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地产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4979

地产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的管理,提高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性,确保网络信息的及时有效性,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 计算机网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网络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

  第二条 网络管理的职责

  1.建立详细的网络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购进、报废及调换、定期核查等记录。个人终端的随机资料由使用人员自行保管,其他公用设备资料由管理员保管。

  2.管理员应保证服务器端的正常运行及网络的畅通无阻,根据公司要求合理规划网络资源。

  3.根据工作环境的差异制定相应的维护方案并及时作记录,维护措施包括:开箱清理灰尘,更新驱动程序,检查电源及接地,网络传输介质的联接状态。

  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总部计算机终端、服务器每半年开箱清理一次,并详细检查电源及接地情况,公司外派现场部门(工程部,物业公司,售楼中心等)每三个月开箱清理一次,并详细检查电源及接地情况。硬件驱动网上随时更新。网络联接故障及时排除。并及时作记录。

  4.如遇设备升级或原设备由于使用年限等原因需要重新购置,应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并统一购置,原硬件设备须到管理员处登记报废。

  第三条 系统安全管理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终端,不得随意进入未经授权的终端系统并更改他人的资料,不得利用公司的终端设备从事私人目的的事项。

  2.使用人员应爱护公司设备,不得擅自开箱或人为损坏。下班后应仔细检查是否已关机,电源是否断开。

  3.公司的重要资料应及时做好备份工作,同其他部门共享的资源应及时处理,保证资料来源的准确性。

  4.公司网络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公司利益的相关信息。

  5.上班时间严禁利用电脑进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制度执行监督人员须坚持检查监督,一旦发现依照《员工手册》中的“奖励与处罚”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帐号管理

  1.公司的计算机如需要接入局域网,请使用人员与总经理办公室管理员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即可获得入网许可(用户名、密码),岗位调动及离职的人员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注销帐号。

  2.计算机用户应对自己的帐号及密码www.pmceo.com妥善保存,不得泄露。应对计算机设置开机密码。

  3.用户帐号下的数据属于用户私有数据,当事人具有全部的存取权限,管理人员具有管理和备份存取权限。

  4.网络管理人员应对帐号及IP地址进行合理的调配及管理,并对用户帐号及数据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第五条 病毒的防治管理

  1.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引入病毒。

  2.网络病毒防治由管理员负责,各部门计算机终端的病毒防治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员应及时进行指导与协助。

  3.各部门应定期查毒,管理员应及时升级病毒库,并提示各部门对杀毒软件的在线升级。

  第六条 个人电脑管理

  1.严格遵守电脑使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使用者对电脑及外设负有保管和日常维护的责任,应定期进行个人电脑运行环境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2.禁止安装和运行与公司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常用软件可通过公司共享软件库安装;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2006)

  第 163 号

  《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做好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营。

  本规定所称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是指由本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的政务、交通、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网络与信息系统。

  第三条 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公安、国家安全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做好下列工作:

  (一)明确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和主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工作人员;

  (二)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三)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资金投入;

  (四)定期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建设本市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测评、电子认证、灾难备份和应急处理等安全基础设施。

  第六条 本市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为五级:

  (一)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由运营单位进行自主保护;

  (二)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由运营单位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保护;

  (三)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由运营单位在备案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保护;

  (四)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由运营单位在备案监督部门的强制下进行保护;

  (五)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由运营单位在备案监督部门的专控下进行保护。

  第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根据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进行建设。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确定为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的,运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等级确定情况报送备案。其中,涉及电子政务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单位,应当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的运营单位应当报市公安部门备案。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公安部门应当在30日内对备案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确定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八条 运营单位选用网络与信息系统相关安全产品或者选择安全测评、电子认证等服务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技术规范。

  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网络与信息系统选用安全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第九条 运营单位应当依据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对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进行备份。

  第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行业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发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件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本市组建信息安全应急救援服务体系,为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提供救援服务。信息安全应急救援服务组织应当公布救援电话,在接到救援请求时,及时提供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 运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按要求对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进行备份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行政机关违反前款规定的,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有危害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公安、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国家和本市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大学附属医院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大学附属医院信息与网络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促进医院信息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医院信息网络系统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信息网络系统,是指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定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输、检索、汇总、加工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及安全保护,是为了保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以维护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部上网运行的计算机。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应用“zz一院信息系统”的所有科室和个人。

  第六条 任何科室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上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医院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监督

  第七条 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医院信息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院长或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业务副院长或职能机关领导

  成员:院长办公室主任、医务处处长、护理部主任、药学部主任、信息网络科科长、医务处主管医疗工作人员和护理部主管护理工作人员各1名、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若干名。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1、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总体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审查和制定系统应用中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性能指标、有关人员职责和规章制度。

  2、协调解决工程实施和系统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排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活动,如网络管理、系统配置、人员培训等。

  4、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可以采取特别措施以维护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安全。

  第八条 信息网络科是系统建设、应用组织的主要负责部门,是系统运行的保障者,应对所属人员实行分工负责。信息网络科应对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策略和解决方案作出规划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科对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1、监督、检查、指导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维护工作;

  2、查处危害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违章行为;

  3、履行信息网络系统安全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九条 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全面负责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配置,负责系统的调试、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具体实施工作。

  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发现影响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可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防范。

  第三章 安全保护管理

  第十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以下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一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医院信息网络系统或者使用信息网络系统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未经允许,擅自盗取医院相关数据或程序代码的;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六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

  第十二条 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

  一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行政法规、用户手册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所有访问信息网络系统的人员必须按程序报审。

  三信息网络系统中心机房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由信息网络科作好日


常清洁及防干扰工作。

  四在信息网络系统设施附近进行房屋维修、改造及其他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如无法避免而影响信息网络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信息网络科,经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五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科室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规定,以及有关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六对信息网络系统中发生的问题,使用科室应立即上报信息网络科。

  对计算机病毒和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数据信息的防治工作,由信息网络科负责处理。

  八对信息网络系统软件、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以及故障排除等项操作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任何软、硬件设施。

  九在医院信息网络系统未与外网连接之前,所有连接医院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绝对禁止连接Internet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所有科室及个人不得使用非医院指定计算机连接医院信息网络。

  (十一)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无线网络设备和基站。

  第十三条 网络的技术管理

  一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是信息网络系统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应以实现系统功能为目的,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对网络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进行管理。

  二网络内各类设备的配置,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配置规划和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每一子系统或挂接的可执行程序在上网运行前,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备用服务器上进行全面调试,达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数据冲突后交用户实际上网使用。

  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信息网络系统的各种设备由信息网络科负责人管理或指定专人负责。

  五系统管理员或机房值班人员负责网络服务器的数据备份和日常工作。

  六系统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支持和运行保障工作,出现技术问题或故障时,应组织技术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站管理

  一网络工作站作为信息网络系统专用设备,使用科室、个人不得擅自在终端机上装载其他软件和移动存储设备如3.5”软盘或优盘等。

  二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HIS系统工作站用户手册》所规范的各项操作规程以及有关计算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使用规程进行操作。

  三各工作站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须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和维护,转交他人保管时需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使用人必须保持各种网络设备、设施整洁干净,并认真做好网络设备的日清月检,使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加强设备定位定人管理,未经信息网络科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外借所有网络设备、设施。

  不得擅自装载、卸载和变更计算机网络设置。

  各工作站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做好放火、防盗措施。

  各工作站使用科室必须按程序报审本科室的操作人员名单,如操作人员有变动应及时上网调整,或上报信息网络科予以变更。

  操作人员应严格保密个人密码,严禁泄漏、外借密码;个人秘密必须在第一次使用时进行修改,经信息科检查发现超过三个月未修改的,将暂时取消相应的操作权限,操作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明到信息科修改后方可继续使用。

  严禁无关人员上机操作或进行其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工作。

  严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

  (十一)使用时如发现运行故障,要及时上报信息网络科。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五条 任何科室或个人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违反刑法的,依法交相关国家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警告:

  一违反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

  二接到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拒不改进的;

  擅自安装、拆卸软、硬件设备的;

  四擅自更改网络设置的;

  五发现信息网络系统出现问题不立即报告的;

  六有危害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院通报批评并处予扣发酬金100-500元:

  一在工作站进行与医院信息网络系统无关操作而造成危害的;

  二私自拆卸、更改网络设备而造成危害的;

  三向他人泄露帐号密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八条 利用终端设备进行与信息系统无关的操作,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下列损害之一的,全院通报批评并处以以下经济处罚:

  一造成设备损害的,原价赔偿;

  二造成工作站系统破坏的,扣发酬金1-3个月,并赔偿全部修复费用;

  三造成网络部分或全部瘫痪的,处予严厉的行政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40%,科室承担60%。

  第十九条 因以下行为对医院信息系统的运行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由医院给予以下处罚:

  一下发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由所属科室负责管理,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计算机、打印机被盗或损坏者,原价赔偿。

  二由于操作者违章操作,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故障,而影响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者,扣发酬金1-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系统数据丢失、核算错误,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承担损失费用的40%,科室承担60%。

  四私自添加、删除计算机保存内容;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种文件配置;私自更改本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程序以及参数设置,未造成重大技术事故和经济损失者,扣发酬金1-3个月。造成重大技术事故和经济损失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40%,科室承担60%。

  第二十条 在网络系统设备、设施附近作业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作业科室赔偿;造成医院财产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其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医院信息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按


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信息网络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篇4:职校网络舆情管理规定

  职校网络舆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特别是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学生身心健康和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网络监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网络舆情搜集、监评、上报和处理工作。组长由学校新闻言人兼任,副组长由学校新闻言人助理、团委书记、副书记兼任,成员有专业部团总支部书记、专业副主任和行政部相关处室、传播中心、信息中心人员。

  二、内容与范围

  网络舆情中所发布内容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应予以高度关注: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校园秩序;

  (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六)损害学校、教师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违反以上规定的,在网络散布不实言论的,学校可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网络舆情关注范围为各大网站,及其论坛、贴吧和微博,或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网址,现阶段主要有:

  (一)奥一网(奥一网络问政、奥一报料、奥一论坛);zz新闻网(zz论坛、网络问政、投诉直通车);zz**网(**论坛);社区--天涯社区、猫扑社区、百度校园贴吧。

  (二)新浪、腾讯微博,及各大媒体官方微博。

  三、程序与方法

  (一)实时监测

  网络监评工作小组成员须每天监测网络舆情动向,根据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并及时分析、评定舆情等级。评定舆情等级应根据相关信息的围观度(跟帖)、跟帖量(率)、发送目标地址的敏感度进行评定。

  (二)敏感度评定

  1.A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10次以下的。

  2.B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10-50次,或围观度、跟帖率已达到A级条件,但发送目标地址为各主流媒体发帖平台的。

  3.C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达到50次以上,或由此引起网络发帖平台上网民高度关注。

  (三)做好舆情备案

  网络监评员必须每日了解各网站舆情,做好《舆情日志》(附件)记录和备案(附相关截图),并根据以上要求,及时研判、评定舆情等级,下午4:00前报传播中心汇总,报组长。

  (四)上报舆情报告

  网络监评员应负责跟踪有关舆情,发现情况及时上报组长,并积极主动协助处理。

  (五)引导舆情方向

  针对相关舆情应视等级,借助学生、家长、兄弟单位相关人员、网站管理方等渠道,迅速采取说明、澄清、控制和非指向性引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如研判为重大舆情的,还须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为保护学生隐私,不提倡组建学生网络监评员队伍。

  四、有关要求

  (一)网络监评工作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以及良好的信息素质和研判、危机处理能力。

  (二)相关部门、人员之间要反应迅速、步调协调、应对有力、化危为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矛盾与问题。

  本规定自20**年10月29日起执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zz市**职业技术学校网络舆情日志

篇5:人民医院信息网络管理的若干规定

>  第一人民医院信息网络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1、权限部分

  为确保医院信息网络使用的安全规范,特作规定如下:

  系统用户增加和权限设置由专人负责管理。

  医生权限设置由医务处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护士权限设置由护士长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其它科室权限设置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特殊权限设置按信息处的相规定,由各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药品说明、配伍禁忌等由临床药师确定。

  门诊处方有效期为一天。

  病人"就诊卡"内基本信息中病人姓名不允修改。

  2、硬件部分

  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规范开关机,关机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原则上不搬动电脑桌,以免主机连接线松动。

  严禁操作计算机时吃东西,以免食物碎屑落到键盘里造成短路。

  平时盖上打印机盖,打印机上不堆放杂物,更不要让脏物落入打印机。保持计算机、打印机地面及桌面的干燥清洁,减少静电吸附灰尘或漏电。

  在使用硬件过程中如遇异常,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不可擅自拆卸,违者后果自负。

  不可把电热板、取暖器、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与计算机插在同一电源上,否则容易因负载过大引起断电损坏机器。

  3、软件部分

  程序出错时不要随意关闭计算机,首先向信息处网络中心咨询。

  操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可非法关机,应按正常步骤退出。

  不允许在本地安装任何未经信息处许可的软件。

  妥善保存本人密码,不允许用他人的用户名登录入网,否则后果自负。

  程序出错或硬件故障后一定要将真实的操作过程告诉信息处,不可隐瞒事实,妨碍信息处检查故障原因,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如须模块功能添加,应认真做好需求分析,并写好书面材料,论证审批后方可进行修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