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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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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公司监察工作管理条例

  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有效地防范和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察工作原则

  (一)监察工作要实行部门工作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监察工作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纠正。

  (三)监察工作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

  三、监察管理部门(职能)的设置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履行公司监察工作职能。

四、监察工作内容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执行情况、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二)受理和审查对员工的检举和控告。

  (三)配合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察部门的职权

  (一)有权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立案调查;

  (二)有权提出对监察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监察工作开展的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执行。举报或控告:凡公司员工均有权对集团内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七、监察工作程序由行政人事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或通过来信来访对举报或控告的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二)由行政人事部对事件的处理提出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执行。

  八、员工申诉请求凡公司员工均有在受到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时向公司管委会提出申诉的权利。

  九、其它事项

  (一)监察部门要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监察部门对员工举报的问题要做到不拖、不推、不传、不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处理,对员工的申诉应予以书面答复。监察部门要保护举报人反映问题的积极性,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情况。凡属重大事件的调查,均须形成文字材料,做到事实准确、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处罚合理。

  十、解释与实施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监察管理工作按公司有关文件、制度、规定执行。(详件附件1-3)

  附件1:关于对侵占公司财物行为的处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及时有力的处罚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侵占行为指公司员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占为已有的行为。包括私拿回扣、虚报冒领财物等行为。

  三、对侵占行为的处分将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的原则。

  四、公司员工侵占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将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构成犯罪的,在责令其退还财物的同时,将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在伍百元以下,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奖金。

  (2)侵占财物在伍百元至千元之内(含伍百元)的,给予降级或降职处分,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3)侵占财物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的将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归还财物者,公司将诉之法律。

  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办负责对侵占行为的核查并提供处理意见。

  七、对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对职能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管理委员会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对其他员工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八、公司员工被处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和人事部门办进行为期3—6个月的考核,如确有悔改表现的,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解除行政处分,但解除降级、降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和职务。

  九、行政处分的决定和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员工本人档案。

  十、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后3日内向公司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诉,管委会应及时复查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十一、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关于对挪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处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及时有力的处罚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挪用资金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以及将项目工程进度款改变使用途径和方向的行为,

  三、对挪用资金行为的处分将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的原则。

  四、员工员工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将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在责令其立即归还后,将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1)挪用资金在一千元以下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工资。

  (2)挪用资金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内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扣发当月工资,并对本人罚款5000元。

  (3)挪用资金在三千元以上的除扣除其当月工资外公司对其将给予辞退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归还资金者,公司将诉之法律。

  六、对挪用行为的核查和处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

  七、对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对职能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管理委员会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对其他员工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员工被处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为期3—6个月的考核,如确有悔改表现的,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解除行政处分,但解除降级、降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和职务。

  九、行政处分的决定和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企业内部档案。

  十、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后3日内向公司管委会办提出书面申诉,管委会办应及时复查,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十一、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关于对渎职行为的处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行为,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及时有力地处罚渎职行为,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渎职是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危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行为。

  三、对渎职行为的处分,本着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的原则。

  四、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因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尚未构成犯罪的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可责令赔偿损失。

  (1)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1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1个月工资。

  (2)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在1万元至3万元之内的,给予降级、降职或辞退处分,并扣发二个月工资,当事人需赔偿实际损失额的全部。情节恶劣或造成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造成损失的80%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对处以赔偿损失而不履行赔偿行为的,公司有权诉之法律。

  六、对挪用行为的核查和处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

  七、对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对职能部门经理级以上领导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管理委员会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对其他员工的处理意见,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员工被处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为期3—6个月的考核,如确有悔改表现的,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解除行政处分,但解除降级、降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和职务。

  九、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后3日内向公司管委会办提出书面申诉,管委会办应及时复查,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会提出书面申诉,管委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诉人。

  十、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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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VK物业顾问项目监察期管理办法

  VK物业顾问项目监察期管理办法

  1.目的:

  保证监察期审核的效果,维护公司的顾问服务品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接的顾问项目。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品质部负责监察期审核工作的总体安排。

  顾问经营部审核的协调配合;

  每年制作《顾问监察审核节点计划表》及项目信息提交品质管理部。

  监察审核人负责现场审核及报告编制。

  4.方法和过程:

  4.1审核工作安排

  4.1.1顾问项目人员撤出顾问项目后,顾问经营部收集委托方公司的项目进展、组织架构、主要负责人变动等相关信息,以及委托方对监察期间监督审核的时间安排、人员要求、监督审核次数、监督审核要求等事项。现场顾问期结束后一周内,顾问经营部根据以上信息内容调整《顾问监察审核节点计划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发品质管理部备案。

  4.1.2由品质管理部编制《顾问监察审核工作计划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安排顾问监察期内的监督审核工作,顾问经营部协助品质管理部开展该项工作。

  4.1.3品质管理部按审核计划,于审核前三天组织审核人员召开审核工作准备会,由顾问经营部详细介绍被审核方的基本情况、审核注意事项等内容。

  4.1.4审核小组成员在专业方面应能相互补充,顾问经营部有责任对审核小组成员组成提出建议,第一次审核的小组成员中需有一名了解项目情况的人员参加。原则上,第一次审核的小组成员须有一名原顾问项目人员,最后一次审核须由公司总助及以上人员带队前往。

  4.2审核前的注意事项

  4.2.1审核小组成员审核前应了解当地法规,查阅现场顾问期间的工作报告以及上次监督审核报告,编制完善审核检查表。

  4.3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4.3.1审核首次会议:介绍审核组成员、审核目的、审核方式、审核计划、确定现场对接人。

  4.3.2审核:验证上次整改事项落实情况,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提问和现场查核的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录或拍照,及时与现场陪同人员口头沟通和确认,审核证据要求清晰明确。

  4.3.3审核中应遵守委托方管理制度,保守委托方商业机密,遇委托方不便提供的资料或不便开放的处所不必强求,审核报告中说明由于委托方原因未能进行即可。对于存在的问题从产生的原因及可能带来的后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对于不同意见避免现场争执,在末次会议前可与委托方负责人先口头沟通,对过于敏感问题可不体现在书面报告中。

  4.3.4末次会议以PP形式编制审核结果汇报,内容包括:

  1)上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本次现场审核情况及改进建议;

  3)现场问题点不同意见探讨;

  4)对委托方工作配合的感谢。

  4.3.5顾问监督着重审核公司整体运作及体系、制度与流程运行等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建议,避免过分关注细节。审核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和顾问经营部沟通后完成《监督审核报告》,经品质管理部审批后提交委托方。

  4.3.6最后一次监督审核内容:除基本内容外,审核前应与委托方沟通确定审核的关注要点,编制针对性的审核检查表;现场审核时应对历次审核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进验证,并提出后续的解决方案;对委托方项目、物业公司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

  4.3.7最后一次监督审核末次会上,公司带队领导应向委托方表达今后保持联系、相互支持的友好愿望,并听取委托方关于今后持续合作的想法。

  4.3.8监督审核基本内容:

  分类审核内容要素描述

  管理目标部门目标清晰量化

  实施方案各级人员了解,业务流程支持,有考核方案

  管理体系组织架构结构合理,责权明确、人员配置适当

  岗位职责内容清晰、职责明确,涵盖所有业务

  流程制度各项体系制度健全,可操作性强

  人力资源员工素质满足任职要求,具有发展潜力

  员工培训培训制度健全,培训资源充足,培训内容合理,培训效果定期评估

  员工激励薪酬体系合理,激励方式有效,员工满意度高

  管理效果顾客满意单项及整体满意度高

  企业效益有合理利润,收益稳定

  业务目标实现管理目标,现场效果好

  创新发展建立自我完善机制,不断产生创新成果

  5.记录表格

  VKWY7.5.1-J04-05-F1《顾问监察审核工作计划表》

  VKWY7.5.1-J04-05-F2《顾问监察审核节点计划表》

篇3:电力局农电经营管理效能监察情况汇报

  电力局20**年农电经营管理效能监察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局农电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兄弟单位比仍然存在着基础差,底子薄,管理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线损居高不下,严重制约了农电经营效益水平的提高。今年,省公司、市局把我局的农电线损管理做为一个效能监察重点项目来抓,这对我局农电效能监察工作是一种巨大的促进。加强农电效能监察工作,不但能提高经营效益,而且对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工作都具有十分有效的作用。在省公司、市局的正确领导和悉心关怀下,在各有关业务部门的热情指导和耐心帮助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群策群力,上下联动,全面开展了以降损增效为主要内容的农电经营管理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主要指标明显改善

  1-10月份累计高压线损5.25%,比去年同期下降1.34个百分点,比市局下达的指标数低1.05个百分点。4-10月份低压线损率完成16.33%,比1-3月份累计下降9.97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2.93个百分点。1-10月累计综合线损率15.90%,比去年同期下降1.92个百分点。到10月底我局农电累计供电量9354万KWH,与去年相比,累计减少损失电量179.60万KWH,销售均价0.676元/KW,1-10月降损增效约121.41万元。截至10月底累计线损率大于30%的台区数由年初的154个减少到36个,10月份线损率大于30%的台区数减少到14个。有望年底消灭线损率30%及以上的高线损台区。

  二、各项工作初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上下联动。

  省公司、市局对我局农电经营管理效能监察工作高度重视。6月4日,省公司监察部三室主任刘强到我局科头和西河营业部调研农电线损效能监察工作。市局局长z,党委书记z,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z,副局长z、肖z等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次深入我局农村供电所调研、督导农电效能监察管理工作。早在今年3月,市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邹晚生率有关人员利用对我局冰灾恢复重建期间废旧物资回收进行督查的机会,就对我局农电线损效能监察项目进行了调研和部署。随着4月22日,市局农电经营管理效能监察项目在我局正式启动,市局对我局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10月27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邹晚生率监察部主任聂旭东深入我局西河营业部双蹄台区进行跟班稽查;10月28日党委书记何银国、副局长肖什云到西河台区现场督导农电效能监察工作;11月11日局长郑满光对我局农电效能监察工作提出要求。市局领导一次又一次深入我局台区一线,通过开动员会、明察暗访、发整改通知、跟班稽查等多种形式,帮助我局分析问题,查找疑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我局领导以此为契机,完善组织机构,研究制订方案,签订责任状,分解责任。局领导分工蹲点深入高线损台区进行跟班稽查。11月15日,我局局长肖建平、总支书记张林清、副局长杨立辉等领导经常深入各供电所调查了解情况,跟班稽查,现场指导。特别是对线损管理较差的游西供电所的高线损台区由农电部抽调专项组进行跟班稽查。针对西河营业部线损居高不下,高线损台区多的问题,主管农电的副局长杨立辉蹲点西河近半个月,亲自组织专查组对高线损台区进行跟班稽查。

  (二)强化教育,提升素质。

  一是全面开展读书年活动。从5月份,我局全面启动了读书年活动,制订了详细的学习方案,成立了“读书年”活动领导小组,为每个员工购置了《你在为谁工作》、《工作就是责任》、《方法总比问题多》、《向解放军学习》、《细节决定成败》、《赢在执行》、《我们的榜样》、《机关文明礼仪手册》、《刑法》、《宪法》、《电力法》等书籍及学习记录本。要求员工每周自学五小时,每周记读书笔记一次,每半年撰写读书心得体会一篇。各部室、班组、供电所每月交流读书体会一次,并作好记录。局每季组织八分钟论坛活动一次,交流读书体会,并进行评比奖励。年终局组织读书年活动年度评比。通过开展读书年活动,创建学习型企业,掀起“学法律、学理念、学管理、学技术”的热潮,努力营造“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员工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绩效。

  二是认真开展竞赛比武活动。我局严格按照市局要求认真组织农电员工参加市局农电员培训班。多次邀请市局稽查部专家、兄弟单位先进供电所骨干开展跟班稽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学习。并组织效能监察管理较差的供电所员工去效能监察开展较好的供电所观摩学习工作经验方法。积极开展各种农电技能比武,切实提升农电员工实战技能。积极开展比学习、比诚信、比责任、比作风、比技术、比业绩和创标杆“六比一创”活动。认真组织员工对《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再学习、再讨论、再考试。我局每月至少编辑一期《效能监察之声》简报,及时宣扬好的经验、先进典型和事迹,激发了员工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得到了省公司、市局领导的多次好评。还修订了《新闻报道目标考核管理办法》,鼓励农电员工积极投稿,为效能监察工作造势,在全局形成全员出动,上下同心效能监察良好局面。

  (三)整章建制,严格考核。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我局修订了《20**年供电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供电所费用承包管理办法》,制订了《中心供电所组建方案》,明确了所址设置,两班一室设置,供电所的岗位设置以及农电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薪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员工自用电管理办法》、《正副所长“十个禁止”的规定》、《供电所所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供电所经营责任抵押金办法》、《z农电营销“违章下岗”实施细则》以及《进一步加强线损管理的通知办法》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二是考核考评严格到位。我局开展农电经营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以来,实行了分线分压分台区的线损考核机制,严格按月考核到个人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张榜公布。对跟班稽查查处的违反制度或没有认真履行责任的人员,分清责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了考核,处罚了两位所长及相关责任人共达16人次,其中四个台区管理员被分别下岗1-2

个月,一人被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所有处分及考核均在z农电全范围内进行了行文通报。各项制度和考核办法全面贯彻并督促执行到位,从而起得了制度管人的作用,提高了执行力。

  (四)多管齐下,优化环境。

  一是加强沟通,争取外援。我局积极向当地政府部门请示汇报效能监察有关工作,取得了政府的鼎力支持,经过协商,妥善处理了原石冲口、西河两所的历史遗留问题20余起,解决了芦茅江社区的路灯用电和枫林苗圃场村民用电等问题。与县公安部门联合办案,于20**年09月份处理了原落聘电工刘玉清非法贪污挪用电费案件,追回全部欠缴电费23855元。此举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严肃了农电财经纪律。与县电力执法大队密切配合,日夜突击、内外结合,大力开展打击窃电行为,截止到目前共计查处窃电及违约用电192起,合计追补电费43万余元。从而保障了用电居民的生命安全,规范了农村的供用电秩序。

  二是规范行为,整肃队伍。20**年7月31日组织局领导、全体农电员工以及县检察院的有关领导召开了z电力局农电打击营销服务违章暨农电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会,大会宣读了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以及打击营销服务违章文件,各供电所递交供电所和员工无违章承诺书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书,检察院领导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讲话。全体农电员工进行了拒绝违章,杜绝职务犯罪的集体宣誓。

  我局秉着以人为本,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员工做到了有案必查,违者必究。石维供电所员工蔡锡球、刘桂华二人于20**年4月私自为客户办理低压电杆移位业扩工程,并擅自向客户收取业扩费用1100元。二人损害了企业利益并谋取了个人私利,界定为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按照新农电[20**]08号《20**年供电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文件第八款第二条之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如下处理:追回全部经济损失,给予蔡锡球下岗一个月并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刘桂华下岗一个月并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石维供电所所长扣款200元的处罚,并责成石维供电所石冲口营业部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做好业扩工程预算进行收费和开票。

  台区管理员周诚兵凭白纸条收费不入电费账目且私自安装更换计量表计并谋取了私利,界定为故意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按照新农电[20**]08号《20**年供电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文件第八款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周诚兵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我局还严肃处理了原石冲口供电所对客户长期拖欠电费置之不理以及在餐饮场所就餐签单而不及时结帐的恶劣行为。处理情况:1、责令石维供电所石冲口营业部立即将餐饮清单帐与该客户结清。2、责成该营业部及时追缴该客户所欠全部电费。3、原石冲口供电所所长曾新华对此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曾新华扣款800元的处罚。4、原石冲口供电所副所长刘坪松分管本所营销工作而未能及时收缴该客户电费,负有一定责任,给予刘坪松扣款400元的处罚。同时规定:供电所在餐饮场所就餐必须现场买单,严禁签单,并凭正规餐饮发票及时报账。

  (五)扎实整改,确保实效。

  一是夯实基础,完善台帐。为了夯实基础,我局从10月份开始通过对业扩台帐、抄表结算、计量装置、设备运行、总保家保投放、砍青扫障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截止目前共查处串户15户、黑户30户;抄表率95%、结算正确率96%,自用电全部落实到位;无铅封或铅封断开用户288户,无计量箱22户;设备运行状况基本良好,总保投运率98.4%,低压线路砍青扫障不到位共23处。通过及时整理跟班稽查现场记录表,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供电所限时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客户基础档案管理,实现了一户一卡,并做到了卡、实、系统三相符。抄、收原始记录、凭证、资料基本完整。农电财务凭证、帐薄、报表真实有效。

  二是抓住关键,完善计量。大力开展了户表完善和表计轮换工作。截止目前共发放轮换单相表计9300余块,三相表计550块,完善到位7000余块,大大解决了由于表计老化引起的计量不准所造成的高线损问题。通过线损效能监察与打击营销服务违章相结合,查处了三起严重营销计量事故。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我们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凡涉及计量器具检www.pmceo.com定或计量装置现场工作,工作完结后应立即加封并登记,现场工作加封应由客户或运行维护人员在相关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完好;加封的地方有电能表外壳、电能表端纽盒、封闭式接线盒、计量屏(柜、箱)前后门、互感器二次接线柱等;加封时,应使用合格的封和封线,封应做到显字齐全、清楚,封扣平整;运行中计量装置的检定合格封和其它各类封未经本单位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同意不允许启封(确因现场校验工作需要,现场校验人员可开启安装封);对于一次性使用的封,启封后应将封带回单位登记并统一销毁。2、计量装置必须定期用三相计量装置检测仪进行带负荷校验,具体检测要求按新农电[20**]08号《20**年供电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第七款关于“计量装置新装、轮换、校验检查的考核办法”进行。3、对以上营销计量事故涉及的责任人进行处分通报,并督促供电所对照通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是转变观念,规范服务。通过对高线损台区进行跟班稽查,发现线损高的主要原因是台区管理员责任心不强,估抄、漏抄、错抄及故意“留底码”现象屡见不鲜,不能及时查处窃电用户,甚至对窃电户熟视无睹,不处理、不汇报。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以西河营业部为重点对象,先要求供电所所级班子人员以身作则,起带头模范作用,然后找个别表现极差的员工进行重点谈话,通过当面告诫、开导、教育、沟通等方式,促进其转变观念、使其意识到为企业工作就是为自己工作,从而自觉提高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2、对跟班稽查查处的违反制度或没有认真履行责任的人员,分清责任,严格

按照制度进行考核,并行文通报。

  四是细化管理,降损增效。首先,加强电费管理。截止目前共有75个台区推行了定点定时电费座收,有25个用户实行了购电制,有效防范了电费回收风险。与司法部门联袂打击个人挪用电费等职务犯罪行为,对电费不能结零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追回陈欠电费17万余元。其次,规范财务管理。在农电预算管理上制订了供电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严格按年初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供电所的各项费用开支。加强了成本费用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篇4:汕头市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府办〔20**〕93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杜绝重大事故、遏制严重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和网络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覆盖面,消灭监管的盲区、盲点,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制( 试行 )》的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各区(未设质监分支机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组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特种设备数量较多的大中型企业中设立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是解决当前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量严重不足问题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网络建设的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队伍是当地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助手和业务延伸。

  第三条 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应从下列人员中选用:

  (一)未设质监分支机构的区(含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汕头保税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二)各镇、街道安监站以及基层组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市质监局、各区(县)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和食品巡查员;

  (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质量检验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五)在用特种设备数量较多的大中型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检验检测机构人员。

  第四条 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 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经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颁发聘书和《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证》。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离开岗位时,应缴回聘书和《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证》。

  第六条 各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聘用的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开展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的业务工作,接受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为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供信息,配合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 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的职责:

  (一)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

  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督促使用单位按时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三)发挥好安全监察机构与使用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反映使用单位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定期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配合查处;

  (五)辖区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来自:www.pmceo.com),协助并积极参与控制现场应急救援,疏散群众;

  (六)参加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七)向辖区政府提供特种设备的情况,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八条 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对有关单位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生产、使用单位违法行为;

  (二)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增减和安全技术情况;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档案、运行记录、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四)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否行之有效;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是否齐全、有效;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七)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

  第九条 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时,应自觉出示《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证》;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三)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五)热情为企业服务,注意工作方法。

  第十条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违法违纪的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 对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特种设备兼职安全监察员,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质监系统应给以适当的奖励。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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