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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国际销售中心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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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国际销售中心奖罚制度

  东南国际销售中心奖罚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表彰或计发奖金:

  1、对营销企划、销售方面有改革建议或优秀企划创意方案,经采用明显提高销售量者;

  2、在客户投诉中处理得当,又为公司减少直接损失者;

  3、其他应受表彰或计发奖金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晋级或加薪:

  1、管理人员品德优良,才能卓越、政绩突出,工作业绩显著;

  2、在工作中长期忠于职守,工作效果显著并为其他员工典范者;

  3、在对外公关活动中表现出色,并屡次为公司争得荣誉和经济利益者;

  4、其他应受晋级或加薪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或留用查看:

  1、违抗主管或上司的正常指挥、指令和工作安排;越级跨部门传递不正当信息;

  2、工作草率马虎疏忽大意,导致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

  3、泄露公司销售、企划、技术、财务等机密,任意涉足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事件;

  4、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或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含窜岗);

  5、工作时间大声喧哗、争吵、妨碍他人工作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在营销中心办公区内不讲文明卫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或其他废物,影响环境卫生;

  7、未经许可,擅自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而影响工作者;

  8、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使部属发生错误,造成公司损失;

  9、对同事或上司不满,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意见,而是背后议论、指责等;

  10、其他应受批评、罚款或留公司查看等。

  四、罚款幅度为:50元-10000元;具体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由营销总监审批;2000元以上的罚款,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解聘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后果者;

  2、管理人员渎职、失职或滥用职权,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者;

  3、在对外合同谈判或业务采购方面收受贿赂、回扣、经查属实者;

  4、假借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谋取私利者;

  5、挑唆、漫骂、造谣、诬告、侮辱、威胁、伤害同事或上司,对他人施以暴力、殴打或互殴情节严重者;

  6、破坏公司秩序风纪、给公司信誉和形象带来严重损失者;

  7、其他应受辞退、解聘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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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代理公司项目奖罚制度

  房地产代理公司项目奖罚制度

  1、控台看报纸、吃东西及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内追逐打闹每次罚款5元。

  2、不穿着工装每次罚款10元,不配戴胸卡每次罚款10元。

  3、每月进行业绩与纪律综合考评,连续两个月最后一名者辞退,连续三个月最后两名者辞退。

  4、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除当日基本工资;旷工处以日基本工资3倍的罚款。

  5、违反其它项管理制度,由销售经理酌情进行5-10元处罚。

  6、销售经理定期对置业顾问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考核连续三次落后者,自动清退。

篇3:房地产公司售房部奖罚制度

  房地产公司售房部奖罚制度

  1.售房部销售额在保底60万元基础上,根据销售额,每月评出一名销售冠军,奖励**元现金。

  2.对公司管理或项目销售提供良好建议或意见,并被采纳的,项目经理或销售经理视贡献大小,上报总经理签字后,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3.项目经理或销售经理对售房部有突出贡献的销售人员,可以适时采用口头表扬、**元以内现金奖励或其他奖励形式等。

  4.本罚款制度只是一种手段,是为了保证团队的统一和项目的成功销售,所有罚款将做为销售团队的销售基金,用于售房部人员聚餐、旅游等团体活动费用。

  5.上班迟到20分钟以内(包括20分钟)的,按1元/分钟的标准罚款;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发当天工资。

  6.未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内,每人每次扣5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

  7.每月旷工超过3次的,给予警告;超过5次的,视情节由销售经理决定是否开除。

  8.不按规定着装或配带胸卡的,每次罚款5元。

  9.销售人员在销售前台吃东西的,每人每次罚款5元。

  10.销售人员不按规定填写客户接待的相关记录或公司规定的其他表格,视情况给予每次5-20元的处罚。

  11.若发现接听电话的当值人员没有按照登记本内容填写或故意漏写,发现一次处罚20元。

  12.销售人员上班煲电话粥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按话费单扣相应话费。

  13.销控出现错误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将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处100-500元罚款。

  14.如发现在同一时间有二位销售人员都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确认事实后,公司将处罚当事人各**元人民币。

  15.对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时有欺骗或无中生有承诺的,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处罚**元人民币。累计达2次报公司做辞退处理,并扣发当月工资。

  16.在平时工作管理期间对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搞个人主义、拉帮结派不维护团队者,每次处罚**元人民币。警告以后未改正的,报公司做辞退处理。

  17.凡是在销售过程当中有私自承诺优惠、与客户争执、进行越级请示报告等不良行为者,每次罚当事人**元。

  18.销售人员转正后,如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四个月的销售额居于末位,自动辞职或劝退。

篇4:房地产营销中心奖罚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奖罚制度

  (一)奖励

  第一条、如有以下行为,则给予50元奖金作为奖励:

  1.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2.在工作之余不断进修、提高自己,业务成绩优异者;

  3.其它事迹足以成为员工楷模者。

  4.工作勤奋、品行优良,有具体表现者;

  5.每月无请假及早退、迟到、旷工的优异者;

  6.协助其他置业顾问成交业务者;

  7.发现其他置业顾问在业务出现错误,并给予修正者。

  第二条、如有以下行为,则给予100元奖金作为奖励:

  1.对国家、社会有功且特别能提高公司信誉及荣誉者;

  2.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4.承办、执行、策划或督导重要事务成绩卓著者;

  5.给公司提供宝贵的意见及资料(按件计算);

  第三条、如有以下行为,则给予假期奖励:

  1.累计一季度无迟到给予年假2天假期;

  2.累计一年无早退给予年假2天假期;

  3.累计一季度无请假给予年假2天假期;

  4.累计一年无旷工给予年假2天假期;

  5.月考核综合最优秀者给予奖励年假1天;

  (二)处罚

  第一条、违反公司例会制度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以上的给予劝退。

  第二条、违反考勤制度的第一次给予罚款20元、第二次50元、三次以上的给予劝退。

  第三条、不符合置业顾问行为规范的行为,轻度的由销售经理、销售主管给予口头批评和警告。

  第四条、上班时间须统一着工作装(工装必须于正式上班前穿戴整齐,正式下班后方能换掉工装)、佩戴司徽,且保持工作装整洁平整,违者均扣罚10元。

  第五条、上班时间在售楼处大厅有抽烟、吃零食、嚼口香糖、大声喧哗、唱歌、追逐打闹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举动和行为,扣罚10元。

  第六条、门口立岗人员,不许左摇右晃,聊天,嬉笑。违者扣罚10元。

  第七条、接听电话未用普通话说"您好,居然·青年城"等规范用语者,扣罚10元;

  第八条、在销售前台禁止拨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否则扣罚10元。

  第九条、接待完客户后,应及时将所用洽谈区域清扫干净,文件夹及资料放回抽屉,桌椅置于原位,并随时保持工作台上的整洁,违者扣罚10元。

  第十条、要具有团队精神,同事相互礼让,有问题在公司会议上提出,协商解决;严禁同事间发生纠纷,私下解决,影响团结,违者双方各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置业顾问不得私递名片于他人的客户(得到原置业顾问授权的除外),否则视为抢客户,扣罚100元。

  第十二条、置业顾问应面带微笑,主动迎接客户,使用:"先生(小姐)您好!或"早上好!或下午好"等礼貌用语,见到领导,须主动问好,否则扣罚10元。

  第十三条、置业顾问按排班顺序接待,如出现客户无人接待的现象,则扣罚应轮值人员50元。

  第十四条、客户未离开现场,无人接待,扣罚接待人员20元。

  第十五条、未送客户出门,扣罚接待人员20元。

  第十六条、置业顾问带客户到现场看房时,必须注意安全,在客户左前方引导,提醒客户时时注意安全,工地看房须戴上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工地现场管理制度,否则扣罚10元。

  第十七条、置业顾问不得在销售前台阅读任何与销售无关的书刊,否则扣罚10元。

  第十八条、任何员工必须绝对服从销售经理的工作安排,不能推诿,否则酌情处理,扣罚20元至辞退处理

  第十九条、程序:由销售副经理提出申请,并由销售经理签字认可,交副总经理审批后,通知财务部登记。

  第二十条、辞退:违纪情况特别严重或达到《营销中心工作手册》中予以辞退的条例者,公司予以辞退;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篇5:地产置业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地产置业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1、目的

  鼓励先进,教育顽劣,为使用奖罚手段进行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临时工。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奖罚条例,经人事部审核,并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3、职责

  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评审、监督和管理。

  4、奖罚形式、标准及相关规定

  4.1奖励

  ①嘉奖:记嘉奖1次奖25元。

  ②记小功:记小功1次奖100元,同时年终考评加1分。

  ③记大功:记大功1次奖200元,同时年终考评加2分。

  ④奖金:一次性给予奖金若干。

  4.2处罚

  ①警告:记警告1次罚25元。

  ②记小过:记小过1次罚100元,同时年终考评扣1分。

  ③记大过:记大过1次罚200元,同时年终考评扣2分。

  ④罚款:一次性罚款若干。

  ⑤解雇。

  4.3为使受罚员工有将功补过的机会,同一年度内,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办法如下:

  ①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②1次记小功可与1次记小过相抵。

  ③1次记大功可与1次记大过相抵。

  ③2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小功;2次记小功相当于1次记大功。

  ④2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小过;2次记小过相当于1次记大过。

  ⑤同一年度中,功过抵消后,对转正、晋升、提薪等不发生影响。

  4.4奖罚所涉及奖金或罚款从当月工资中体现。奖励所涉及的加分,以加至年终考评分98分为限,超过分数自动作废。同时,加分不受部门评分比例限制。(注:年终考评加减分不适用于临时工。)

  4.5奖罚可影响受奖罚者之后一年内的转正、晋升、提薪等。具体视情况而定。

  4.6所有奖罚均张榜公布。

  5、奖罚程序

  奖罚由同事或主管领导根据事实提出建议,并填写《奖罚单》,由人事部门评审报项目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

  6、奖罚条例

  6.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奖金的奖励

  6.1.1拾金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6.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1.3热心服务,得到客人普遍好评者。

  6.1.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6.1.5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6.1.6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6.1.7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1.8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6.1.9遇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6.1.10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6.1.11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6.1.12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方案,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6.1.13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奖金的行为。

  6.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6.2.1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6.2.2拖延执行上级命令,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6.2.3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6.2.4在办公室或公司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6.2.5无故串岗、闲聊、乱扔果皮杂物者。

  6.2.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6.2.7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6.2.8服务态度差、遭业主(同事)合理投诉者。

  6.2.9有其它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

  6.2.10不佩戴工牌,不按部门规定着装者。

  6.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6.3.1办事不力,废弛公务者。

  6.3.2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者。

  6.3.3工作时间睡觉者。

  6.3.4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6.3.5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6.3.6向他人或外界透露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6.3.7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6.3.8违反操作规程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6.3.9其它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6.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6.4.1造遥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未造成劣影响者。

  6.4.2违反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6.4.3严重浪费公司财物者。

  6.4.4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6.4.5其它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6.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

  6.5.1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或参与其它违法活动,触犯地方或国家刑事法规被判刑事处分者。

  6.5.2泄露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者。

  6.5.3在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

  6.5.4造遥、挑拨或采取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

  节严重者。

  6.5.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已牟取私利者。

  6.5.6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6.5.7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6.5.8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6.5.9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6.5.10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6.5.11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后无悔改之意者。

  6.5.12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6.5.13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有欺骗行为者。

  6.5.14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6.5.15蓄意违抗公司或主管领导的合理安排或调遣,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6.5.16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6.5.17未经许可,受雇于其它公司者。

  6.5.18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6.6一年内,被公司书面处罚2次(含)以上者,结合平时表现,公司有权酌情给予解雇处理。

  附件:1、经审批生效的部门奖罚条例

  2、奖罚单

  3、年度奖罚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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