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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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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宿条件

  1.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携眷住宿。

  4.保证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第四条 宿舍设立管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煤气及门户人员管制。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3.掌管住宿者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总务处: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火灾。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同时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公司主管和总务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八条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担负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www.pmceo.com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导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6.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床上抽烟。

  18.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十条 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在单位和总务处议处: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8.有偷窃行为。

  第十二条 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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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门业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门业制造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工作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公司行政部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玻璃、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九)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一)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二)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三)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四)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五)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其他不良物品。

  (十六)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行政部议处

  (一)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篇3:E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E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主旨:为使住宿员工得以充分获得休息,特颁订本办法希遵照。

  说明: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宿舍经常保持良好公共秩序,环境清洁,整齐与公用设施完好可用,为使住宿员工得以充分利用住宿时间,获得安静之休息,恢复身心疲劳而提高工作效率之目的。特订本公司宿舍管理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程序:

  一、本公司员工凡需要住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须填写申请单,送总务部批准后方得住宿。

  1、任夜间警卫及驾驶者。

  2、任夜间工作,因下班时间过迟,无法搭乘公车返回者。

  3、籍在工作地点县市以上,且于本公司聘请时期内,在工作地点无适当住所,经本公司核可借住宿舍者。

  4、特殊状况,经总经理特准者。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有粗暴乖戾行为者。

  三、申请住入本公司宿舍经核准者,须觅妥同事保证人一人,并填具志愿书。

  四、保证人除保证住宿人遵守宿舍管理规则外,寄宿人如损坏公物不照价赔偿情事时,应负连代保证代缴或赔偿之责。

  第三条一、总务部应备置住宿员工登记簿,将住宿员工之姓名、籍贯、血型及紧急时通知亲友之联系电话,与必要之出入动态,详予登记,并保持资料之完整,以备警察及户政机关之检查,及紧急时之参考。

  二、住宿人员得排列轮值人员,开水之供应,及夜间门窗关闭,(尤其于暴风或大雨来时)。

  三、住宿人员对于一切内务,平时应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瓦斯之使用管制,钥匙之保管,门窗启用之管理,以及一切联络,及办法内有关事宜。

  四、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轮值值勤人员,须通知总务部报请处理:

  1、违犯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未报备登记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五、寄宿人员遇有不适时,住宿人员彼此应负照顾之责,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或护送医院,并将经过通知总务部门。

  六、轮值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及上级命令,倘有循私或怠忽职责时,应依人事管理规则严予处分。

篇4: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为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就学生宿舍安全、有序、规范安装使用空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体原则

  学校提倡低碳、环保、节约理念。学生安装使用空调采取自愿原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条 安装模式

  在宿舍成员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在宿舍内安装使用空调,同时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1.租赁使用:学校公开招标确定空调租赁服务商,学生与租赁服务商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自购使用:学校允许学生按照《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要求自行购买安装空调。

  第三条 租赁安装

  1. 宿舍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选择租赁服务商提供的两种租赁方案之一,在空调租赁服务网络平台上办理租赁使用手续。

  2. 租赁期限以学年为单位。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按协议约定办理退租手续。因学校组织校区搬迁或校区内调整搬迁的,可以办理续租变更手续,享受租赁服务商提供的续租待遇;租赁期内如因特殊情况须中途退租,双方按协议约定办理退租手续。

  3. 租赁服务商在各校区设立服务点和服务电话,按照协议规定为学生提供空调安装、移机、维修、清洁等相关服务。

  4. 在租赁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学生与租赁服务商应按租赁协议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向E大学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各校区物业服务部反映,由物业管理中心会同学工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处理。

  第四条 自购安装

  按照《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要求,宿舍所有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申请表》,并签署《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使用安全承诺书》(到所住楼栋值班室领取),到各校区物业服务部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新生空调预装

  根据新生租赁使用空调的意见反馈,租赁服务商对宿舍进行空调预安装。新生报到后如需租赁使用空调,应在一周内办理空调租赁手续,交纳相关费用。逾期未办理租赁手续,视为不需租赁,由服务商负责拆除。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学生宿舍内部因空调使用产生的问题由全体成员友好协商解决。

  2.租赁空调所有权归空调租赁服务商,学生不得将空调私自变卖、转租、移装、拆除,或请非租赁服务商指定的专业人员拆修,否则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3. 不论租赁使用还是自购使用的空调,空调租赁商或学生在进行拆移机时,均须先报告所在校区的物业服务部。为保证学生宿舍内外墙体的完整和美观,所有空调在拆除时,不得损坏墙体,如拆除过程中造成墙体损坏,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附件一:《E大学学生宿舍申请安装使用空调流程图》

  附件二:《学生宿舍空调器租赁协议》

  附件三:《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管理规定》

  附件四:《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申请表》

  附件五:《E大学学生宿舍自购空调安装使用安全承诺书》

  附件六:《空调使用温馨提示》

  E大学后勤管理处

篇5:X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某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生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zz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宿舍楼是指学院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三条 学生宿舍区由学院授权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调配和服务。物业公司有责任协助学工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

  第四条 物业公司的全体人员,应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入住学生宿舍,在各系部学工办的领导下,负责学生宿舍内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内务卫生、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应共同对物业公司、系部学工办、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 对违反该管理办法的学生,学院将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章 学生住宿

  第八条 本院在校学生和在学院进修、培训的学员均可凭有关证件向物业公司申请住宿,签订住宿协议后,到指定的栋、寝室、床位住宿。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按时缴纳住宿费。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住宿费,物业公司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十条 未经物业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寝室和床位。

  第十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外住宿,需报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办理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学后向物业公司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物业公司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第十三条 退学的学生在离校前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

  第十四条 转系的学生应在转系单开出一周内,凭转系单到物业公司办理更换寝室手续。

  第十五条 缓派、等待补考或其它原因暂不能离校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滞留在原宿舍内;确需留校的,应主动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物业公司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各系部及住宿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寒暑假和实习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留住学生宿舍的,应到学院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八条 因毕业、培训到期及其它原因,应及时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办妥退宿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

  第十九条 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退宿手续,或未搬离的,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物品丢失,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爱护宿舍物品及公共财产,若有缺损照价赔偿。不得在宿舍内和走廊上乱涂乱画;不得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违者将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三章 安全保卫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应及时主动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及物业公司,并积极协助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不得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值班人员传呼。

  第二十五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应当及时上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负责。

  第二十六条 住宿人员应当做到离室锁门,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存折、银行卡、金银首饰、手机等)。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宿舍,应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检查、登记。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和未经学院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台灯以及其它照明电器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不得私拉电线、私接电源。

  第二十八条 住宿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治安秩序,进出宿舍大门须佩戴院徽或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如发现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或其他形迹可疑者,应当及时报物业公司和保卫处。

  第二十九条 来访客人须进入宿舍楼,应到值班室登记并领取会客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方可进入宿舍楼会客,会客结束离开宿舍时交回会客证并登记。

  第四章 公共卫生及秩序

  第三十条 住宿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室内垃圾应及时放入垃圾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向窗外、门外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得在墙上乱写乱画、乱张乱贴;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破坏宿舍周围绿化地;不得在走廊和房间内私拉绳线等晾晒衣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不得打球、踢球、溜旱冰;不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起哄闹事等;自修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和开展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住宿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并配合搞好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自购计算机,应当遵守《学生自购计算机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和其他收费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住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迟归者应当出示有关证件,说明理由,并在“迟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三十五条 住宿人员在宿舍内打电话时应尽量避免影响他人。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电话。

  第三十六条 不得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院内急用值班电话。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住宿人员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布置宿舍,保持宿舍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学院定期对学生寝室和宿舍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并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公用设施

  第三十八条 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线路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院财产,住宿人员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三十九条 宿舍内家具由学院统一配置、使用者负责保管。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得将任何家具拆卸、搬迁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应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住宿人员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家具不得擅自搬迁。

  第四十条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负责人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 水电实行定量管理,具体标准按《zz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制度》执行。住宿人员应当节约水电,人离灯熄,用水随用随关。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四十二条 已配置201校园电话和互联网接口的宿舍,使用须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网络、电话线路和话机属公共财物(自配话机除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话机放置地点按照物业公司统一规定,不得私自更改、移动和安装并机电话。不得私自接拉互联网线。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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