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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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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学习国际先进做法,明确员工级别,规范企业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推行企业现代化管理。
第二条 基本原则:
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统一执行年薪加年终效益奖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决定适用与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正式员工。
离岗退养、离岗学习(比照内退)、正式内退及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此规定。
第四条 管理权限:
集团总部负责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集团总部机关人员任免;各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任免,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任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 强化考核:
集团总部、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所有员工的职别、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级别确定、职位升降及年终效益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集团对总部人员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就操行、工作、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各管理公司对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各管理公司行政主管领导牵头,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由各管理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存档备案,严格保密。
考核应避免平均主义,集团将对各公司的考核状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章 管理级别及薪酬标准
第六条 行政管理级别:
行政管理级别设定为:集团及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和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设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分十三个级别,二十四个档次。
第七条 薪酬量化标准:
工资设定:十三个级别分为二十四档工资。
(注:表格略,请按规定向各公司财务部查阅)。
集团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专职司机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各地物业公司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
第八条 不同地区薪酬标准确定:
副总经理级别以上(含副总经理)人员薪酬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其他员工工资标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按经济发达程度、消费水平把目前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的城市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大连、北京
第二类:成都、南京
第三类:长春、贵阳、济南、昆明、南昌、长沙
一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二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一千执行;三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二千执行。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将根据其所在城市具体情况划入以上三个类别,其员工薪酬标准接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 操作办法
第九条 定岗定编:
各管理公司岗位编制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报集团总部审核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子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各总公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审批的编制执行,擅自超编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级别确定:
根据管理权限,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由集团统一发文确定其行政管理级别。总经理助理(合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确定,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级别确定应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备案。
定级应避免平均主义,原则上同一级别均要从行政管理级别的最低档定起。
原则上各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占本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25%,主管占本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
各公司在确定级别时应首先根据集团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员工的操行、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得出考评结果后参照员工的本企业工龄、学历、职称等因素,由各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该员工的最终行政管理级别。
级别确定后,各公司应将考核材料复印件及定级结果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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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第十一条 年终效益奖金:
集团机关所属人员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对其全年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年终效益奖金数额。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考核经营收入、成本控制、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将实现利润或视同利润的适当比例做为年终效益奖金。此奖金采取"三三四"分配的原则,即总经理分得3 0%,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含总经理)分得 30%(考虑到营销工作的重要性,负责营销的副总或营销总监的分成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他员工分得 40%。
第十二条 薪酬构成:
为便于调薪后对所有员工进行考核,可将每位员工的月薪作为如下四项的合成:
基础工资:已包括国家各种补贴在内,保障员工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占月薪的30 %。
岗位工资:体现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工作强度和工作条件水准的工资,占月薪的30%。
浮动工资:用来评价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工作综合表现情况的工资,占月薪的10%。
效益工资:与工作绩效完成情况亘接挂钩的工资,占月薪的30%。
第十三条 内退/离岗学习政策:
2000年1月1日以前加入集团的员工,内退/离岗学习时,其薪酬按2000年3月工资标准发放。2000年1月1日以后加入曼达集团的员工不享受此政策,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正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内退/离岗学习具体管理办法依照集团大万股字(20**)83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旷工、病、事假、工伤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旷工:旷1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
旷2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效益工资100 %。
旷工3天,减扣当月薪酬,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有批准手续的事假每天减扣月薪酬÷20.92天。
病假:员工累计三天有薪病休以后,每诊作l天扣当月浮劾工资50 %;
2-3天(含第2天),扣浮动工资100%;
4-7天(含第4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50%;
8-14天(含第8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
14天-1个月以内(含第14天),只发基础工资;
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90%: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 80%;
6个月以上、1年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70 %;
病休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仲裁部门确定),治疗期间的工资,按本薪酬规定第十五条发放。医疗终结后,复工上岗,按所在单位重新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完全丧事劳动能力者,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离岗休养、内退或退休。

第五章 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各公司应为正式在岗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各公司遵照所在地政府的劳动法规、规章自行确定,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为使人事劳资工作尽快标准化、规范化,保险费中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律由公司代扣代缴。
各地公司原则上不参加其他非强制性社会保险。各公司应当为在岗正式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公司所在地城市没有医疗保险的,::各公司可参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医疗报销制度,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原则上员工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标准不得超过人民币800元,因大病住院医疗费超过800元的,公司负担65%,个人负担35%。
各地公司应在每年年初将本公司的有关保险的实行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同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
各公司在遵守所在地政府的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是否为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缴存的比例、数额,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已经享受公司分配住房或住房补贴的人员,其公积金的缴存的比例、数额应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各公司在每年年初将公积金的实行方案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问样报集回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各种补贴、独生子女费、托保费:
员工薪酬中已含所有国家规定的补贴,独生子女费。托保费不在薪酬中列支,按国家规定

标准每年年终一次发放。
第十八条 员工回违纪和其它问题,涉及经济处罚时,按照集团20**年新编《员工守册》才的奖惩条例执行,处理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吸纳人才政策
第十九条 试用期规定
公司新招聘的员工,一律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按级别工资执行。
第二十条 集团总部机关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各管理公司机关、各地产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从20**年1月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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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二)除班车外,其他车辆如在晚上9点前办完事,应将车开回公司,超过9点可将车停放在公司外安全的存车处内。如确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三)对公司车辆建立档案制度,并定期、定点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四)车辆维修、保养须事先填写申请单,将有关修理、保养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五)若车辆临时发生紧急故障,可由当值司机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然后报告总经理。
(六)公用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须征得总经理批准。
(七)公司为专人配用的专车,正常情况下由专车使用人调度外,但同样执行本规定,并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由办公室调用。

二、车辆使用:
(一)部门经理以上因公用车,原则上派车,其他人员因公用车须由用车部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提前半天报办公室安排。若出车行程较远,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二)公司车辆由公司指定的司机驾驶,::未经公司任定的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规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重视交通法规学习,培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责任。在地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公司将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
(二)驾驶员应到公司办公室备档,并与公司签定安全协议书,由公司任定为可当值司机,方可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任定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后果自负。并按违约处理。
(三)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车况的完好;平时要对车辆进行爱护和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
(四)驾驶员出车要按用车人行驶路线行驶,中途不得私自处理其它事宜,并认真填写车辆行驶登记由用车人签字验收。
(五)驾驶员要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职业道德,坚持安全礼让,中速行驶,做到不开快车、不强行超车、不酒后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让非司机驾驶,做到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
(六)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指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除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罚外,公司也将按有关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一定处罚。
(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在未接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准私自出车;坚决杜绝开私车。如有违背,一切后果自负。

四、费用管理:
(一)因公出车时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停车费由驾驶员如实填写《支出凭证》,连同出车单一起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报销。
(二)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根据车辆用油情况负责发放,私人用车用油自理。
(三)驾驶员外出餐费,如需自行支付的,凭单据报销每餐30元,超出部分自理。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担经济损失,并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1、无证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公司负担。
5、因个人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

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负担。

篇3:员工聘用解聘管理规定

为了利于员工的合理流动,引进各种人材,逐渐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及调配工作的手续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员工聘用
(一)各部门在定员编制内,因工作量增加,内部又无法调济的,可由部门提出增员报告。
(二)新聘员工须经办公室面试,由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确认能胜任应聘岗位,填写《员求职申请表》,上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三)批准聘用的员工与公司先签定《用工协议书》,并根据受聘岗位试工期可分为一至三个月。在此期间,享受试工待遇。试用期满合格者,可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对试工期不合格者,限期调离并解除"用工协议书"。
(四)被聘用的员工需将个人档案存放于公司认定的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档案保管费由公司负担。

三、员工解聘
(一)因员工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解聘,被解聘者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因员工工作不称职被子公司解聘的,在接到公司书面解聘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办理解聘手续。
(三)因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聘的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部经理签字同意,并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四)凡被解聘的员工,要按"员工解聘交接手续清单"的要求,逐项办理交接手续。
(五)凡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解聘的,要承担公司所支付的培训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员工:培训费÷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时间/月
业务骨干:(指部门经理、副经理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
服务不满1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
服务不满2年的:赔偿80%培训费;
服务不满3年的:赔偿60%培训费(以每年递补减20%类推)
(六)凡被解聘的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将本人档案提走的,从第二个月起由个人承担档案管理费。

四、员工内部调动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动的员工,在办公室接到总经理通知后办理调动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五、员工聘用、解聘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审批权限: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部门经理报董事会批准;
部门副经理、部门职员报总经理批准;
临时工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审批程序: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部门经理……办公室填表--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批准
部门副经理、部门职员……办公室填表--总经理批准(必要时报董事会批准)
临时工……办公室填表--办公室主任批准

篇4:客户接待业绩归属管理规定

1.售楼员接待客户实行轮流制,按照轮排表顺序接待客户,不得挑拣客户,不得争抢客户。
2.当发生下列情况后该售楼员在第一时间补接新客户:1)该售楼员接待的是自己的老客户或来电客户.2)接待的是同事的老客户且已查明.3)帮助同事接待.4)项目组另外安排工作而错过接待机会。
3.正常休班、事假和病假不能补接客户。
4.客户登记制度:售楼员接待每一位客户都要详细登记于《客户登记本》上,记录内容包括接待日期、客户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络方式、购楼意向、客户看楼或咨询源自何种信息、接待人员等。考虑到客户反馈的信息有限可能导致登记不完整,::当产生客户冲突时,核实客户归属的依据主要是客户全名、联系电话、车的品牌和牌照加客户姓(三者有其一即可)。
5.每个售楼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登记于《电话咨询登记本》上;自己接听自己前面的电话,来电客户属于自有资源。如同事正忙或不在,自己有义务帮忙接听,如果电话台数偏少则轮流接听。
6.相关解释
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参观的客户。
老客户:第二次或多次来售楼处参观的客户。
一家人: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父母、儿女、兄弟、姐妹、夫妻)。
公共客户:
A.客户在售楼处明确自己是同行且其他同事知情。
B.由甲方领导引领单纯参观的客户,发送项目资料,如果派名片则属于轮排接待。
C.由乙方营销部领导引领或事先说明情况的特殊客户。
D.单纯拉业务而无购房意向的客户,需客户主动说明。
7.公共客户的处理办法:公共客户按轮排表顺序接待,如有需要则多人同时接待,不占用接待名额,如事后确定此客户为公共客户则按补客户处理,公共客户为销售部公共资源,不属于第一接待的售楼员,如果公共客户再次来访而以购房为目的,则按新客户轮排顺序接待。
8.对老客户介绍来访的新客户采用如下接待办法:
9.(1)老客户带新客户来售楼处,原始接待的售楼员不在,按轮排帮忙接待,事后归还,不占用接待名额.如果当时成交则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原始接待的售楼员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移交原始接待的售楼员办理。
(2)新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售楼员,该售楼员不在,当值售楼员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当时接待成交的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同样移交另一售楼员办理 。
(3)如果该客户未说明找某售楼员,则按轮排接待.如果该客户在第一次来访的整个接待过程中有说明找某售楼员,则新客户归该售楼员且不占接待名额。
10.某客户帮(或介绍)另一位未曾来访的客户看房同样需作客户登记,当另一位客户来访未主动找某售楼员,则按轮排接待,如另一位客户来访登记完后7天内(有效期)售楼员发现客户有冲突,则核实来访登记本上另一位客户的登记(按以上第4条登记制度)为判别依据,如符合登记制度则移交,否则按轮排接待。
11.售楼员在接待客户的过程中,其他的同事不许主动上前询问该客户是否为自己的来电客户或老客户介绍而来的新客户。
12.对于来电客户来访的接待办法:
(1)电话客户来售楼处未能主动找售楼员,则按轮排接待,完成接待过程后查出的以电话服从接待 。
(2)电话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售楼员,并且该售楼员在场,则由该售楼员接待,不占用接待名额.
(3)电话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售楼员,如该售楼员不在,、当值售楼员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如当时成交按二八分成,当时接待成交的售楼

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由接听来电的售楼员办理。
13.如果接待过程中发现接待的是他人的客户,应主动交回给原售楼员,或经原售楼员同意方可继续接待(如成交,业绩按分成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否则视为抢客户。如果原售楼员不在现场或无法联络时,则暂时帮忙接待(如成交,业绩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
抢客户的处理办法:取消该成交客户的佣金,罚款200-500元。
14.自己跟踪自己的客户,如果客户是一家(批)人,原则上以第一时间(不一定属于第一登记)接待为准,如果后期客户来访与原始登记或成交时间超过30天则按新客户处理。
15.售楼员如确实不知所接待客户已被接待过,完成接待(客户登记完毕)后查出客户此次来访离原始登记超出60天则视为新客户。
16.售楼员如确实不知所接待客户已被接待过,经过接待且成交三天后发觉的,成交业绩归接待成交售楼员所有,如在三天内发现,成交五五分成,其中,客户成交时间离原始接待登记时间超过60天视为新客户成交,即原始接待员不参与提成。
17.客户成交的解释:客户已交定金且签订认购书(即客户已经在认购书上签字)
成交客户的确认:以签订认购书上的认购方为准(客户自行转让的仍以原始认购方为判别依据)。
18.与开发商或营销部直接联系的团购客户,如需接待则按顺序由当值售楼员接待,但业绩不完全归其所有,只在分配团购成交奖金时,适度增加比例。
19.售楼员无权为客户私自放盘或转名,无权直接为客户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一切责任及费用自负。如果客户有某种需要,可向销售经理提出申请再行解决。
20.有疑难问题向销售经理汇报裁定。
21.《客户登记表》是发放售楼员提成的第一证据,由销售经理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和销毁。
西堤国际项目

篇5:融科智地房地产员工考勤休假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的标准和程序,保证公司各岗位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出勤
第三条 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定时工作制:
(1)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上班时间为9:00-12:00,中午13:30上班,中午根据工作安排休息1小时(含用餐时间),下班时间为18:00。
(2)签订不定时工作制合同的岗位,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由各部门的总裁室相关负责人确定出勤记录方式,实行考勤登记制,并将方案提交综合事务部审核并备案。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及考勤登记制度:
(1)凡安装了打卡设备的工作场所,员工一律实行打卡制,在相应的工作场所打卡。员工无论何时到公司上班或离开公司都必须打卡考勤;
(2)员工未办卡、丢失、损坏或忘带射频卡时,应以登记方式进行考勤;
(3)员工的考勤记录是核定员工缺勤扣款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缺勤说明的操作要求:
(1)员工不能正常出勤须经直接上级同意;
(2)员工丢失、损坏、忘带胸卡(员工须在忘带卡的当天向直接考勤审批人及时说明)时并在当天在各工作地点前台填写考勤记录表;每月忘带胸卡不得超过三次。
第六条 缺勤说明的时间要求:
(1)公司员工最晚应在每月3日18:00前,向公司指定考勤人员提交上月全部考勤说明条 ;
(2)各部门应在每月的3日前,将本部门实行考勤登记制员工的《缺勤及休假统计表》交综合管理部人事岗处备案;
(3)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缺勤说明,将按"未说明缺勤"类型予以扣款。当月3日未能及时提交上月考勤说明的,员工须在此后一周内补交《考勤说明条》,截止日期为每月10日;公司将针对补交考勤说明的人员在次月补发相应工资。
第七条 公司级的大型集中活动及会议或由于考勤系统故障而导致员工不能正确打卡,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考勤说明。
第八条 代打卡、伪造考勤说明条是违反诚信原则的欺骗行为,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实,双方当事人将受到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处理。
第九条迟到的统计单位为次;带薪年休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病假、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其他休假另见本规定中关于假期的说明。

第三章 缺勤
第十条 每月的员工缺勤扣款,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缺勤记录统计,在员工工薪中直接扣款;
以下章节提到的日平均岗位工资,均按照全月22个工作日计算,即:日平均岗位工资=月岗位工资/22。
第十一条 未说明缺勤:
(1)未打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考勤说明条》(不含旷工情况),按照未说明缺勤处理;
(2)未说明缺勤扣款: 未说明缺勤扣款=月岗位工资/22/8×缺勤时数。
第十二条 迟到:
(1)当月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3次(含)以内的,不予扣款;
(2)扣款:当月超过3次的迟到,每次扣款20元。
第十三条 旷工:
(1)未经直接上级批准不上班,上班或下班未刷卡,又未补签原因的均为旷工,部门发现员工旷工后应及时通知综合事务部;
(2)扣款:当月3个工作日以下的旷工,每次扣款额按照每小时平均岗位工资的3倍计算,即:
旷工扣款=月岗位工资/22/8×3×旷工时数;
(3)处罚:如员工当月累计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则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全公司通报。当月累计矿工3至10个工作日,扣除全月工薪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休假
第十四条 法定假日:
每年的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每年公司会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发布本年度法定假日的放假通知。
第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
(1)带薪年休假天数:带薪年休假以公司自然年为统计周期。 凡转正后满半年的员工,每年享有 10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根据转正半年后到年底12月间的时间数确定。
转正半年的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可休年假天数 10天 10天 9天 8天 7天 6天 5天 5天 4天 3天 2天 2天
(2)休假要求:
当年带薪休假可在病、事假发生的当月冲抵病、事假,冲抵的最小单位为0.5天;
带薪年休假在年内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
带薪年休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
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长假期间,回家探亲的员工路途较远时可连休带薪年休假,但一次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
员工可向考勤负责人查询剩余年假时

数 。
(3) 审批: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勤说明条》,部门总经理根据工作安排审批。
第十六条 婚假:
(1)婚假天数: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员工初婚,另外奖励7个工作日带薪婚假;
(2)休假要求: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12个月内使用,最多分2次休完;
(3)审批: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考勤说明条》,由部门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病假:
(1)审批:
病假应提前或在上班时间后的2小时内通知或转达给直接上级,事后补写《考勤说明条》, 由部门总经理审批;
连续病假2(含)个工作日以上,应向审批人出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
(2)扣款:
如当月累计病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内,则扣款额按照每小时平均岗位工资的20%计算,即:
病假扣款=月岗位工资/22/8×20%×病假时数
如当月累计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则超出部分的扣款额按照每小时平均岗位工资的40%计算,即:病假扣款=月岗位工资/22/8×40%×病假时数
如当月累计病假达到10个工作日(含)以上,则超出部分的扣款额按照每小时平均岗位工资的60%计算,即:病假扣款=月岗位工资/22/8×60%×病假时数
第十八条 事假:
(1)审批:
应提前或在上班时间后的2小时内通知到直接上级,并填写《考勤说明条》由直接上级审批;
事假由部门总经理审批;连续事假5个工作日以上须报综合事务部审核并报总裁室领导审批;
各部门总经理应综合考虑员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来审批事假。
(2)扣款:事假扣款=月岗位工资/22/8×事假时数。
第十九条 女员工产假:
(1)产假类别:依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
生育产假:90天(产前、产后合并使用),凭医院证明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
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二十四岁以后初育),增加30天晚
育奖励假;生育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流产:女员工领取《生育服务证》后第一次怀孕流产的,可凭医院证明,给予相应产假,以后再怀孕流产,按照病假处理;
孕妇学校:女员工怀孕后可享受1次,时间为0.5天;
产前检查:遵医嘱做产前检查,每次0.5天,最多不超过14次;
哺乳时间:女员工婴儿不满一周岁(哺乳期)时,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含路途时间在内
最多不能超过1个小时,::不能合并使用,不能存休(路途遥远的可通过延迟1小时上班,提前1小时下班解决)。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其他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假期,可依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产假工资:产假期间发个人岗位工资的100%。
(3)审批:产假(产前检查、哺乳时间除外)应一次休完;产假由部门总经理根据员工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批,并填写《考勤说明条》,报人力资源主管处备案。
第二十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有3个工作日带薪丧假,如需到外地奔丧则享有带薪路程假不超过2天;
(2)审批:员工出示死亡证明复印件并提出申请,部门总经理审批;报综合事务部备案,丧假应一次休完。
第二十一条 男员工陪产假
(1)陪产假原则:给予女方生育的男员工2个工作日的陪产假;
(2)陪产假工资: 陪产假期间发个人定级工资的100%;
(3)审批:陪产假应一次休完。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根据本人书面申请《考勤说明条》进行签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企划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相关职责
综合事务部:
人事主管:
负责考勤管理规定的修订和宣贯,并监督规定的执行。
非正常考勤方案的整理和备案,处理考勤违规事件;
依据考勤负责人反馈信息在每月5日前确定工薪扣款比例和各项假期统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给财务发薪人员和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总裁室成员。
各子公司考勤指导工作。
考勤负责人:
负责考勤管理规定的执行。
射频卡的制作、发放、回收;
进行考勤系统管理端的操作,并配合IT 部门进行系统维护;
纠正考勤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通知人事主管;
审核《考勤说明条》等非正常出勤情况说明文件,并依《考勤说明条》更新考勤系统数据;
统计考勤数据,并在每月的4日之前发给人综合事务部人事主管;
各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督导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考勤管理规定。

根据权限签批《考勤说明条》等非正常出勤情况说明文件;
督促本部门员工提交《考勤说明条》,并在月末对员工异常缺勤情况做出说明;
及时处理考勤违规事件,情节严重的在综合事务部人事主管处备案并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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