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地产采购招标合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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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采购招标合同办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在合同办理工作中的做法,特制订本工作流程,加强工作计划性,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此工作中的职责。
2、适用范围
各类采购合同
3、术语及定义
A类合同、B类合同、C类合同分类详见合同分类表(附表一)
4、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合同的起草及初审工作;
4.2采购部根据合同分类表,将合同分为A、B或C类进行审批;
4.3工程部负责对C类合同标的质量要求、工期、验收方法等进行审批;
4.4财务部负责对所有合同的付款是否在公司预算范围内,付款方式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4.5生产副总负责对工程部和采购部的评审负责;
4.6总经理对合同全面进行评审。
4.7A、B类合同须上报总公司进行下一步评审。
4.8采购部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合同后再行签署
如果各部门负责人因事在外不能及时进行合同评审,应委托他人代为评审,委托人负评审责任,被委托人不负评审责任。www.pmceo.com各级委托代理评审人为:分公司总经理可委托为:;分公司副总经理可委托为:;分公司采购部经理可委托为:;分公司工程部经理可委托为:;分公司财务部可委托为:。任何评审人在自身评审时限内未完成合同审批的,视为已默许此合并负评审责任,合同评审可进入下一个环节(特殊情况除外)。
5、工作程序
5.1采购部在确定合同条款后七日完成合同的起草及初审工作;
5.2采购部根据合同类型进行报审工作;
5.3工程部须在4小时内完成审批;
5.4财务部须在2小时内完成审批;
5.5生产副总经理须在4小时内完成审批;
5.6公司总经理须在4小时内完成审批;
5.7A、B类合同采购部在分公司审批完成后4小时内上报总公司进行下一步评审。
5.8采购部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合同后立即进行签署。 采编:www.pmceo.cOm

篇2:房地产公司销售部更名转让手续办理程序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更名、转让手续的办理程序

  更名是指签定合同后更换业主姓名。包括:直系亲属间更名和非直系亲属间更

  转让是指客户在交清房款、天然气入户费、花园等费用(按揭客户在偿还完毕银行贷款)后的转让。包括:委托公司转让和自行转让,自行转让视作非直系亲属间更名。

  一.客户应提供的手续。

  1. 更名。(1)原客户(特指原合同上的业主)、新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合同原件。

  (3)收据原件。

  (3)《更名申请》。《更名申请》由原客户亲笔书写,一式两份,上注明购房的时间、位置、客户姓名,原客户自愿更名为新客户***,自愿交纳手续费***,最后原客户签字、盖手印,落时间,经办人签字。

  (4)直系亲属间更名还需有说明双方为直系亲属的户口或证明,并在《更名申请》上注明。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

  2. 转让。(1)原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合同原件。

  (3)收据原件。

  (3)《转让委托书》。《转让委托书》由原客户亲笔书写,上注明购房的时间、位置、客户姓名,现委托_____公司代为出售,委托转让的价格,自愿交纳手续费***,最后客户签字、盖手印,落时间,经办人签字。

  二.办理的程序。

  1. 更名。(1)所有原客户持必备手续到售楼处现场,工作人员查验身份。

  (2) 原客户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亲笔书写《更名申请》。

  (3) 工作人员复印一份《更名申请》。

  (4) 《更名申请》原件和原客户、新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原合同原件装订在一起,连同《更名申请》复印件交经理,经理审核费用后在《更名申请》的原件、复印件上签字同意,同时《更名申请》等资料存档。

  (5) 工作人员持《更名申请》复印件带客户到财务处交纳手续费、更换收据,《更名申请》复印件财务留存。

  (6) 工作人员为客户更换合同。

  2. 转让。(1)所有原客户持必备手续到售楼处现场,工作人员查验身份及是否已付款完毕,按揭客户是否已付清银行贷款。

  (2)原客户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亲笔书写《委托转让书》。

  (3)工作人员收回《委托转让书》和原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原合同原件、现房钥匙一把,将之装订在一起交主管,主管审核费用,查验是否证件是否已全部收回后在《委托转让书》上签字同意,同时《委托转让书》等资料交主管助理存档。

  (4)主管将收回的房屋和经理商量后确定新销售价,告诉所有销售代表可以销售。

  (5)在房屋转让成功并收到全部款项后打印《情况说明》,上注明房屋位置,原客户姓名,原客户交款情况,新销售情况,退还客户款项多少,公司赢利多少,经办人签字,主管签字,日期。主管请销售总监报总经理/董事长签字。

  (6)《情况说明》原件及其《委托转让书》等资料交主管助理存档。

  (7)客户持《情况说明》到财务退款。

  三.手续费用。

  1. 更名 (1)直系亲属间更名不收手续费。

  (2)非直系亲属间更名:房价款在10万元以内的收取2000元;房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收取5000元。

  2. 转让 。(1)自行转让视同非直系亲属间的更名一样收取手续费。

  (2)委托转让收取转让总金额的5%的手续费。

  四.注意事项。

  1. 原客户是特指原合同上的业主,有可能是一名或多名,都需到场按上述手续办理。

  2. 更名、转让都要特别注意查验原客户的身份,特别避免欲离异的夫妻单方面办理,避免非业主拾到购房手续冒名顶替,避免委托办理未持委托书。

  3. 《更名申请》、《委托转让书》必须原客户亲笔书写,工作人员不得代笔,且须有原客户的签字和手印(右手大拇指)。

  4. 更名、转让销售的房屋的新合同只能写原合同的价格,特别注意这种转让后的新合同须在新客户交清所有款项后才能带离公司,之前可以以收条的形式代替合同交给新客户。

  5. 销售代表销售转让房屋须在获得主管通知后进行,不得在未获通知前收取定金、房款、签预定单等,违者自负一切后果并处以500元罚款。

  任何销售代表不得私下代客户转让房屋,更名,更不能收受客户的好处费,一经发

  现予以除名。

  另:

  (本规章制度如与原销售部规定有冲突的,以本案为准;如与公司制度有冲突的,以公司制度为准。

篇3:房产公司按揭办理流程(3)

  房产公司按揭办理流程(三)

  准备工作

  与财务核对首期款

  联系银行、律师确定按揭时间

  联系业主:确认年限、贷款额:通知办理按揭时间、地点、携带资料(见附表)

  制表传真至银行、律师并复印给财务部有关人员

  准备有关资料及代收抵押费用收条

  现场办理

  客户仔细阅读买卖合同、按揭合同等所有按揭资料

  请将收据原件交本公司财务人员核查,未交清首期款,请向财务人员缴纳,若收条未换取收据,请向财务人员换取。

  签名后的所有按揭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存折帐号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交律师复查,若有不明之处可向本公司人员、银行人员及律师查询。

  请于律师处交纳见证费、抵押登记费;请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

  请将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收据复印件(一份)交本公司人员。

  客户应持有的资料有:律师事务所所开据的收款收据、保险公司开出的保险单附本及保险费收据。

  按月供款的银行规定说明。

  银行审批及国土局登记

  将业主资料(已经律师见证)送银行审批,之后取回买卖合同,贷款合同、抵押申请书。

  国土局登记所需资料:买卖合同、贷款合同、抵押申请书、付清楼款证明、业主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将已作登记的资料送银行(买卖、贷款合同各二份)及公司存档

  备注:若业主为外籍公司,则……

  通知业主领取贷款合同一份、抵押费用收据

  按揭登记表

  To:按揭银行

  财务部

  律师事务所

  时间:

  按揭地点:

  贷款合同号买卖合同号业主姓名房号购房总价(元)已付首期(元)贷款 (万元)期限电话房屋面积地址身份证号码

篇4:地产公司各类证件办理制度

  地产公司各类证件办理制度

  为确保各类证件办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员工因公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时,需填写《办理通行证、签证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表单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准备相关资料,递交申请者,由申请者本人办理港澳通行证。

  二.因公出国处理公务,需要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时,需填写《办理通行证、签证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表单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准备相关材料。证件可委托他人代办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会安排相关人员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情况下,由申请者本人办理。

  三.所有港澳通行证、护照等各类证件需在人力资源部作登记备案。

  四.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篇5:地产公司各类证件办理规定

  地产公司各类证件办理规定

  为确保各类证件办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员工因公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时,需填写《办理通行证、签证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表单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准备相关资料,递交申请者,由申请者本人办理港澳通行证。

  第二条:因公出国处理公务,需要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时,需填写《办理通行证、签证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表单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准备相关材料。证件可委托他人代办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会安排相关人员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情况下,由申请者本人办理。

  第三条:所有港澳通行证、护照等各类证件需在人力资源部作登记备案。

  第四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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