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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销部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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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销部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司的现金回笼,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三条每一个置业顾问都要养成"定期收款"的习惯。

  第四条置业顾问确定客户最适当的收款时间。提前二天和客户联系,催促其按时付款。

  第五条不要表现紧张感,不可摆出低姿态,例如,不可说:"对不起,我来收款。"避免有些客户拖延付款。

  第六条不能心软,要义正词严,表现出非收不可的态度。

  第七条不可与其他公司相提并论,要有信心照本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条不可欠客户人情,以免收款时拉不下脸。

  第九条收款要诀:六心

  1.习惯心

  2.模仿心

  3.同情心

  4.自负心

  5.良心

  6.恐吓心

  第十条尽可能避免在大庭广众之下催讨。

  第十一条售前明告付款条件。

  第十二条临走前切勿说出:"还要到别家收款"这类的话,以显示专程收款的姿态。

  第十三条反复走访不按时付款的客户。

  第十四条若客户说:"今天不方便",对策如下:问客户:"何时方便?"客户回答:"三天后"。则当着客户的面说:"今天是某月某日,三天后是某月某日,我就在那天再来收款。"同时当着客户的面前在帐单的空白处写"某月某日再来"。届时一定准时来收款。

  第十五条避免票期被拖长。

  第十六条避免被客户要求"折让"。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营销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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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股份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本公司应收款项的管理,积极清收债权,保证资金的及时回流,尽力减少资金占用,使应收款项总成本维持较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内容。财务部为"应收帐款"的综合管理部门,销售部、行政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应收帐款"的催收及业务跟踪工作。应收款项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与部门的考核业绩挂钩,列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一、应收帐款的管理

  应收帐款是公司销售楼宇、出租房屋、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是应收款项的主要内容,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点。

  为防止拖欠及减少坏帐损失、销售部必须做好客户的"5C"调查(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调查,并签定严格、规范的销售或租赁合同。《楼宇买卖确认书》应载明下列事项:未经公司批准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的,公司可没收定金,原订购楼宇公司将另行销售;经公司批准延期付款的,客户将按日交纳0.05%的滞纳金。《房屋租赁合同》则须根据住户及标的物的不同情况收取一定的押金并规定违约的相关罚则。

  销售部与客户谈妥楼宇买卖条款并签定统一编号、一式三联的《楼宇买卖确认书》后,即送财务部一份,财务部应将楼宇销售资料作详细记录,以便及时确认应收帐款,并登记入帐和随时跟踪到期资金回收情况。

  财务部应密切配合销售部作好催收工作,每周将楼宇销售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分类汇总,制作明细表提供给销售部,由销售业务人员通知客户及时交款。

  销售部根据房屋出租合同及相关情况,列明租户、出租面积、租赁期、租金额等内容,列出明细表交财务部凭以收款记帐,当月财务部根据"应收帐款"明细帐余额,列示当月逾期未交租金的租户清单,并及时通知销售部向租户催收。

  发生客户不按合同支付楼款或租金等违约事实,由财务部按照规定没收定金、押金冲抵租金。

  二、其他应收款项的管理

  1、预付帐款

  预付帐款核算支付给设计、施工单位及建材、设备供应商款项的科目。该款项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工程项目付款审核程序详细填写《工程付款申请书》,经项目主管工程师、预算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签署、审批后,财务部才能对外办理付款手续。

  财务部应对预付帐款科目进行跟踪清理,及时转入"开发成本"等科目核算。对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应编制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并作出文字说明。

  2、备用金

  该科目核算公司各部门或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所借资金。借款时需填制备用金借款申请书,说明借款原因及还款时间,经部门经理审核确认后交财务部领款,工作完成后及时清还借款,不得挪作他用。财务部应加强备用金的管理,期末列示各部门人员借款情况,交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报销和还款。

  3、关联公司往来

  该科目核算集团内部单位关联交易、资金划拨情况。付款时应遵守公司资金划拨管理规定,填制《资金内部调拨申请书》,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定期发送往来帐款对帐单,请对方单位核对确认帐项余额,发现差异及时查找原因调整帐务。

  4、其他应收款

  该科目核算除以上各项内容之外的非主要经营业务引起的零星、小额债权。为防止造成坏帐,由财务部牵头,以业务发生部门为主要责任人,逐笔进行跟踪清理。

  三、其他

  财务部应对应收款项按期进行核对、分析、检查。编制"帐龄分析表"、"不良债权统计表"、"重点债权清查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催收、清理情况,找出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研究新的清理应收款项的有效办法和防范拖欠措施。

  财务部应按应收款项的年末余额3%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发生的坏帐损失按规定程序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冲销"坏帐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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