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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现场奖罚条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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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现场奖罚条例(7)

  售楼部现场奖罚条例(七)

  奖励条例

  一、员工每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缺勤情况,可获敬业奖100元作奖励。

  二、每月设销售人员最高营业额奖200元。

  三、年终设最佳销售员奖,对思想品德好、工作表现积极,业绩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凡是得到开发商表扬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给予50-100元的奖励,并加10分。

  五、凡是得到媒体公开赞扬的员工公司将给予200元的奖励,并加15分。

  处罚条例

  处分类型:口头警告、黄单警告、书面警告

  一、口头警告

  执行人:销售主管

  方式:第一次口头警告(主管需作好登记),第二次主管处备案并处扣5分

  适用条款:

  1、在公司或售楼部不按公司要求坐、立、行,如上班时间双手插入衣服口袋站立者;

  2、未在规定时间内穿好工作服;

  3、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不修边幅者;

  4、不按规定摆、拿、放销售资料;

  5、工作时间内长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超过5分钟);

  6、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销售有所影响;

  7、对客户不够礼貌,接待不热情;

  8、不使用问候语言,不主动问候;

  9、当接待客人完毕时,未把桌、凳即时复位。

  10、用笔杆指客人和为客人指示方向及玩弄笔杆;

  11、不按接待流程及公司规定接待客人,情节较轻者;

  12、工作时间内吵闹,开玩笑、玩耍、拉拉扯扯、钩肩搭背、阅读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书籍、报刊。

  13、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吸烟、乱丢果皮、杂物者;

  14、工作现场吃零食者;

  15、上班时精神状态不佳者,工作不积极者;

  16、上班时间说粗口,或聚集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黄牌警告

  执行人:现场主管或以上干部

  方式:发现一次扣10分,并备案,售楼部通报。

  1、工作时间内吃早餐、零食及未批准中午外出用餐者;

  2、工作中出现差错导致不良后果者;

  3、于样板房内闲坐或使用房内摆设者;

  4、不服从上级安排,讨价还价者;

  5、未经准许,擅自补休、调休者;

  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者;

  7、消极怠工,不听劝告者;

  8、不能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

  9、工作马虎,不认真负责,屡教不改者;

  10、工作期间,同事之间发生争吵者;

  11、每月累计三次口头警告者。

  三、红牌警告

  执行人:销售部主管以上级干部并报公司确认

  方式:以书面方式售楼部通报备案,并扣20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本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搞不团结;

  2、利用职权给亲友以特殊优惠;

  3、在样板房及售楼部睡觉者;

  4、被客户或发展商投诉者;

  5、不服从管教,顶撞领导者;

  6、制造消极情绪、散布谣言者;

  7、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者;

  8、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

  9、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发现有炒楼或涉嫌炒楼行为者;

  11、两个月内累计两次黄色警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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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购物中心营运部奖罚条例

  购物中心营运部奖罚条例

  奖励制度

  1、对以下人员奖励50元:

  (1)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行、有成效者;

  (2)即时发现隐患并上报公司,使公司免受经济损失者。

  2、对以下人员奖励100元:

  (1)保护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防止或阻止事故的发生,并有公司记录者;

  (2)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新闻媒介表扬者;

  惩罚制度

  1、违反以下规定处罚20元:

  (1)在公共区域内嬉笑、打闹、扎堆聊天的;

  (2)当班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3)站姿、坐姿不规范,当众挖耳、抠鼻、修剪指甲、跺脚、脱鞋、伸懒腰的;

  (4)当班期间,模仿他人说话的语气、语调,开过分玩笑;传播不利于公司团结言论的。

  2、违反以下规定处罚50元:

  (1)工作时间玩手机,上无关网站或打游戏者;

  (2)对顾客态度不佳或不尊重上级领导者;

  (3)与顾客或外部门发生工作上的争执导致被投诉;

  (4)接到有效顾客口头或信件投诉;

  (5)私自挪用、借售货款,擅自涂改票据者。

  3、违反以下规定处罚100元:

  (1)拾金不报,占为己有;

  (2)由于本人过失损坏公共财物或贵重物品;

  (3)不接受服务监督管理、拒签罚单,不接受领导批评发生顶撞者;

  (4)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恶劣而被顾客投诉;

  (5)进行价格欺骗,不按公司标价出售;

  (6)私自少收或多收现金,未经同意将商品或赠品、礼品带出场外。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予以辞退:

  (1)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3)吃、用、偷、拿公司财产,情节严重者;

  (4)拾遗不报、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者;

  (5)辱骂、诽谤或威胁、恐吓顾客,情节恶劣者;

  (6)因服务态度恶劣,使顾客上告或新闻媒体有曝光者;

  (7)屡教不改,对主管人员管理不服实施暴力者;

  (8)对骗取荣誉和奖励者。

篇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奖罚条例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为加强项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心,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1、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工长编写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并对班组进行现场交底工作,有必要时还应对于施工的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示范或过程指导。

  2、主要或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

  3、各工长要制定本工种的工程质量管理细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奖罚原则。

  4、现场施工要按图进行。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技术复核制度,对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质量问题,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主要指工长)有义务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权拒绝进行下一步施工。各工长和质检员应加强协作,搞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主管工长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后在当月十五日前送交监理组,以便监理组能按时填报本月质量报表,作出质量工作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组成员有权力和责任发出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由相关责任人签收后认真按时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质检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对确实存在争议的问题,工长应在签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项目领导裁决。对整改通知上问题的整改必须按时完成,有困难要及时提出,不得在延误后找理由推脱责任。

  7、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保护自己和其他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员和材料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程序进行,未经检验或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严禁使用在工程中。

  9、需经配置在现场加工使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制,现场集中加工或配置的半成品或材料应设配合比计量标牌,做到计量准确。

  10、项目由监理组、施工组、劳资员及项目领导定期组织进行班组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同时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11、项目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总工室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的出现。

  12、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成立QC 活动小组,开展QC 攻关活动,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地各种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3、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工程款的结算上采用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创优。

  (二)有关奖罚条例

  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而相关工长未及时作好质量技术交底的,对相关工长罚款50 元/次。工长交底清楚,作业班组不按照交底施工的,罚款300 元/次,由于不按照交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

  2、分部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未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技术资料,从而造成信息传递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 元/次。

  3、工长拒签监理组发出的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拒绝整改下道工序提出质量问题,罚款50 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接到通知后不积极组织整改的对工长罚款50 元/次,班组不积极完成工长的整改安排,工长有权力处罚班组或提请质检员对班组进行处罚。工长和质检员口头提出的整改要求与书面通知同样有效。

  5、质检员和工长要共同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工长安排工作后要作好自我检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工长要经过自检认为合格后才能提请相关质检员正式验收,如果质检员在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一次抽检(或全检)合格率达不到85%以上,对报验工长罚款50 元/次;多处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则加倍处罚。

  6、下道工序有权对上道工序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为抢进度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至少承担相当于上道工序责任人50%的处罚(包括工长和施工班组)。

  7、不注意进行成品保护的要承担相应造成的返工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 元以上的处罚。

  8、项目每周组织一次质量评比活动,对现场各班组的完成工作进行实测实量。质量被评为优良并获得第一名的班组,项目给予1000元的奖励;质量被评为优良以下且排名在最后的两个班组则分别罚款1000 元;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班组当月工程款不予结算,同时给予1000-3000 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所有损失。相关工长和质检员的奖罚比照管辖班组的10%执行。连续一个月被评为优良的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奖励2000 元,主管工长和质检员嘉奖当月奖金的20%。

  9、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能有效杜绝质量通病或显著改善工程质量的人员,由监理组以书面报告提请项目给予200-500 元的奖励。

  10、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公司质量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篇4: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职能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网络,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主抓安全,每个项目都要指定专职安全员专管安全工作,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4)所有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脚手架设计等)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归档。

  (6)台风、汛期、寒冬、高湿季节来临前,应针对季节特点、编制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加强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和灯具取暖。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招待国家及有关消防条例及危险品保管使用等各项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组织,加强危险品管理。

  (8)现场总平面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做到场容场貌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和排水通畅,危险处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9)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0)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必须采购合格产品,使时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11)结构工程到二层楼面,必须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挂设密目安全网。

  (12)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通道口、井架口、电梯口、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及临近马路和居民密集区等危险处,应按规定进行防护和挂警示牌,垂直作业应采取全封闭防护措施。

  (13)起重机械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经有关部门鉴定、验收、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中应健全保养制度,安全防护装置及防护设施应保持齐全有效。吊具、索具、砌块夹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报废。

  (1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JGJ46-88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电气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电气线路,电气设施的改装和增加,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专职电工操作,严禁随地乱拉乱接。

  (15)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必须建立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培训,定期复训,做到持证上岗。

  (16)施工中如需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公安部门申请,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爆破作业。进行在下工程或基础工时,发现文物、石化石、爆炸物、电缆、煤气管道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持好现场,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7)建立文明施工、卫生防病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及长春市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按围档封闭,硬化地坪施工等规定组织施工,改善工人生活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做到文明、卫生、安全、有序施工。

  (18)执行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发生工伤、火灾和重大机械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不得瞒报或拖延不报。

  (19)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各项目安全员会议。

  项目部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例会。

  2、奖惩总则

  (1)为了搞好安全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职工都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从法律的角度来对待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以实际行动维护安全生产的严肃性。

  (3)违章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各级安全组织或有关领导执行。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4)关于奖励的权利划分:属公司职权范围内的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评定,经理审批后执行;属项目部职权范围内的,由项目部的安全领导小组评定,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5)条例公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6)集体和个人均可受奖,奖励包括荣誉奖和物质奖。

  3、受奖条件

  (1)认真执行安全生法规,做到全年工伤事故负伤率达标,全年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工地。 (2)在安全防护方面,有所发明并经验证有一定实用价值,或在有关技术改进上提出合理化建设,被采纳者。

  (3)因及时或采取措施得当而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以及在事故抢救(抢救)中表现突出者。

  (4)模范遵守操作规程并敢于罅他人违章行为者。

  (5)在安全生产中一贯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成绩突出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和认真做到"五同时"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

  4、奖励办法

  (1)公司每季进行检查评比,年终进行总评和奖励。

  (2)每次评比要评出若干个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

  (3)公司的评比工作由公司的安全领导小组主持。

  (4)奖励额度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5)年累计事故频率超出(*) 、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

  (6)奖励所需资金由企业年初提留,专款专用。

  5、处罚规定

  (1)个人违章处罚按情况每次不超过(*) 元、对项目部处罚每次不超过() 元。

  (2)发生事故后,除项目部承担处理事故的全部费用外,每发生轻伤扣项目部500元保证金,每发生一起重伤扣项目部(*) 元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 ) 元保证金,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6、奖励金和罚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1)公司奖励基金按面积筹集,公司罚款资金列入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2)各项目部罚款作为奖励基金、由集体研究,统一使用。

篇5: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和奖罚条例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和奖罚条例

  一、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一)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质安部,分公司设立质安科,其主要组织开展ISO9002质量体系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贯彻落实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和各项管理措施,完成公司预定的年度创优目标,并对各项目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

  2、项目部设立专职质安员,其主要组织各施工班组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班组开展自检、互检活动,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施工,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产生,确保工程质量。

  (二)管理职责

  质安部职责:

  1、主要负责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以及分项工程的质量抽查和单位工程初验。

  2、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为:人防、基础、主体、装饰屋面验收,关键分项工程为:地基验槽、桩基,结构吊装以及专业分项等。

  3、负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运转情况、质量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4、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出整改通知单,并做好跟踪检查,同时要做好书面检查。

  5、执行公司制订的《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实施细则》,对在检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存在质量隐患,要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6、组织开展各种质量管理检查活动,对创优工程要及时做好跟踪、检查和管理。

  7、负责本公司(上海)各工程项目的质量巡查和抽检、检验,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项工程应及时开具整改单,指令项目部组织人员整改,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8、负责公司每季度组织的工程质安大检查,并落实检查中的不符合情况的验收。

  分公司、项目部质量职责:

  1、负责分公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按照公司下达的质量标准和目标要求、实施质量管理工作。

  3、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质量目标要求订立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

  4、严格把好原材料进货质量验收关,特别对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必须做到先复试后使用。

  5、遵守样板引路制度,督促每个分项作业能制订样板,明确施工工艺和验收要求,经有关部门的验收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遵守施工挂牌制度,对完成的产品标明管理者,施工日期及检验结果。

  7、遵守成品保护制度,对完成的产品采取有效保护,保证产品免受质量损失恶化交付时的完整性。

  8、遵守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立即向公司质安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9、对上级各部门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要组织人员积极整改,做好"三定"措施,并把整改情况用书面形式报检查部门。

  10、负责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的质量交底,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后的质量验收。

  (三)检验流程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核定等级签字。

  2、分部工程所含有的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后,由项目部施工员根据所含的分项工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上报公司质安部。质安部在收到质安科、项目部分部工程质量内部核验申请表后,会同分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对该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核查评定,符合要求后,在建设工程质量内部核验申请表上核定质量等级,并签字、盖章。(附样张)

  3、质安部接到项目部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地基验槽、桩基、基础、中间结构、结构吊装、专业分项的质量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要求后,即评定等级,并签字、盖章。

  4、项目部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及质量证明单或装饰工程中间验收单签字盖章,并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提供书面评估报告。

  5、项目部在建设工程质量内部核验申请表、及质量验收证明单,监理评估报告等资料手续办理齐全后,可向受监质监站报验。

  单位工程竣工核验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由项目部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内部核验申请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有关内容,但不评定结论。

  2、质安部在收到以上资料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观感评定三人以上)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工程资料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核定后由项目经理签字。

  3、项目部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在核验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要求监理单位提供书面评估报告等所有资料方可向有关单位提出报验。

  (四)管理要求

  1、根据总公司制订的质量方针目标,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分公司质安科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平时实行督促检查指导。并作出书面报告,但分公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必须设立齐全有效。

  2、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部必须提前通知分公司质安科,未经质安科预验评定,该工程质量评定表上不予盖章,重新核验合格后,方可上报。

  3、未经检查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未达到合格要求,不准进入下道工程的施工。

  4、基础未经质量监督站核验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准进行回填土。

  5、基础未经核验,需继续上部结构施工,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站的同意。高层建筑有地下室(人防)的上部结构控制在2-3层完成前,基础核验必须完成,否则不得继续结构施工。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有特殊要求除外。

  6、主体结构未经质监站核验或核验未达到合格标准,不准进行装饰施工。

  7、未通过质监站进行装饰工程中间验收的平顶、隔断不得封板,未通过质监中间验收的玻璃幕墙结构,不得安装框扇或玻璃。

  8、项目部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部质量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分公司质安科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抽查。

  9、单位工程质量核验必须达到一次合格,凡达不到合格标准,不得向上级报验。各项目部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质安科,及公司质安部和技术部,由质安部会同技术有关部门提出方案进行整改。

  10、由分承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核验。纳入公司正常的质量管理范围和核验程序,其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11、项目部、质安科质量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核定,认真按质监站颁发的各项"工程质量核验要求"和"工程质量核验标准化程序"检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做好质监核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资料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ISO9002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施工技术资料的规定、要求,做好工程技术资料。

  2、各类资料必须真实及时反映,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情况。

  3、各项目部都应落实专人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管理。

  4、各类表式应认真填写,不留空格、无涂改,字迹清楚。

  5、各类资料的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对各种原材料要及时收集质量保证书、合格证。部分材料还须收集准用证,以及主材如钢材、水泥等材料的试验和化验报告。

  6、各类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班组自检、互检记录,由各级质量员技术员按实测结果,真实记录填写。严格杜绝后补、伪造的质量记录。

  7、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部专职资料员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整理汇总全部工程资料,按标准分类装订成册,以便质监站核查。

  8、竣工图的编制须严格按公司ISO9002标准和各地区城市建设档案馆关于竣工图的编制要求认真如实地编制。

  9、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装订成册的资料、竣工图分别移交公司技术科和业主存档。

  (六)回访维修

  为贯彻落实各地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和质量监督部门有关对竣工住宅工程一年一次质量大检查的要求,结合公司质量手册程序的标准,特制定以下规定:

  1、项目部负责按保修合同规定进行日常维修工作。

  2、保修期内的日常维修回访(住宅工程以第一户居民入住日开始,其他工程以建设单位签署竣工验收证明交付钥匙后开始)。

  3、项目部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即由专人负责对已进户的用户进行跟踪回访。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以最短时间内回访落实,组织专业维修班子以最快速度进行维修,填写好维修记录,修理完毕后须由顾客(用户)签字验收。

  4、保修期间对维修、回访及用户投诉中反映的质量问题,应作好记录和分析,为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打下基础。

  5、分公司质安科在年初制订回访计划上,会期项目部开展回访工作。回访单送公司质安部保存。

  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公司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先管安全"原则。

  2、公司设置"质安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分公司设置质安科,在分公司主管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经理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组,具体工作受分公司"质安科"督促指导。

  4、各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项目工程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

应的、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防范措施。

  2、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到位,如食堂、厕所、宿舍、大门、围墙必须达到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要求。

  3、钻孔灌注桩基工程必须做到硬地皮施工,沉淀池和泥浆槽必须砌筑规范。

  4、工地必须做到围档封闭施工,设置公司统一的七牌二图和安全警示标志。

  5、各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将上述内容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质安科备案,不具备条件的不准开工。

  (三)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1、公司、分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后,新工人进场教育,方能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安全知识测试记录备案。

  3、特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4、项目工程的各班组必须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第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继续教育,有利于重视安全生产管理。

  6、分公司质安科在工程施工前,向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由项目工程师或项目技术员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四)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质安部对下属项目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签发整改通知单,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整改不得力的项目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2、公司质安部对下属项目工程基础、主体、装饰阶段三次检查和大型机械设备、特种脚手架验收必须到位,由项目部预查合格后上报质安部核查评语。

  3、分公司质安科组织各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对所有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作出评价总结。

  4、各项目部必须制订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三次,严格落实执行,并有记录备案。

  (五)安保体系

  项目部必须有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策划,落实好职能人员,配备足够的资源,确保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六)防台防汛工作

  1、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在台风、雨季、汛季期必须把防台、防汛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设立防台、防汛联络电话,安排值班负责人员,组织抢灾抢险队伍,配备抢救灾火器材,设置专用工具、仓库等。

  2、各项目部必须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七)消防工作

  1、各项目工程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工作条例"的规定,制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在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管人员,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工地要组织业余消防队,并开展有计划的训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2、各项目工程部必须坚持做到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要安排监护人员和灭火措施。

  3、氧气、乙炔瓶必须严格执行使用和储存的规定。

  4、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要设立吸烟区域。

  5、油库、油漆间、木工间和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室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按规定设置和配备灭火器材,设立专人管理,要有醒目标志。

  (八)施工用电

  1、各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2、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和手持移动工具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各项目工程必须做到用电三相五线制和接地保护系统,电缆架空和电线架空敷设必须有绝缘绑扎,埋地电缆线必须设保护管。

  4、各项目部使用的电箱必须符合标准,移动拖箱做到一机、一闸、一箱。

  5、大型机械、塔吊、升降机、高层钢管脚手架、井架必须要有可靠有效的避雷接地措施。

  6、各项目工程施工用电必须建立档案(用电组织设计、计算书、用电分布图、检查)。

  (九)大型施工机械

  1、各项目工程部必须抓好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是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必须经过劳动局和建筑业测试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定岗定员持证操作,同时做好例保检修工作,不得带病运转,不得违章作业,设立资料管理。

  4、大型施工机械拆装前,各项目工程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同时必须有专项方案上报分公司质安科。

  (十)文明工作

  1、各项目部工程材料堆放必须归档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

  2、工地食堂必须清洁,设置消毒、灭蝇、防尘措施,做到二级沉淀方能排放污水,炊事员必须经过当地防疫部门体检合格方能上岗。食堂必须配备冰箱,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容器不混用,做好留样登记,严禁向无证摊贩购买饭菜。

  3、工地厕所必须隔距食堂30公尺,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厕所保持水源冲洗,制定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高层建筑每隔二层设临时便桶。

  4、茶水桶应上锁,设立消毒盒,严禁饮用生水。

  5、有条件的工地应设医务室,无条件的应配备急救医药箱,配备各类应急药品。

  6、生活处应设立垃圾桶,垃圾桶要加盖,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堆。

  7、临时宿舍必须做到通风明亮,衣物用品要堆放整齐,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和保洁制度。

  (十一)工伤事故处理

  1、项目工程部一旦发生事故,所属单位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公司质安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并同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区的劳动局、公安和安监站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2、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质安科赴现场进行调查,协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工程部必须配合公司质安科,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方便,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4、未尽事宜由公司质安部门负责处理,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备案。

  三、奖罚条例

  (一)经营管理奖罚办法

  1、经营行为大检查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奖8000元,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评罚8000元。

  2、建设工程项目若先开工施工,后办理合同签订和项目施工登记卡的,处以3000元罚款。

  3、开工前未办理质监、安监、劳动局开工报告和建管所登记手续,每项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补办。

  4、未经批准,擅自分包部分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将分包工程发包给不符合工程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6、未经许可,擅自与他人签订工程合同、分包合同处以5000元罚款。

  7、招用和聘用劳动力,没有办理《用工合同或协议》,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个劳动力500元的罚款。

  8、无上岗证的施工人员,每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培训上岗。

  9、工地进场施工,未将详细地址、邮编、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报公司办公室、财务科的处以500元罚款。

  10、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未将工程交付单交公司经营科存档的,处以项目部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时上交。

  11、材料合同未通过经营部、科认可及盖章的,处以合同价10%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

  (二)创优工程奖罚办法

  1、上海市"白玉兰"优质工程奖按1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2、上海市"浦江杯"优质工程奖4万元/项。

  3、上海市"结构优质工程"奖按8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区"结构优质工程"奖2万元/项。

  5、上海市"用户满意住宅工程"奖

  5000m2以下3万元

  5000m2-10000m24万元

  10000m2以上5万元

  6、上海市"无渗漏住宅工程"奖励3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浙江省沪办建管处"优胜杯"工程奖1.5万元/项。

  8、科技进步奖:

  国家级、部级QC成果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为0.5万元;

  省、市级QC成果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为0.3万元。

  9、上海市质量大检查中(包括其它附带检查),质量受市通报表扬奖励1万元,受通报批评罚款2万元。

  10、区(省沪办建管处)质量大检查中(包括其它附带检查),质量受区(省沪办建管处)通报表扬奖励0.5万元,受通报批评罚款1万元。

  1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未一次验合格每项罚款5万元。

  12、违反公司制订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未经公司质安部预验,擅自申报质监站核验造成核验不合格,每发生一次罚1万元。

  13、公司质安部检查中,开出的整改单,拒绝整改或逾期不改,回单未上交公司质安部,每起罚款2000元。

  14、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质量、安全责任协议书》未能履行签订的质量安全项目目标之一的,罚款2-5万元。

  15、分项工程检查处罚按《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处罚细则》执行。

  说明:

  1、优质奖奖项均不重复计奖,以最高奖额为准,省市有关方面的奖励制度,奖励给公司的,归公司所有,奖励给个人的,归个人所有。

  2、凡推荐创"白玉兰"、"浦江杯"、"钱江杯"优质工程项目的,其前提必须是优质结构工程。

  3、对公司信誉有突出贡献的,奖额另定(公司直属项目奖项60%公司、40%项目部)。

  (

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奖励

  (1)凡在区、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彰项目工程,奖励1000元,并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2)凡在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彰项目工程,奖励5000元,并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3)凡在施工过程中能忠于职守,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成绩有功人员,由项目工程部提名,报公司批准酌情予以奖励。

  (4)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或排除重大事故和险情,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由项目部提名,报公司批准酌情予以奖励。

  (5)创市级文明工地奖励50000元,创区级文明工地10000元。

  2、处罚

  (1)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工程,由公司通报批评,并作如下罚款:

  ①死亡一人的罚款50000元,依此类推;

  ②重伤一人的罚款10000元,依此类推;

  ③食物中毒一人的罚款2000元,依此类推;

  (2)凡在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受通报批评,处罚20000元。

  (3)凡在区、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的处罚5000元(其中质安科处罚500元)。

  (4)凡在公司每年组织四次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工程,由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罚2000元。

  (5)凡隐瞒事故不报,造成后果的项目工程,处罚40000元。

  (6)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未创出标化工地的,每只工地罚款10000元。

  (7)分项工程安全检查处罚(详见《安全管理违章处罚细则》)

  未尽事宜由公司质安部酌情处理,报主管副总经理备案。

  (四)综治创安奖罚办法

  1、凡获得市级创安工地(或创安单位)荣誉的,每项奖励10000元。

  2、凡获得区级创安工地(或创安单位)荣誉的,每项奖励5000元。

  3、在队伍管理方面获市级通报表扬的,每项奖10000元。区级通报表扬的,每项奖5000元。受市级通报批评的,每项罚20000元,受区级通报批评的,每项罚10000元。

  4、凡已创文明工地或市标化工地,必须搞"创安达标"工地,若不创的,在原奖励基础内扣"创安达标"工地奖。

  5、同年度内获不同等级的奖项重复计奖。

  (五)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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