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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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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部会议制度

  招商部会议制度

  为保证会议的有效性,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请招商部各位同仁自觉遵守。

  1、所有招商部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各类会议。(包括早会、晚会、周例会、月例会、及临时性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2、会议内容:

  早会:早8:00—8:30议题:每日工作计划和每日任务的分配布置

  晚会:晚6:00—6:30议题:每日工作总结、工作评估、工作进度。

  周例会:每周一早8:00议题:每周工作总结、评估、进度和下周工作计划的确定

  (4)月例会:每月24日晚6:00议题:本月工作总结、评估、讨论和下月工作计划的确定。

  3、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手机一律关机。

  4、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谈论与会议无关话题。

  5、积极参与会议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积极发表自己看法。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包括日期、主持人、会议内容等)

  6、会后部门共同讨论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会议方针。

  7、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长沙VK房地产销售部会议制度

  长沙VK房地产销售部会议制度

  1、会议制度的原则

  1)制度化原则。会议的提议、召集、组织、记录等都应遵循制度的规定。

  2)必要性原则。有必要的一定要开,无必要的坚决不开。避免"会多扰民",干扰员工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3)实效原则。开会的目的应是沟通情况或解决问题,开会时要目的明确,不能泛泛而谈。

  4)要有时间观念。会议主持者应事先计划会议时间,包括起止时间及各议题时间,并按时间计划严格控制会议进程。

  5)做到会前准备工作。会议召集者应事先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与会者,让与会者有时间进行相应工作时间调整和会议发言内容准备。对于重要或复杂问题的研究,还应事先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或给出提示问题,让与会者尽可能准备充分,提高会议效率。

  6)作好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应提前确定会议记录人,尽量作好会议记录。整理好的会议记录应发给与会者传阅、核对。

  7)会议记录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审阅,由上级主管批核意见后回递给会议召集人一级部门负责落实并存档。

  8)会议记录由各级销售文员统一编号并分类归档备查。

  9)会议召集人应做好会议内容的跟踪落实。

  10)如非必要,会议安排的时间应尽量避免对员工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干扰。

  2、销售部会议的种类

  1)项目销售部早会

  2)项目销售部周会

  3)销售部周会

  4)项目小组周会

  5)专题会议

  注:只是小范围员工参与的简短会议不在此例。

  3、分项规定

  (1)项目销售部早会

  为加强对销售员的管理、培训及促进项目销售部内部的沟通,特制定早会制度。

  1)每天上午上班前,在项目销售现场召开早会,会议时间控制在15到20分钟,会议由销售经理主持(经理不在由可指定其他员工主持),全体当值销售人员参加。

  2)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传达公司、部门新的决定或决议

  B、对公司及各部门开展的与销售相关的工作动态进行通报

  C、进行日常性的业务培训

  D、对部门日常工作作出安排

  E、对过往的管理及业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述,提出意见和建议

  F、了解销售人员的业务开展情况,并进行督促和指导。对销售人员在销售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进行讨论,寻求解决方案,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帮助。如有必要可上报部门经理。

  G、进行工作经验和市场信息的交流

  H、进行销售现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I、对公司或部门的管理、业务提出意见或建议

  J、了解售楼员的思想动态,并进行必要的引导。主管要充当公司与员工之间沟通的桥梁,特别是在员工对公司或部门的政策有怀疑或抵触情绪时,要做好员工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公司。

  K、传达公司及部门对员工的关心(如生日祝贺)增强员工

  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L、鼓舞士气,增强团队凝聚力

  3)销售文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于当日内将会议记录交由项目销售经理批署意见,对会议内容作出评述、指导及对某些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安排落实。

  4)项目销售经理批示后,由项目经理应负责经理意见的传达和落实。

  5)会议记录由销售文员负责整理存档。

  6)当日的会议记录应通过传真或电邮的形式提交销售部总监审阅后交部门助理存档。

  (2)项目销售部每周总结会

  1)每周召开一次项目销售部周会(具体时间由项目销售经理确定)。

  2)会议由项目销售部经理主持,项目销售部全体销售人员参加。

  3)与早会相比,周会主要解决一些重要的、部门性的问题,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售楼员及销售文员对一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简单汇报,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阻碍及需公司、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

  b)销售经理对部门一周的工作进展进行汇报和分析,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c)销售经理对下属的工作进行简单评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d)销售经理对下阶段的工作改进和工作安排提出设想。

  e)所有员工都可对部门下阶段的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f)项目销售经理传达公司及部门的决议,

  g)介绍公司各项与销售相关的工作的进展情况。

  h)下达任务或要求,对部门工作进行部署和调整。

  i)对下属的工作进行评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销售文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于当日内将会议记录提交项目销售经理审阅。

  5)经理审阅后交销售部员工传阅确认,之后交销售文员存档。

  6)会议记录应于当日通过传真或电邮的形式提交销售总监审阅。

  (3)销售部每周例会

  1)初定每周一上午在集团公司召开销售部例会

  2)会议由项目销售部总监主持,各项目销售部负责人(销售经理)参加。

  3)会议的主要议题有:

  A.各项目销售经理汇报上周工作情况

  B.总监检查工作,制定计划、布置任务

  C.传达公司及部门决议

  D.讨论部门发展战略

  E.交流经验,沟通信息

  F.部门其它事宜

  (4)项目小组每周工作例会

  1)原则上每周一下午14:00在各项目现场召开项目小组工作例会。

  2)与会人员主要有销售经理、项目策划经理及策划组其它成员。

  3)会议的主要议题有:

  A.各自介绍现阶段工作内容和进展情况

  B.互相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C.就某些重要事宜进行商讨

  D.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E.提出相互的配合要求

  (5)专题会议

  1)因重要或紧急事项,需在早会和周会时间之外单独召开部门会议的,由销售经理或项目销售经理提议,销售经理或总监批准,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日常性的工作不应召开专题会议。

  2)专题会议的出席人员由提议人建议,由批准人确认后发出会议通知。要求外部门同事参与的应填写工作联系单。

  (6)、网络会议

  1)网络会议是一种会议召开的形式,指通过网络沟通工具(现在主要是QQ)搭建网络会议平台进行会议组织。

  2)召开网络会议主要是基于我公司项目多及项目分散的业务特点,尽量减少对与会员工日常工作的影响。

  3)网络会议主要适用于一些临时会议及一些非重要、非正式的研讨性会议。

篇3:地产项目销售会议管理制度

  地产项目销售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必须遵循“高效、高质量”的原则。

  (二)开会时,参会人员必须纪律严明,参会时必须携带笔记本和笔。除特殊情况,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中途退席或迟到。

  (三)一般性例会时间必须控制在1个小时以内。

  (四)所有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出稿,除存档外,必须向销售管理部经理报阅。

  (五)会议种类:

  1、每周工作例会招集主持:销售经理参会人员:销售部全体人员

  开会时间:每周一上午8点30分

  开会内容:上周考勤、考勤情况公布;上周工作情况总结;本周销售管理工作内容;解答上周销售人员提出的疑问,具体问题需当日解决,必须解决并与周例会汇总;

  2、本周策划推广工作介绍;组织进行阶段性培训。对来电来访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每日小组例会招集主持:销售主管参会人员:组内全体销售人员开会时间:每日早8:30开始开会内容汇总、分析前日销售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对疑难客户进行分析,找对策对意向客户的落实情况销售人员的签约、回款情况由销售主管组织进行组内培训

  3、销售分析会(月例会)招集主持:销售经理

  参会人员:销售部全体员工开会时间:每月29日下午3:00-4:30.如出现和公司其他会议冲突,视情况而定

  4)开会内容:销售情况,延期签约的通报及分析,结果及意见汇总至本月销

  售统计分析报告中。下月销售计划和销售重点。公布下个月销售任务。分析当前的市场、客户群及竞争对手,树立本项目的知名度、品牌。与业务员进行思想沟通。

篇4:房地产集团企业股东会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公司股东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以及会议程序和决议有效、合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等有关方面的事宜。

  第四条 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明确授权范围。

  非股东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 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开会第六条 股东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日起的3个月内举行。当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董事会按公司《章 程》在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表决事项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及有关出席人员。

  第八条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条 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应首先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股份数,确定股东会会议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章 提案与表决第十条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提案内容可涉及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与监事、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或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或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公司解散和清算及修改公司章 程等事项;(二)内容与法律、法规及章 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三)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四)以书面形式在股东会举行前5天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对股东的提案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会议应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题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三条 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会议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股东会决议应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 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但下述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二)修改公司章 程;(三)公司章 程规定须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记录第十六条 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六)会议认为和公司章 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收存,年终时统一归档。

  第十八条 对会议到会人数、与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十九条 会议在审议中对议案和决定草案有重大不同意见的,可以表决由董事会重新商议后提出修正案。当日无法形成决议的,应另行召开会议。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房地产集团企业董事会会议制度

  房地产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安排会议召开,以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 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会议召开事项第五条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每次会议应于10天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前3天通知召开。

  第七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等。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电话会议形式、传真形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进行交流的其他通信形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与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 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如未出席某次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监事和总经理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会议行使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召集股东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研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公司章 程修改方案或确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章 程修改方案(十二)研究决定公司对外担保项目、对外捐赠事项;(十三)研究决定对董事长、总经理等的授权;(十四)根据董事长提名,委派和更换直属公司董事或董事长候选人;(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会议表决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就前款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董事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多投一票的权利。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时,事会秘书应将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董事达到公司《章 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作出决定所需人数的,相关议案即构成董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议案的提出(一)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议案,原则上由分管董事提出,非分管董事亦可就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出议案;(二)人事任免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分别提出;(三)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置由总经理提出;(四)各项议案于会议召开前5天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制作成文件,提前3天送交与会董事审阅;(五)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议案可在会前3天内提出。

  第十六条 议案的表决(一)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须有明确的表决意见,并在决议和董事会记录上签字;(二)董事若与议案有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亦不计入法定人数。

  第十七条 表决资格(一)公司《章 程》规定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在被股东会撤换之前,不具有对各项议案的表决资格;(二)依法自动失去资格的董事,不具有表决资格。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会议应就会议议案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议事过程和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十九条 每次会议的记录应尽快提供全体董事审阅,要求对记录作出修订补充或要求在记录上对其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的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3天内将修改意见书面呈报董事长。会议记录(在会议当天或定稿期内)定稿后,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年终时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相应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决议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落实

  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一经形成即由分管董事和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有权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督促。

  第二十一条 每次召开董事会,可由董事长或分管董事就其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将董事长的意见如实传达给有关董事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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