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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发展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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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发展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差、驻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出差、驻外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确保出差期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细则

  第三条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城市外出办理公务,包括:外出经济往来接洽、参加会议、市场调研、市场促销、物资采购、培训学习、招聘招工、参观访问等。

  第四条出差应本着厉行节约、方便工作的原则,不必出差的公务,应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来完成。

  第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的出差日期;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实际工作需要,提前电话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制度酌情处理。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因公出差单,并办好工作交接。

  (一)国内出差的,六日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裁核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三)国外出差,一律由总裁核准。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无特殊情况,打的费不予报销。

  (三)出差期间的膳食补贴按标准报销;到分(子)公司、项目部出差的享受在途补贴,不享受住勤补贴;集团内部人员相互间招待所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

  第八条出差人员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差,同时向管理部提交一份出差报告,并在一周内报销相关费用;如有暂借款的,应结清暂支款。一周内未归还暂借款者,财务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九条国内出差地点,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物价水平,分为以下二类:

  甲区:上海、广州、北京、深圳、海南,乙区:除甲区及南京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十条依职务或级别,出差人员可乘坐规定标准及标准以下的交通工具。具体标准如下表:


职务级别

飞机舱

等级

火车座位

等级

汽车座位

等级

总裁

不限

不限

不限

副总裁/总裁助理

经济舱

/硬卧

同上

总经理

软座/硬卧

同上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同上

同上

业务经理

详见细则

同上

其他人员

同上

同上

  (一)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二)乘座火车从晚上20:00到次日早晨7:00之间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

  12小时的,可以乘座火车硬卧。

  (三)与领导一道出差,可选择与领导同等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总经理(含)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乘飞机,若遇紧急事务,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经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可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按职务级别享受相应标准 (如下表):


职务级别

住宿费限额(元/日)

甲区

乙区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总裁助理

400

320

总经理

320

30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300

260

业务经理

200

160

其他人员

160

120

  (一)住宿费报销时,必须附有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发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二)同性两人(含两人)以上出差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原则上要求两人同住

  一个房间,费用以单人职务中最高者核报(总裁助理以上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按出差天数,发给伙食补贴,补贴标准如下表:

职务或级别

伙食补贴(元/天)

甲区

乙区

总裁

实报实销

副总裁、总裁助理

100

80

总经理

80

6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60

50

业务经理

50

40

其他人员

40

30

  (一)出差有公务应酬的,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二)外出参加会议、参观访问的,如主办方提供食宿的,则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三)分(子)公司、项目部具备食宿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在分公司、项目部食宿,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个人自理。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在发票报销单的底部附上经批准的出差单(部门负责人出差必须附经董事长批准的出差单),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及所有涉外的(含香港、台湾、澳门)出差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后报总裁或其授权人审批,对外出考察的,须同时附考察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留存、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和相关考察资料(如图片、像片、资料、碟片等),否则,财务部将拒绝报销。

  第十五条票据报销的要求,见《发票报销管理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收并要求纠正。

  第三章驻勤补贴细则

  第十六条派外驻勤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工作、参加外地项目施工建设,连续在外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第十七条由集团公司派至外地分公司的人员,若在当地的住宿由员工个人解决的,按分公司所在地的类别(甲区、乙区),分别给予住房补贴500元/月或、300元/月,分公司无食堂的,给予伙食补贴:450元/月(甲区)、300元/月(乙区),聘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集团在外地的施工建设、装饰装璜等项目,其驻勤人员食宿由项目部统一安排的,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由项目部统一结算。

  第十九条驻勤人员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回集团公司述职、处理公务的,其往返交通费参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部,监督权归总经办。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从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报销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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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知名房地产公司差旅费报销规范

  知名房地产公司差旅费报销规范

  1.目的:

  1.1.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控制费用合理发生。

  2.适用范围:

  2.1.深圳区域职员差旅费报销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出差: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开会、办公等活动或公司组织福利性、学习性外出考察视为出差,而由自行组织、公司奖励或应外界邀请参加的旅游、考察以及参加各种培训等行为不视为出差。

  3.2人事管理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深圳公司人事管理权部门为人力资源部,未单独设立人力资源部的分公司由管理人事的部门代为行使本规范中相应的权利。

  4.职责:

  4.1.各公司财务管理部、人事部门为规范执行的责任部门。

  5.工作程序:

  5.1.差旅费报销原则及标准:

  5.1.1.职员应尽可能利用公司和其他分公司优惠资源,机票由各公司定点购买,统一结算;酒店采用公司指定预定。自行购票时需填明原因及机票等打折情况。

  5.1.2.职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应遵照如下标准:

  董事长、总经理级:飞机商务仓、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

  其他职员: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

  5.1.3.住宿标准:

  a)可住宿酒店的最高标准(按房间计)

  级别 标准金额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总监级领导其余职员

  一类城市实报实销700元/晚400元/晚

  二类城市实报实销600元/晚300元/晚

  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香港、澳门;

  二类城市:除指定的一类城市以外,其他城市均为二类城市;

  香港澳门住宿费标准以港币核算为准;

  总监级以下职员多人出差时应尽量安排标准双人间。

  5.1.4.两人以上同行出差与级别高者住同一酒店时,超出规定金额标准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5.1.5.出差补助费不分职级,按150元/天的标准补助;同一地超出10天时从第11天起按100元/天标准补助。

  5.1.6.广东省内出差补助不分级别,按100元/天执行。

  5.1.7.外出交流参见《深圳区域中心员工双向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5.1.8.新公司成立前常驻人员在领取了外派补贴后不再享受差旅补贴。

  5.1.9.各成员公司总经理在省内出差不计发补贴。

  5.1.10.各公司职员在区域内出差原则上当地公司不再垫付差旅费用,请差旅人员自行垫资报销。

  5.2.报销程序:

  5.2.1.可报销内容:

  a)乘坐符合规定的长途交通工具的的费用;

  b)机场大巴到市内的交通费;

  c)自驾私车出差发生的路桥费用。

  d)机场到市内往返的士票(的士费实行定额报销,往返机场到市内单程单车的士费定额为120元,往返机场到火车站单程单车的士费定额为50元)。

  5.2.2.不予报销的费用:

  a)差旅过程中的餐饮费、礼品费、娱乐费或其他交际费用和出差地市内业务交通费。

  b)因出差期间接待重要客户,需要发生交际费用的,应在出差前填报《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时列明,呈总经理批准并计入所在部门开支额度内;出行前未获批准的不可报销。

  c)凡是由旅行团统一办理旅行手续并已交纳全额旅行费用者,原则上不得报销交通费、餐费、礼品费、娱乐费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5.2.3.职员报销程序如下:

  a)职员省外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并上报部门第一负责人、人事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b)职员省内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并上报部门第一负责人、分管副总(无分管副总的交分管总监审批)、人事管理部门审批。

  c)报销人当在出差结束5个工作日进行报销工作。职员个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单附件一并报财务管理部核准、确认、付款。

  5.2.4.总监、部门第一负责人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如下:

  a)总监、部门第一负责人省外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需报人事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审批;

  b)总监、部门第一负责人省内出差前,必须先填写《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需报分管副总(部门经理无分管副总的交分管总监审批,总监无分管副总的交总经理审批)、人事管理部门审批;

  c)出差回来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单附件一并交财务管理部核准、确认、付款。

  5.2.5.董事长、总经理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如下:

  a)秘书凭票代填《差旅费报销单》;

  b)财务管理部核准、确认、付款。

  6.支持性文件

  7.相关记录

  7.1.《出差(外出培训)审批表》

  7.2《旅费报销单》、《差旅补贴报销单》(网上填报)

篇3:建筑劳务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建筑劳务公司差旅费报销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公司实际和现行市场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差旅费报销问题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二章伙食费控制标准

  第二条 公司所有人员在省内出差,取销伙食补助。凭中、晚就餐发票控制报销(早点除外),控制标准为每人每餐25元(因业务招待除外),报销时由经办人在发票后注明时间及原因,限额控制超支部分自理。

  第三条 报销程序及规定:

  一、就餐发票参加人员均签名,财务严格把关,总经理签字报销;

  二、参加各种会议,食宿统一安排的不予报销,未统一安排的就餐仍按以上标准报销。

  三、一次出差多天多餐,可累计计算,单项严格按标准执行。

  第四条 经批准,在市区内学习、培训的,不予补助。

  第三章车船费、住宿费开支标准

  第五条 省外出差应从严控制,凡是需到省外出差、开会、学习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 公司所有人员出差严格控制乘坐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或为顾及公司形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时应明确),住宿费标准可提高档次报销。

  第九条 市区内办事,一般不得报销的士票,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4:工程项目部差旅费报销管理

  工程项目部差旅费的报销管理

  1、因为总公司开会、培训等,需出公差,项目部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根据事由缓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飞机、火车或汽车,票务费用,按实报销;其余人员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特批者除外。

  未经同意的飞机票,只能按照火车(硬卧)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2、项目部职工每季度享受7天探亲假(含往返时间),假期不能累计,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轮休,探亲假为带薪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项目部基本工资同期发放,不再享受效益工资和各种补贴。

  探亲差旅费可以报销,车船费可包括往返飞机票和汽车票、火车票,省内不允许报销飞机票。

  3、住宿费标准,执行总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差旅费报销只能包括车船费和住宿费,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要单独报销。

  5、所有休假、请假出公差者,均需填报《请假条》交行办存档,作为发放工资福利的依据;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篇5:X物业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某物业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凡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有效(《出差审批单》必须注明出差事由及往返时间)。

  二、车费报销:因公出差交通工具火车,汽车,轮船。长途火车过夜可乘硬卧,不过夜乘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含三等);汽车可乘公交,中巴,大巴。规定之内实报实销,超过部分员工自理。各类交通票据一律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统一购买(提前2天通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

  三、住宿费报销:

  1、差旅过夜住宿费凭正规发票报销,报销金额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无正规发票不予报销,超过标准部分员工自理,发票金额不足标准规定,按发票金额报销。

  2、同性员工出差人数为双数者,只报单数住宿费,金额可上浮40元。

  3、因公出席有关会议、学习,住宿费可按会务安排据实报销,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住宿费标准:上海,北京,深圳地区:200元/晚

  其它地区:150元/晚

  四、出差补贴:

  1、因工作需要,市内(含郊县)当天来回者,不享受出差补贴;超过工作时间可按加班计算,办理相关手续。

  2、公费会议包膳者不享受出差补贴;因工作需要宴请的,需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宴请。每宴请一次,扣发当日补贴的50%。原则上公司不报销电话费,如有工作需要请示或汇报,

  应有电话费报销单,如无电话费报销单,应说明情况,说明何时打电话,何人接。

  3、项目顾问因公出差:长期项目顾问享受相关规定补贴,市区(含郊县)短期顾问和顾问培训尽量安排当日进行,不得过夜,如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享受出差补贴、住宿费报销。

  4、出差补贴标准:上海,北京,深圳地区:50元/天,其它地区:40元/天

  五、市内交通费用已实行个人补贴,不再另行报销。

  六、公司车辆只限市区内(含郊县)使用,市外按第二条款执行。

  七、出差天数计算:

  24小时以内按1天计算;24小时~36小时之间按1.5天计算;36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按2天计算,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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