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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营运部奖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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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营运部奖罚条例

  购物中心营运部奖罚条例

  奖励制度

  1、对以下人员奖励50元:

  (1)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行、有成效者;

  (2)即时发现隐患并上报公司,使公司免受经济损失者。

  2、对以下人员奖励100元:

  (1)保护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防止或阻止事故的发生,并有公司记录者;

  (2)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新闻媒介表扬者;

  惩罚制度

  1、违反以下规定处罚20元:

  (1)在公共区域内嬉笑、打闹、扎堆聊天的;

  (2)当班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站姿、坐姿不规范,当众挖耳、抠鼻、修剪指甲、跺脚、脱鞋、伸懒腰的;

  (4)当班期间,模仿他人说话的语气、语调,开过分玩笑;传播不利于公司团结言论的。

  2、违反以下规定处罚50元:

  (1)工作时间玩手机,上无关网站或打游戏者;

  (2)对顾客态度不佳或不尊重上级领导者;

  (3)与顾客或外部门发生工作上的争执导致被投诉;

  (4)接到有效顾客口头或信件投诉;

  (5)私自挪用、借售货款,擅自涂改票据者。

  3、违反以下规定处罚100元:

  (1)拾金不报,占为己有;

  (2)由于本人过失损坏公共财物或贵重物品;

  (3)不接受服务监督管理、拒签罚单,不接受领导批评发生顶撞者;

  (4)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恶劣而被顾客投诉;

  (5)进行价格欺骗,不按公司标价出售;

  (6)私自少收或多收现金,未经同意将商品或赠品、礼品带出场外。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予以辞退:

  (1)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3)吃、用、偷、拿公司财产,情节严重者;

  (4)拾遗不报、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者;

  (5)辱骂、诽谤或威胁、恐吓顾客,情节恶劣者;

  (6)因服务态度恶劣,使顾客上告或新闻媒体有曝光者;

  (7)屡教不改,对主管人员管理不服实施暴力者;

  (8)对骗取荣誉和奖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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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购物中心营运部晨会工作规范

  购物中心营运部晨会工作规范

  1、晨会时间

  (1)部门晨会时间:9:10-9:25

  (2)商户营业员晨会时间:9:40-9:50(逢周三)

  (3)晨会时间控制在10-20分钟内

  2、职责

  (1)营运部组织晨会

  (2)当值高级营运主任负责现场晨会的组织实施

  (3)各商户派1名店长或营业员参加晨会,并做好记录和传达工作

  3、晨会内容

  (1)部门常规内容

  A、简述前一日营运情况,强调本日须跟进、督促、协调、解决的工作;

  B、客户服务:沟通信息、现场物业状况、品牌调整、装修、营销活动等;

  C、客服中心反馈信息:报修、投诉、消费者服务等。

  (2)商户营业员内容

  A、现场情况:店容店貌、营业员仪容仪表、服务规范、POP摆放、商品质量、牌价、卫生状况、公共区域安全等;

  B、通报经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近期工作安排、要求及相关信息。

  (3)临时内容

  A、提示、督促商户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商品陈列和环境布置;

  B、通报经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近期工作安排、要求及相关信息。

  4、晨会要求

  (1)营运主任对商户营业员出勤、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2)营运部负责将晨会的重要事项及商户营业员考勤情况按月通报给商户负责人。

  营运部工作宗旨:内修外炼,强化自身管理规范,积极进行市场营销推广。祈望我们凭借良好的地理位置,YT生活广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定能引领消费者的购物习惯。

篇3:商场营运部经理岗位工作职责

  商场营运部经理岗位职责

  1、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规划,制定本部门的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

  措施,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2、负责健全、建立、贯彻、执行公司及部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惩;

  3、根据公司工作质量标准,考核各区域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检查各工作流转程序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4、制定各种规范及措施,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下属员工的奖惩作出处理意见;

  5、组织对竞争对手的市场调查,并进行分析,根据竞争对手状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6、收集各类相关信息并进行汇总反馈,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7、处理卖场发生的较大事件,维护公司利益,确保顾客满意;

  8、协调下属各部门的关系,沟通与衔接各部门的工作,使公司整体运作良好;

  9、主持部门例会,分析工作现状,提出工作要求和解决办法,明确下阶段工作目标;

  10、组织并参与策划各项促销活动,力争促进销售的提高。

  11、组织商场整体的商品盘点工作。

  12、全面负责商场销售任务的完成。

篇4:商场营运部主管岗位工作职责

  商场营运部主管岗位职责

  1、组织本区域工作会议和每日早晚例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反映员工及柜组情况,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2、认真协助部门经理工作,落实每天的工作内容,发现违规及时纠正;

  3、了解部门人员思想状况,排除不良倾向,即时汇报,研究予以解决;

  4、严格落实部门员工遵守工作流程、工作要点和规章制度,培养员工高度

  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5、熟悉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状况,分析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基

  本要领;

  6、不定时巡视各岗位,指导员工工作并督促完成;

  7、宣传团队精神,弘扬企业文化,牢记公司宗旨,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

  心力;

  8、组织市场调查,反映卖场存在的问题及顾客的真正需求,定期进行总结报告;

  9、负责安排和调整员工班次,优先组合,正确使用指挥管理权;

  10、努力学习有关知识,对复杂的要领能考虑到每个细节,对员工能采用不同的领导方式和督导方式;

  11、组织并参与策划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促销活动;

  12、组织本部门的商品盘点工作;

  13、主持部门会议,分析工作现状,提出工作要求和解决办法,明确工作目标。

  14、操作、对待问题要有章可循,注重个人修养,给员工树立良好形象。

  15、承担本区域的销售任务。

篇5: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本(3)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本(三)

  1 .总则

  ( l )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美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汀本制度。

  ( 2 )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邯郸市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2 .奖金设置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按公司产值的1 %。计提,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质量罚款所得亦列人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3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 l )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奖罚标准按项目承包合同执行。

  ( 2 )公司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以上质量奖项时,公司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给予奖励。

  l )获鲁班奖工程,按25 元/m2时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按20 元/m2奖励。

  2 )获竣工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15元/m2奖励;银质长城杯按10 元m2奖励。获行业、省部级质量奖项按竣工长城杯进行奖励。

  3 )获结构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8 元/m2奖励;银质长城杯按5 元/m2奖励。

  4 )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5000元。

  对同一工程的质量奖励不累计计算。

  5 )联合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目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取得合同约定以上等级的质量奖项时,按上述奖励金额的20 %对联合体项目部进行奖励。

  6 )奖励中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不低于奖金总额的25 %进行奖励(两人合计为25 % ) ,奖励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分配(栋号工程师、质量员所获奖励金额不低于平均奖的2 . 5 倍)。

  7 )公司对获得国家级优秀"QC 小组"称号的小组奖励5000元,对获得邯郸市和建设部级的优秀"QC 小组"奖励2000 元,对获公司优秀"QC 小组"一等奖奖励1000 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300 元。

  8 )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 元-5000元的奖励。

  9 )质量奖分配表须经公司质量管理部和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会签审后,交由公司财务部发放。

  4 .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 l )在集团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现金3000元-5000元奖励。对排位在后三名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按照情节轻重,对该工程给予2000元-4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300 元-500 元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 2 )在公司组织的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奖金2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2000元罚款。连续两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质量系统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 3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GB / Tl900l -2000《 质量管理体系一要求》 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 4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报质量管理部备案。对制度不落实或制度不完善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并限期改正。

  ( 5 )在质量管理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对单位处以l000元-2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200 元-00 元罚款。

  ( 6 )项目部对公司质量系统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反馈、整改不及时或上级单位在检查中提出同样问题的对项目人员给予1000元-2000元罚款。

  ( 7 )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处以500 元-10000元罚款;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给予l000元-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给予500 元-l000元罚款,并建议调离试验工作岗位。

  ( 8 )混凝土拌合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下达的碱配比单,砂、石、水泥不按规定过磅,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外,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500 元罚款。

  ( 9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试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单位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500 元-000元罚款。

  ( 10 )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未做样板或样板未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就进行大面积施工的处以l000元-2000元罚款,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水平达不到质量目标设计要求的,对其单位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并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100 元-5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 元-500 元罚款。

  ( 11 )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给予该单位1000元-5000元罚款。

  ( 12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私自聘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罚款。

  ( 13 )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 元-500 元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询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 元-l000 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

  ( 14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处以100 元-200 元罚款。

  (15)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 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 的责任人员,处以100 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 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 的责任人罚款500 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 16 )凡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偷工减料、偷工减序、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

节轻重和所犯条款的多少,对单位处以l000元-5000 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 元一2000 元罚款。

  ( 17 )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0元-50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 18 )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经理部,一经查出,取消年度优秀项目总工和优秀质检员的评比资格,并对责任人处以300 元一500 元罚款。

  5 .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

  ( 1 )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2000元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处以100 元-200 元处罚。

  ( 2 )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500 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 3 )对质量事故的处罚:

  l )工程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l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 元-1000元罚款。

  2 )工程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 元-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处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3 )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外,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1000元-50000 元罚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4 )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 元-2000元罚款。

  ( 5 )在施工程或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 6 )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处罚。对外施队的奖励主要针对个人,处罚针对组织。

  6 .奖罚程序

  ( l )本办法执行单位为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质量管理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 2 )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将罚款通知单传送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的工资发放总额中扣除。

  ( 3 )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或通过仲裁解决。

  7 .附则

  ( 1 )各单位要根据本奖罚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有章可循。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

  (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即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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