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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代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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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代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地产代理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要求总则

  ●费用报销必须遵循费用报销审核制度。

  ●各楼盘负担的费用必须明确划分,并在报销单上写明所属项目及营销总监的详细资料。

  ●人员的变动必须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以便财务部月底进行工资、资金核算。

  ●开发票时,须附与发展商核对后的结算明细表。

  ●营销经理或营销总监将新提项目经理做业务员与做项目经理时的收入划分并核对,然后报财务部。

  二、票据管理

  ●售楼处使用的票据包括收款收据和尾数纸。该票据均印有统一编号。收款收据和尾数纸由项目经理或定专人从公司财务部领取。

  ●所有售楼处现场必须有设置保险柜。空白收据、尾数纸必须妥善保存于保险柜内。

  ●客户交付临时定金时一律与客户签定尾数纸,空格处须按项目经理规定填写一式两份,经客户确认签方可收取。

  ●客户交付足额定金时,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指定专人开具正式收款收据。如客户已交付临时定金,则须时收回尾数纸。如尾数纸丢失,须当场要求客户出具遗失证明,作为丢失尾数纸的补充凭证。

  ●各售楼处领取的票据要及时与财务交清,无论票据使用与否,从领用日期开始算起一个月内必须交回待财务部核查无误后,然后重新领用。如有违规罚款一百元。

  ●因未能妥善保管而丢失收款收据及尾数纸,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施以适当的补救措施(如登报)。每丢失张收据,经办人将被罚款人民币三百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

  三、代理费的结算及转款

  ●代理费的结算日为每月25日。节假日、周末不顺延。

  ●各楼盘代理费结算需提前一天将有关结算的资料传真或交回给财务,以便财务对结算金额进行核对和集资金。

  ●转款收据必须于转款后第二天交回财务部。

  ●如预结代理费,并退回所收定金的楼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同时附发展商出具的转款通知。

  ●上述转款必须经营销总监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对不提前通知,当天就要求转款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现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定金与临时定金)

  1、开盘

  ●新项目开盘,营销总监必须提前与财务部协调收款方式及交款银行。

  ●各售楼处开盘签项目经理先向财务部填写代理业务通知单,然后凭此表领取尾数纸或正式收据。

  2、收款

  ●售楼处收取的定金及临时定金(现金或支票),必须由项目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收取。

  ●定金由发展商收取的,各售楼处不得向财务部领取财务票据。

  ●各售楼处在收取款项时,必须要开具与款项相对应的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有效票据,不得为客户开具白条。

  ●当天收取的定金及临时定金必须下午7点前存入财务指定银行。因未能及时将定金存入银行而造成款遗失、被抢、被盗等,后果由经手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存入指定银行。如到款时间与收款收据的日期相差超过两天,有关人员必须给出合理解释,并将被处以罚款(每日每笔罚50元)

  ●每次存款后立即将收取金额、票据金额、房号、业主姓名、存入银行、存入日期等有关数据指定专人记录有财务对帐上,以便月底与公司财务核销票据。

  ●无折存款回单必须注明楼盘名称、房号及业主姓名,以便与收款收据核对。

  ●临时定金结算(挞定)须报财务作为应付帐款处理,半年后转为营业收入,不上报者视为走私单,一经查实,立即处理。

  3、退款

  ●销售人员负责向客户解释退款的有关程序,以减少产生矛盾的机会。

  ●如发生客户退款,由销售人员写一份退款说明,并由项目经理、营销总监签名,然后通知客户()到公司总部退款,不得自行在售楼处退款。

  4、以上规定同样用于收取的其他现金(如首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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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以财务预算为手段,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控制力,充分合理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是公司绩效考核的核心依据之一。

  第二条 分类及适用范围

  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专项预算(项目预算、采购预算等)。

  第三条 批准及实施机构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及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月度财务预算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

  2、第二章 财务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一条 年度财务预算

  一、公司采用自上而下的零基预算模式,总经理办公会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达下年度工作计划大纲,各职能部门根性据此指导年度预算与工作计划的制订。

  二、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按照财务管理中心的编制要求(以通知形式下达),合理预测并编制本部门下年度财务预算,形成下年度《资金收支年度计划》。资金收支年度计划应分项列具收支项目及金额,收入包括融资流入、销售收入、租赁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所有现金流入,支出包括工资、奖金、员工福利、办公费用、车辆费用、工程支出、广告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支出、税负支出、归还借款支出、财务费用、投资预算等所有现金流出,在每年1月1日以前经各中心总监签字后报送财务管理中心。

  三、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精神及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年度预算,从公司全局的角度对年度计划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并提出调整修改建议,形成年度财务预算。

  四、每年1月25日前财务管理中心将年度预算提交计划管理中心。

  五、每年1月28日前,本年度财务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并经集团总裁签发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六、如果总经理办公会对年度财务预算有调整,各有关部门则再按上述程序提交调整预算。

  第二条 月度财务预算

  一、各职能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集合部门工作计划和其他相关情况,编制月度财务预算要点。

  二、部门月度财务预算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要点进行详细分解,编制《资金预算表》及附注说明,形成月度预算。

  三、月度预算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8日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提交财务管理中心。

  四、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预期)公司资金状况等综合考虑汇总并审核月度财务预算。

  五、财务管理中心于每月30日下午17点以前将下月预算交计划管理中心,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3、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管理原则与功能

  一、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预算具有平衡资金、控制开支、开源节流等约束功能。各职能部门必须全面执行。

  三、财务预算下达后提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并作为月度、年度考核和监察的依据。

  第二条 财务预算调整

  一、每年六月份,总经理办公会对本年度财务预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调整生效。

  二、年度预算非下列原因,不得调整:

  1、国家重大政策性因素导致预算不能实现;

  2、因公司经营战略变化和调整导致预算改变;

  3、财务预算制定时不可预见性的重大因素导致预算需要调整;

  4、集团总裁决定;

  三、月度预算调整

  1、月度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经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可在各月度内进行调节。

  2、月度预算累计调整不得突破年度预算。

  第三条 预算执行管理

  一、成本、费用发生时,财务应对照预算逐笔审核是否在预算内。

  二、每月编写预算执行报告。每年编制年度预算总结分析报告,并作为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的决策依据。

  三、每月8日前向各职能部门通报其上月费用支出情况。

  四、财务管理中心必须经常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认真考核财务成果,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预算外支出

  一、无财务预算的开支原则上不作安排,开支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控制。

  二、未列入当月预算而因工作确需开支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预算外追加申请,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执行,原则上每月不超过一次。

  三、追加预算后各月预算累计超过年度总预算时,按年度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4、第四章 罚 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中心

  未及时登记和反馈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而致使费用超预算开支的,给予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5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其他部门

  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财务计划和月度财务

  计划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未经批准超预算开支的,给予部门总监每次100元的罚款,给予经办责任人每次200元的罚款。

篇3: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在财务专项事务处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

  2、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表管理

  第一条 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税务筹划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内部管理会计报表还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动态执行情况表、以及公司内部规定需要报送的各种管理报表、报告。

  第二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与要求

  一、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

  二、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编制会计报告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会计期间的一致性。会计报告不同报表之间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报表附注、说明清楚明了,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

  五、按月、季、年分别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做到月度有情况说明,季度有重点分析,年度有财务情况全面分析。

  第三条 会计期间

  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部报表自公历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第四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出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时间统一截止为每月28号,下月资金计划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报,会计报表于次月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二、在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分析资料时,应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规定进行。

  三、会计不得擅自编制未经审核的会计报表,未经批准的会计报表不得向外报送。

  3、 第三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一条 利润指标的确定

  公司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公司通过财务预算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考核。

  第二条 亏损的弥补

  一、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二、当年度亏损不足弥补时,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还不足弥补时,应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条 利润的分配

  公司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进行分配。

  4、第四章 纳税筹划管理

  第一条 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税务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以选择时,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

  第二条 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合理合法减轻税收负担。

  二、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方面的处罚等。

  第三条 税收筹划的程序

  一、公司在每年制订财务预算时,应确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门。

  二、成立税收筹划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组成。

  三、项目开发是纳税筹划的重点,项目税收筹划应从项目策划开始,统筹考虑项目开发方式、合同签订、款项支付、销售方式等进行全方位整体筹划,并形成税务筹划报告。

  四、项目开始运作后分年或分期制订纳税计划,报董事会讨论通过。

  五、税收筹划和当年纳税计划通过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委托财务及相关部门执行。

  5、第五章 财务人员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原则

  一、公司财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上报单位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管理报表报告。

  二、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或异常财务事项,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集团总裁和财务管理中心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事项

  一、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报表附注及相关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

  二、发生的大额现金长款、业务差错、透支、以各种方式提供的融资和担保、向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及其它重大事件。

  三、未经授权的向公司以外的单位和账户进行的资金划拨。

  四、未经批准的长期资产购置(如:固定资产)和超出计划的费用与成本支出。

  五、专项福利与费用支出。

  六、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

  总结。

  七、财务会计税收自查工作报告和外部检查结论。

  八、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其它各种补充规定。

  九、审计报告。

  十、成本控制分析报告。

  十一、财务分析。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6、第六章 工资薪酬管理

  第一条 工资审批

  一、工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月度工资的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年终奖金的发放报集团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工资、奖金财务部门不得发放。

  第二条 工资复核

  工资奖金发放前,财务管理中心应对行政管理中心编制的工资、奖金发放表进行复核。

  第三条 所得税扣除

  一、行政管理中心编制工资、奖金发放表。

  二、财务管理中心应配合行政管理中心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和员工往来款项的扣除。

  第四条 员工离职

  一、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查明是否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

  二、如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由行政管理中心在其离职时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形式

  一、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工资形式,如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如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

  一、员工工资一般于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年终奖金于春节放假前发放。

  二、行政管理中心于工资、奖金发放前1天应将审批的工资单、奖金发放明细表交财务管理中心。

  三、工资、奖金发放推迟,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第七章 罚 则

  第一条 未遵守会计制度

  财务人员未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及公司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告,或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出现重大错误,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 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一、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的,追缴所分配的利润,并处责任人 2000元/次的罚款;

  二、财务人员明知该利润分配行为违规仍然进行账务处理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三、擅自编制会计报告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第三条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 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

  财务人员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处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 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未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而未扣回借款的,由责任人按实赔偿,并处责任人 200元/次的罚款。

篇4: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总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预算制度

  1、公司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资金需求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2、预算编制基础:经营状况分析资料、市场经济预测信息、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相关会计政策的变化等。

  3、预算编制程序:公司必须于年度报告完成后15日内,由公司财务主管制定该年度内公司财务预算呈交上级单位审批。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该年度内之预算,如超出预算,必须作出书面解释。

  二、月度、季度预算制度

  月度、季度预算制度参照年度预算的编制方法,公司必须于每季度开始15日前,由公司财务主管制定该季度内每月财务预算呈交上级单位审批。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该季度内之预算,如超出预算,必须作出书面解释,及向上级管理汇报。

  三、预算项目编制方法和依据

  1、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房地产销售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其他收入

  房地产销售收入:营销策划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按预计可实现金额编列。

  房屋租金收入:营销策划部依据合同规定及预期目标,按预计可实现金额编列。

  其他收入:无须对其作出预算。

  2、 开发成本支出预算

  (一)地价支出:规划设计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或国土规划局批文之应缴纳金额编列。

  (二)工程款项:成本控制部依据工程预算、工程预计进度,提供预计工程量,按核定的造价金额编列。

  (三)材料、设备款项:物料供应部依据工程进度、所需材料、设备数量,按核定的金额编列。

  (四)设计费: 规划设计部依据设计合同及出图计划,按预计应支付金额编列。

  3、销售费用预算

  由营销策划部依据营销计划,按预计支出额编制。

  4、管理费用预算

  由财务部与办公室参照以往实际数分别编列。

  5、财务费用预算

  财务部根据融资计划编列。

  四、预算执行制度

  公司财务负责人于年度报告完成后15日内对上期预算执行情况、超预算数据进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分析差异原因、责任归属及相应的措施或建议反馈给上级主管单位,促进全年预算在各执行阶段的有效控制。

  五、年度预算的考核与评价

  公司预算考核与评价的主管部门为公司董事会,上级主管财务部负责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年度考评必须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报告,报上级财务部及公司董事会批准。

篇5:保利地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保利地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级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各级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符合会计主体认定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独立设账核算。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各子公司必须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按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第二十四条 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释。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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