时做好动态档案信息的补充更新工作。

  六、保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定期备份数据。

  七、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按程序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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