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地产销售部行为规范:客户的归属

2974

房地产销售部行为规范:客户的归属

  七.客户的归属

  各销售代表应以宽阔的胸襟对待客户的归属问题,彼此之间坦率、团结,以和为贵,遇到碰车的情况,先彼此将情况讲清楚,若不能达成共识,交由主管处理。原则上由第一次接待有记载的销售代表为准,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未确定是否是新客户之前,接听咨询电话主动留下自己的姓名。

  2. 违反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资格。

  3. 为验证客户是否归属自己,向客户询问,将"客户--销售代表--报酬"的矛盾暴露在客户面前,取消资格并罚款1000元。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地产销售客户接待及业绩归属管理规定

  1.售楼员接待客户实行轮流制,按照轮排表顺序接待客户,不得挑拣客户,不得争抢客户。

  2.当发生下列情况后该售楼员在第一时间补接新客户:1)该售楼员接待的是自己的老客户或来电客户. 2)接待的是同事的老客户且已查明. 3)帮助同事接待. 4)项目组另外安排工作而错过接待机会。

  3.正常休班、事假和病假不能补接客户。

  4.客户登记制度:售楼员接待每一位客户都要详细登记于《客户登记本》上,记录内容包括接待日期、客户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络方式、购楼意向、客户看楼或咨询源自何种信息、接待人员等。考虑到客户反馈的信息有限可能导致登记不完整,(来自:www.pmceo.com)当产生客户冲突时,核实客户归属的依据主要是客户全名、联系电话、车的品牌和牌照加客户姓(三者有其一即可)。

  5.每个售楼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并登记于《电话咨询登记本》上;自己接听自己前面的电话,来电客户属于自有资源。如同事正忙或不在,自己有义务帮忙接听,如果电话台数偏少则轮流接听。

  6.相关解释

  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参观的客户。

  老客户:第二次或多次来售楼处参观的客户。

  一家人: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父母、儿女、兄弟、姐妹、夫妻)。

  公共客户:

  A.客户在售楼处明确自己是同行且其他同事知情。

  B.由甲方领导引领单纯参观的客户,发送项目资料,如果派名片则属于轮排接待。

  C.由乙方营销部领导引领或事先说明情况的特殊客户。

  D.单纯拉业务而无购房意向的客户,需客户主动说明。

  7.公共客户的处理办法:公共客户按轮排表顺序接待,如有需要则多人同时接待,不占用接待名额,如事后确定此客户为公共客户则按补客户处理,公共客户为销售部公共资源,不属于第一接待的售楼员,如果公共客户再次来访而以购房为目的,则按新客户轮排顺序接待。

  8.对老客户介绍来访的新客户采用如下接待办法:

  9.(1)老客户带新客户来售楼处,原始接待的售楼员不在,按轮排帮忙接待,事后归还,不占用接待名额.如果当时成交则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原始接待的售楼员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移交原始接待的售楼员办理。

  (2)新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售楼员,该售楼员不在,当值售楼员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当时接待成交的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同样移交另一售楼员办理 。

  (3)如果该客户未说明找某售楼员,则按轮排接待.如果该客户在第一次来访的整个接待过程中有说明找某售楼员,则新客户归该售楼员且不占接待名额。

  10.某客户帮(或介绍)另一位未曾来访的客户看房同样需作客户登记,当另一位客户来访未主动找某售楼员,则按轮排接待,如另一位客户来访登记完后7天内(有效期)售楼员发现客户有冲突,则核实来访登记本上另一位客户的登记(按以上第4条登记制度)为判别依据,如符合登记制度则移交,否则按轮排接待。

  11.售楼员在接待客户的过程中,其他的同事不许主动上前询问该客户是否为自己的来电

  客户或老客户介绍而来的新客户。

  12.对于来电客户来访的接待办法:

  (1)电话客户来售楼处未能主动找售楼员,则按轮排接待,完成接待过程后查出的以电话服从接待 。

  (2)电话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售楼员,并且该售楼员在场,则由该售楼员接待,不占用接待名额.

  (3)电话客户来售楼处主动找某售楼员,如该售楼员不在,、当值售楼员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如当时成交按二八分成,当时接待成交的售楼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成交后该客户的其它手续由接听来电的售楼员办理。

  13.如果接待过程中发现接待的是他人的客户,应主动交回给原售楼员,或经原售楼员同意方可继续接待(如成交,业绩按分成二八分成,(来自:www.pmceo.com)成交的售楼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否则视为抢客户。如果原售楼员不在现场或无法联络时,则暂时帮忙接待(如成交,业绩按二八分成,成交的售楼员占二,该售楼员占八).

  抢客户的处理办法:取消该成交客户的佣金,罚款200-500元。

  14.自己跟踪自己的客户,如果客户是一家(批)人,原则上以第一时间(不一定属于第一登记)接待为准,如果后期客户来访与原始登记或成交时间超过30天则按新客户处理。

  15.售楼员如确实不知所接待客户已被接待过,完成接待(客户登记完毕)后查出客户此次来访离原始登记超出60天则视为新客户。

  16.售楼员如确实不知所接待客户已被接待过,经过接待且成交三天后发觉的,成交业绩归接待成交售楼员所有,如在三天内发现,成交五五分成,其中,客户成交时间离原始接待登记时间超过60天视为新客户成交,即原始接待员不参与提成。

  17.客户成交的解释:客户已交定金且签订认购书(即客户已经在认购书上签字)

  成交客户的确认:以签订认购书上的认购方为准(客户自行转让的仍以原始认购方为判别依据)。

  18.与开发商或营销部直接联系的团购客户,如需接待则按顺序由当值售楼员接待,但业绩不完全归其所有,只在分配团购成交奖金时,适度增加比例。

  19.售楼员无权为客户私自放盘或转名,无权直接为客户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一切责任及费用自负。如果客户有某种需要,可向销售经理提出申请再行解决。

  20.有疑难问题向销售经理汇报裁定。

  21.《客户登记表》是发放售楼员提成的第一证据,由销售经理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和销毁。

  西堤国际项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