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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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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地产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体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价值,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克服在经营上的短期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人员。

  三、管理人员风险抵押的基本原则

  1、利益保障原则

  1)保障高层管理人员的合法利益;

  2)不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2、预交原则

  切实投入资金,而不是从年薪中扣除。

  3、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原则

  既有利于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积极性,又不损害其它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

  四、风险抵押金数额

  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自身职责与贡献的差异,其交纳风险抵押金的数额拟定为:

  1、总经理: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30%。

  2、副总经理: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25%。

  3、三总师:相当于抵押年度年薪的20%。

  五、风险抵押金的交纳

  每年12月份,高层管理人员以现金的形式将下一年度的风险抵押金交到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出收据。

  六、风险抵押金的返还、退还与扣除

  1、返还:每年3月份,由公司董事会对高层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如果在任期间没有假公济私行为,也没有发生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将双倍返还上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2、退还:高级管理人员离开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如果在任期间没有假公济私行为,也没有发生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公司将如数退还上年度的风险抵押金。

  3、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发生假公济私行为,或者由于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将扣除其风险抵押金,并追究其责任。

  七、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编辑:www.pmceo.Com

篇2:地产廉洁管理办法

  地产廉洁管理办法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廉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金仙大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其他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4、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时,有义务及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双方监督部门电话附后)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应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2、在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1、向乙方单位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乙方单位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2.2、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乙方;

  2.3、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4、要求或接受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

  2.5、参加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2.6、向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要求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2.7、不得有向乙方采取其他索贿、受贿或变相索贿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和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

  2、在与甲方的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甲方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1、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www.pmceo.com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2.3、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取活动及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或牵线搭桥、提供方便;

  2.4、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2.5、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第四条 处罚

  1、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一、第三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人民币);构成犯罪的,乙方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甲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2、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一、第三条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人民币);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本办法作为金仙大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责任人签字:责任人签字:

  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手机:手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3:售楼处销售客户佣金分配办法

  售楼处销售客户及佣金分配办法

  为了规范置业顾问的销售行为,调动置业顾问的积极性,促进安定团结、群策群力搞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则,以共同遵守。

  接待顺序

  一、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一律按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接待,不得互相争夺。

  二、接待顺序排列为:从左至右,以置业顾问坐向为准。当天第一个来访客户,由左一置业顾问接待,第二个来访客户由左二置业顾问接待,以下依次类推,如当班置业顾问临时离开售楼处,由下一位置业顾问负责接待。

  客户划分

  一、新客户来访,归当班置业顾问所有。

  二、老客户来访,归原始接待者所有。如原始接待者因事外出,当班置业顾问应与原始接待者取得联系;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无法联络,则按当天售楼顺序处理,轮到谁,由谁接待。

  三、若接待登记的客户一周内无人认领,由代接置业顾问继续跟踪联系,该客户归代接置业顾问所有。

  四、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时,该新客户归其介绍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五、置业顾问应做好接待及客户追踪工作,若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未能达到客户要求,老客户中途有权要求更换置业顾问,并有权选择置业顾问。

  佣金分配

  一、来访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归原始接待置业顾问所有。

  二、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亲,该客户的成交佣金分配按三七分成,即代接待者占三成,原始接待者占七成。

篇4:房地产集团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集团法律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创造价值、防范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集团和各公司都应遵循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合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存档制度、纠纷处理制度,法律培训制度、其他法律审查制度。

  三、集团各公司应指定法律事务联系人、配备专职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以便保持集团法律信息的畅通。

  各公司法务部门每年应将工作进行汇总,向总裁办书面报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四、集团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集团整体的法律事务进行管控。

  五、集团总裁办对全集团的法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由各公司参照执行。

  六、总裁办对各公司工作进行指导。各公司自行制定的法务管理制度应报集团总裁办备案。重大法律事务应及时通报集团总裁办,事后将处理结果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七、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事务联系人,应报总裁办备案。

  八、各公司外聘律师应由总裁办与各分公司共同筛选确定,与外聘律师订立的法律服务合同、律师的应报总裁办备案。

  第三章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九、外聘律师的筛选与聘用

  1、外聘律师应选择业务精湛、尽心尽力、在当地或专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和主办律师,筛选时应选择不少于三家律师事务所。

  2、筛选时应取得律师事务所的简介、主办律师的简介、同行业服务经历、在业内的评价、服务方式与内容、服务报价。由集团总裁办与各公司相关部门共同考察、评选。

  十、外聘律师的服务

  1、外聘律师法律服务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律师费分期支付,受聘律师所应保证主办律师亲自处理我公司委托的事务。

  2、外聘律师对重大法律事务、合同、诉讼等应事前提供法律思路,事后提供法律建议,对处理方案进行评析,提出防范改进措施。

  3、外聘律师应该将法律服务内容定期向总裁办书面汇报,重大事务承办同时向总裁办汇报,重大合同保留“word修订标记”报总裁办备案。

  十一、对律师的考评

  每年律师聘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总裁办会同各公司相关部门对所聘律师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责任心、工作沟通进行考评。

  律师能力优秀、责任心强、沟通及时的继续聘用。

  律师能力强,但责任心不足的,督促及时改进,否则另行聘请。

  律师工作能力差的,发现后及时解除合同,避免引起风险或损失。

  第四章 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与设计

  十二、本办法所称公司重大决策是指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收购、合作,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股权变更、章程修改,对外担保、知识产权等经营决策。

  十三、法律论证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论证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及法律可行性;针对经营目标、交易目的提出不同交易模式的法律解决方案;评估不同方案潜在的法律风险、对公司的影响;提出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重大经营决策需履行的法律程序;拟定重大经营决策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十四、集团及各公司重大决策前,应将有关的背景资料交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论证,各公司应将论证的结果在决策实施前报总裁办备案。未经法律论证的不得实施。

  十五、公司日常法律事务一般由公司内部法务人员负责,对于重大的,无法处理的事务,可以外聘律师协助处理,必要时还可另行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请专业律师处理时,应按律师筛选程序进行选定,并注意保密,签订保密合同。

  十六、集团各公司每半年应将本单位发生的重大经营决策以汇总表的方式报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主要内容包括:重大经营决策基本情况,法律论证情况,决策履行情况。

  第五章 合同管理办法

  十七、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文档保管等与合同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管控制。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的原则是“设计交易模式、审查合同订立、监控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

  十九、合同范围:凡公司与其他公司、单位、个人签字或盖章的两方或多方书面文件及其附件、往来函件、传真、电子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均为合同管理范围。

  二十、合同制定:各式合同原则上由我公司起草拟定,制式的合同应会同外聘律师进行审查,将合同文稿附审查意见报总裁办备案。

  二十一、合同签批流程:按合同签批流程进行审查,公司配备专业法务人员的,由法务人员签署意见,没有专职法务人员的 由办公室合同管理人员。重大合同应与外聘律师共同审查,或报集团总裁办共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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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合同印章的管理:合同印章应由专人进行管理,印章管理人应与业务经办人、合同执行人、财务管理人分开;印章管理人在加盖合同章或公章时,应审查合同签批单上的审批是否完成,没有完成全部审批流程的不予盖章。

  二十三、合同跟踪管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应按合同约定监督、督促合同相对方履行、付款,发生与约定情况不一致情形时,应及时与法务人员沟通;有关合同补充、变更的书面、电子文件应及时报法务备案。法务人员收到有关情况后应及时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合同风险。

  二十四、合同档案管理:业务经办人在合同各方都加盖印章后,将其中一份原件,交管理部门存档。有关合同履行的所有文件、传真、往来函,会议纪要、备忘录,应将原件存档。电子文件应及时取得对方书面认可,并将原件存档。

  二十五、各公司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与本规定不冲突的,继续执行。

  第六章 诉讼事务的管理

  二十六、本办法所称诉讼事务,是指以各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受理、裁决的所有争议法律事项。

  二十七、各公司发生的一般诉讼事务,各公司可自行处理,或委托外聘律师处理。按起诉(应诉)受理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庭审阶段www.pmceo.com、强制执行阶段归纳整理成完整的诉讼事务跟踪报告,向集团总裁办备案。

  二十八、各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事务,应及及时向集团总裁办汇报。需要委托外聘律师或专业律师的,应与总裁办共同筛选,并与所聘律师共同处理,以保证工作质量。

  本条所称重大诉讼事务是指:

  (一)一审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单项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案件。

  (三)诉讼相对方在五人以上的集体诉讼、仲裁,或对公司整体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诉讼、仲裁。

  (四)其他法律关系疑难复杂、或影响较大的案件。

  二十九、各公司及有关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或者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以备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十、各公司诉讼事务代理实行法律与专业人员双代理人制。

  三十一、法律纠纷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经办人应全程协助诉讼代理人员处理纠纷,并对纠纷的责任实行终身负责。

  三十二、各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协助诉讼代理人员做好有关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十三、各公司将本公司当年度处理的诉讼案件统计情况列表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集团总裁办报告,列表内容包括诉讼案件的件数、当事人情况、案由、标的额、立案日期、结案日期及方式、涉及金额等。

  第七章 法律宣传与培训

  三十四、各公司应加强业务相关法律培训,保障法律培训的时间和经费,通过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提升价值。定期安排法务人员参加专项的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水平。

  三十五、各公司法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法律动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作出提示,促使公司及时调整工作方法。

  法务人员应经常性的针对公司经营情况研究法律方案与对策,及时化解风险,防患于未燃。

  第八章 附则

  三十六、本规定所称重大法律事务,指涉及公司经营方针、决策的事务,涉及众多合同相对人的合同(如销售、物业服务合同),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同,涉及公司整体经营的事务,重大的法律诉讼、仲裁。

  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集团总裁办

篇5:地产集团企业签约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公司签约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员工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职责,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合同的形式和种类

  1、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的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2、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纪要、备忘录,签证、联络单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远洋城集团公司的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设计、维修;销售、租赁、抵押;采购、借款、保险;广告、促销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三、合同交易框架的拟定

  在重大、复杂的合同谈判前,如合作开发合同,公司项目收购合同、融资合同、建设工发包合同等,业务部门须与财务、法律部门就交易的方式、框架进行会商,确定可能的几种不同交易模式,并据之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适用的条件。

  四、合同的起草。

  1、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经办人员应争取合同的起草权或使用我公司制定的合同文本。

  2、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3、国家格式化的合同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

  4、我公司制定的格式化合同由经办人按公司的要求填写。

  5、重要合同由业务主办部门会同法务部门负责拟稿,或者组织业务、财务、法务部门参加合同的前期准备和谈判工作。

  五、合同的流转

  1、拟稿完毕后,经办人填写合同流转单,将合同稿一并交部门经理审核。

  2、部门经理对合同稿进行审核,同意则转财务部,否决则退回。

  3、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资金情况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则转法务部门,否决则由经办人根据情况退回,如经办人要求继续www.pmceo.com流转的,财务部意见予以保留。

  4、法务部门根据法律要求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则继续流转,重要合同则再转总经理,非重要合同则直接交印章保管人用印。

  5、法务部门对合同稿予以否决的、则由经办人根据情况退回,如经办人要求继续流转的,法务部门意见予以保留。

  6、上述流程中财务部、法务部门予以否决,而根据经办人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稿,必须最后经总经理审核。

  7、总经理根据授权对重要合同稿和有争议合同稿予以审核并具有终审权,同意则交印章保管用人印,否决则退回。

  8、审核意见签署在合同流转单上,审核同意的应同时在其中一份合同正本签字,作为财务等相关部门处理的依据。

  六、合同的动态管理

  1、各公司、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对本公司涉及的合同等对外交易进行分类管理,学习相应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对外交易的效率和安全。

  2、公司由法务部门根据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务部门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3、合同订立后,尤其是对长期的合同,应十分注意合同的动态管理,在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及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对涉及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解除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并依上述流程履行审核手续。

  4、执行完毕和作废的合同应依上述流程履行手续,并将所有份数合同随附,最后由办公室归档。

  5、有关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事宜使用印章,以合同流转单上的签字为准,不重复遵照公司有关印章管理办法规定。

  七、合同资料的管理。

  1、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公司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

  2、合同签章生效后,其中有各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的合同正本一份存财务部,一份和合同流转单一起存办公室,只有一份正本的,正本存财务,流转单和复印件存办公室。合同有关的业务资料由相关的业务部门保管,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

  3、每一合同履行完毕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上述有关资料整理清楚,交档案整理清楚,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以上资料不得随意得置、销毁、遗失。

  八、责任

  1、凡因越权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


行政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下属公司。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合同流转单

  部门:经办人:日期:备注:

  合同名称:

  合同主要事宜: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或工作内容

  3、数量或计量办法

  4、质量及检验办法

  5、价款、酬金或计价办法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和诉讼管辖约定

  9、其他约定

  合同文本资料:本合同  式  份,附件  份,共计  页。

  说明:

  1、本单位适用涉及合同订立、变更、解除、作废等事宜;

  2、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法务部门、总经理根据各自权限审核、签字;

  3、印章保管人依据本单位的签字情况用印、勿需印章使用单;

  4、本流程中必须随时附合同稿及有关文件,凡审核同意者同时在其中一份合同正本上签字,以此作为财务处理的依据;

  5、有关人员所签字的合同、合同流转单和备份合同或复印件由行政归档。

  注:合同订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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