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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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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

  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

  1)、项目银行帐户必须经双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设立和使用,银行帐户仅供本合同项目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与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严禁利用项目帐户做与本项目无关的收支。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该项目原则上只设一个项目帐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双方公司负责人同时批准后方可设立(书面批准依据),已经开设的,需向项目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项目帐户必须与双方公司银行帐户严格区分(财务专用章、其他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签),双方公司不得用各自公司帐户进行本项目收支。

  4)、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印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一方保管,另外1枚由另一方保管,不准1方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应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部门使用银行支票时,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核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经办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f、支票开出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其他用途使用。对于预付货款,应做好合同管理,根据合同规定报帐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追究业务经办人的相关责任。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收据、入库单等原始单据,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方可报销。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5)、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必须按项目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在付款凭证后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应附有合法的付款依据(合同或其他)。

  同一项目(同一业务)应按合同总额上报审批,不准同一业务分次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追究财务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在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征求双方公司总经理(总裁)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11)、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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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银行存款管理标准规程

  物业公司银行存款管理标准规程

  1.0目的

  规范银行存款管理,确保存、取款的合理及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

  3.0职责

  3.1财务部出纳负责银行存款的存、取、结算及余额的核对工作。

  3.2财务部会计负责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

  3.3财务部主管负责银行存款管理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银行存款的基本原则。

  4.1.1公司原则上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在多家银行及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4.1.2出纳应按照银行规定保留库存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4.1.3公司财务部原则上禁止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4.1.4出纳应正确、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4.2银行存款的结算。

  4.2.1支票结算:

  a)公司如需使用支票结算往来业务时,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借款单》。借款单内容包括:借款人、票据名称、开户行、借款用途、金额等;

  b)《借款单》或费用报销单经部门主管同意,报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授权人及审批额度内批准生效。

  c)财务部主管在接到《借款单》或费用报销单后应认真审核,如有疑异应即时查明予以处理;如无疑异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d)借支人凭审批手续完整的《借款单》或费用报销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出纳在填写支票时应使用碳素墨水;

  e)出纳在填写支票时应详细填明收款单位或个人、用途、金额等,并加盖留存银行的印鉴章。

  f)出纳在交付支票时,应登记《支票使用明细表》。让收票人在支票存根联、《支票使用明细表》上签字,同时在《借款单》的票据号码栏内填写支票号码;

  g)出纳收到外单位签发的支票时,应在支票的结算期限内(10天,遇节假日顺延)到公司开户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h)公司原则上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签发没有金额的空头支票时,应列明支票的限额;

  i)公司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时,应将当月应发的工资资料备盘后,连同一张填制完整的支票交开户行即可;

  j)出纳或经办人应妥善保管支票,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发票、支票、印鉴专用章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4.2.2银行本票的结算:

  a)业务经办人如需使用银行本票结算业务往来时,应按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借款单》报总经理批准;

  b)财务部主管在审核支付项目时应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定额或不定额本票。定额票据为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不定额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c)出纳根据审批手续完整的《借款单》,先将款项存银行,由银行按要求的本票种类签发;

  d)财务部收到外单位开户行签发的本票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30天,遇节假日顺延)到公司开户行办理兑换手续;

  e)出纳及经办人应妥善保管银行本票,如有遗失,公司将责令责任人按全额赔偿,并将按《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和《发票、支票、印鉴章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4.2.3汇票的结算。

  a)业务经办人在使用汇票进行业务结算时,应先按支票借支、审核、审批程序办理汇票借支手续。

  b)在接到总经理批准后的《借款单》后,由出纳在一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银行汇票。

  c)出纳在办理银行汇票时,应先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兑付地点、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姓名;如需要在兑换地点支付现金的,应先在"汇款金额"栏内填写"现金"字样,然后再填写汇票金额。

  d)银行汇票委托书在经财务部主管加盖印鉴章后交银行办理签发手续。

  e)财务部接到外单位支付的银行汇票时,出纳应在规定的期限(30天,遇节假日顺延)内到开户行办理结算手续。

  4.2.4委托收款。

  a)向住户收取的管理服务费以及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通过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先填写《委托收款明细表》,加盖印鉴章后送交开户行。

  b)银行受理后即可按规定日期向已在银行开户的住户办理收款手续。

  c)出纳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3日内到银行读取、抄录托收明细,并据此与保存的《委托收款明细表》进行核对。

  d)会计审核后,如有不符应予以查清更正;如无不符应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e)出纳将核对无误的《委托收款明细表》交收费员开具收款凭据。

  f)如外单位向本公司办理银行委托收款,出纳应在收到银行通知后及时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同意付款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出纳到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如经审核不同意付款的,应在3日内向银行提交书面拒付理由。

  4.3银行存款的清查。

  4.3.1出纳应于每月31日将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以便检查账目是否有遗漏。

  4.3.2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单如果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一般情况下,不符的原因有两个。

  a)记账错误。出纳应认真检查银行日记账有无错记现象。

  b)未达账项:

  --公司已记增加,银行未记增加的款项;

  --公司已记减少,银行未记减少的款项;

  --银行已记增加,公司未记增加的款项;

  --银行已记减少,公司未记减少的款项。

  4.3.3出纳在逐笔核对银行对账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3.4如果调节后的存款余额相同,说明双方账目无错误;如果余额有误,则说明账目发生错误,出纳应及时汇报财务部经理查明原因予以更正。

  4.4银行存款资料的保管。

  4.4.1会计应根据有关规定将银行存款资料汇总编制凭证、登记账簿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4.2财务部主管对银行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无误后将其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5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会计和出纳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借款单》

  5.2《委托收款明细表》

  5.3《支票使用明细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工资发放标准作业规程》。

  6.2《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

  6.3《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6.5《财务部员工绩效考评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篇3:物业公司银行存款管理作业规程

  物业公司银行存款管理作业规程

  1.0目的

  1.1本规程规范银行存款管理,确保存、取款的合理及安全。

  2.0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

  3.0职责

  3.1出纳员负责银行存款的存、取、结算及余额的核对工作。

  3.2财务部会计负责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

  3.3财务部经理负责银行存款管理的监督。

  4.0程序要点

  4.1银行存款的基本原则

  4.1.1公司原则上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能在多家银行及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4.1.2出纳员应按照开户银行规定保留库存现金,超过规定为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4.1.3禁止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4.1.4出纳员应正确、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

  4.2银行存款的结算

  a)公司如需使用支票结算往来业务时,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凭证或《银行支票借据》。借据内容包括:借支人、借支用途、票据金额等;

  b)财务部经理在接到《银行支票借据》或费用报销单后应认真审核,如有疑异应即时查明予以处理;如无疑异应在财务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

  c)《银行支票借据》或费用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d)借支人赁审核手续完整的《银行支票借据》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支票;

  e)出纳员在填写支票时应使用蓝、黑墨水、墨汁或碳素墨水;

  f)出纳员填写现金支票时应详细填明单位或个人、用途、金额等;

  g)出纳员填写转帐支票时,除按规定填写收款单位或个人、用途、金额等,还必须在支票的左上角加画两条斜线;

  h)出纳员将填写完毕的支票交财务部经理加盖留存银行印鉴;

  i)加盖留存银行印鉴时,应将印盖在签发人签章处,不能盖在磁码打印带上;

  j)出纳员在交付支票时,应让收票人在支票存根联上签字,同时在支票借据上的票据号码栏内填写支票号码;

  k)出纳员收到外单位签发的支票时,50万元及以上的应在当日送银行办理进帐,50万元以下的支票至迟在次日到公司开户银行办理进帐;

  l)公司原则上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签发没有金额的空头支票时,应列明支票的限额;

  m)需要补充库存现金时,应报财务部经理批准后使用不画线支票;

  n)公司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时,应将当月应发的工资资料制单后,连同一张填制完整的支票交开户行即可;

  o)出纳员或经办人应妥善保管支票,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发票、支票、印鉴专用章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4.3银行存款的清查

  4.3.1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应于每月31日将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以便检查账目是否有遗漏。

  4.3.2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单如果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一般情况下,不符的原因有两个:

  a)记账错误、出纳员应认真检查银行日记账有无错记现象;

  b)未达账项:

  -公司已记增加,银行未记增加的款项;

  -公司已记减少,银行未记减少的款项;

  -银行已记增加,公司未记增加的款项;

  -银行已记减少,公司未记减少的款项。

  4.3.3出纳员在逐笔核对银行对账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3.4如果调节后的存款余额相同,说明双方账目无错误;如果余额有误,则说明账目发生错误,出纳员应及时汇报财务部经理查明原因子以更正。

  4.4银行存款资料的保管

  4.4.1财务部会计在月末将银行存款资料汇总编制凭证、登记账薄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4.2财务部经理对银行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无误后将其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5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部相关人员的考评依据之一。

  4.6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4.6.1《银行余额调节表》

  4.6.2《银行支票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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