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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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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

  非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公司合同管理,减少失误,预防合同纠纷,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项目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公司”)对外签订的非工程类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签订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往来函件、意向书、认购书、确认书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但工程类合同、劳动合同及本办法二十九条所述文件除外。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项目公司法务部是项目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项目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公司法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责为:

  (一)参与合同谈判;

  (二)负责合同的起草、修订、审核,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三)负责并协助合同纠纷处理,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四)负责制定、推行统一的合同文本,并监督统一文本的实施;

  (五)协助并监督合同审批及管理备案工作;

  (六)负责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公司规定的其他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七条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并严格审查签约方的情况,审查内容如下:

  (一)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若为自然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经营范围;

  (三) 履约能力;

  (四) 资信情况;

  (五) 是否具有合法的委托代理权限;

  (六) 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签约前,经办部门应要求签约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签约方为自然人的)、营业证照(签约方为单位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资信情况证明等与前述签约审核相关的文件资料。该文件资料应作为合同附属资料,由经办部门负责保管,并与合同一并报送审批。

  第八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项目公司规定采用统一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统一文本。除可约定部分,未经法务部审核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经办部门不得擅自对统一文本进行修改或增减,亦不得在文本上作出任何形式的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全称、住所。对方是单位的,应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全称和住所,不得随意简化。合同上有其他需要填写事项的,经办部门必须据实填写。

  (二)正文部分:注意写明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结尾部分:签约方是自然人的,应由其亲笔签名;签约方是单位法人的,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部门章等不合格印章;同时,应注明合同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第十一条合同拟定完毕www.pmceo.com并经签约方签章后,由项目公司经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按照《合同审批表》的审批程序,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务部及有最终审批权的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完成后,由经办部门对合同进行编号,合同编号完成后,经办部门负责将部分合同原件交由签约方。签约方领取合同文本时,应予以签收。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公司应保留至少两份原件,分别由财务部、行政部留存。经办部门负责在合同完成签订并编号后将原件及时流转给财务部和行政部,将复印件一份交法务部,一份自行留存备查。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十五条经办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有关台帐设定要求参见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通知法务部。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签订审批程序经经办部门、相关负责人、法务部和有最终审批权的公司领导审核通过方可。

  第十八条项目公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合同审批程序经审核后加盖印章。

  第十九条经办部门收到签约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通知法务部。

  第二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由经办部门保存。

  第二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

  围。

  第二十二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六章 合同资料管理及备案

  第二十三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四条各经办部门对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变更、解除文件、图表、传真件、电子邮件、往来函、签收凭证及履行情况记录、《合同审批表》等),均应妥善保管,并对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二十五条 经办部门根据当月签约情况据实填写合同签约备案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0日向法务部提供,以便法务部及时了解和掌握签约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办部门根据当月履约情况据实填写合同履行跟进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0日提供给法务部,以便于法务部及时掌握履行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即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经办部门应于每月20日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汇总,由法务部确认后交行政部,由行政部会同留存的合同原件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公司、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编号、保管、归档以及通知对方领取事宜仍按原办法执行,除此以外因退房(租)、退订、换房、更名、补偿、整改保修等而签署的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合同签约备案表》、《合同履行跟进表》作为本办法附件,在试行过程中予以适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法务部。法务部有权根据执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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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五)

  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条件与审批

  第五条 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包括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临时劳动合同。

  第六条 公司与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与新录用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能提供人事档案及不能出具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的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签订《员工内部聘用劳动合同》。

  第七条 在员工办理录用审批后,公司根据不同职级与员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为:

  (一)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层面:2年;

  (二)主管至部门经理层面:1年

  (三)主管以下层面:1年;

  (四)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为3个月;

  (五)临时劳动合同的期限由人力资源部与被聘用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 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须提交政府劳动部门鉴证。鉴证后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员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人力资源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档案)。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辽宁省劳动合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责任与续签

  第十条 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一)员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公司辞退员工,应按规定给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违反劳动安全保护规定,以至发生事故,损害员工利益的,应视情况给予员工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30天前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然后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在10天内与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照合同审批权限报批,并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续签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工及临时特聘人员,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不再续签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经公司批准确定不再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与公司终止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合同期满续签审批表

篇3: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定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和《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签定劳动合同的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2、股东单位选派的员工,原则上都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劳动合同的甲方为公司,由总经理签署;劳动合同的乙方为员工,由员工本人签署。

  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

  (2)、试用期;

  (3)、保守商业秘密;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期限;

  (9)、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其他有关事项。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求及员工本人条件,征询员工本人意见来执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自然终止条件出现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长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条件

  (1)、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员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非关键岗位(公司确定)工作的员工;

  公司同意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3)、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员工;

  企业关键岗位的员工;

  企业出资派遣出国学习、培训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4)、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职以上的员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www.pmceo.com任职资格的员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5、关于试用期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延续、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2、劳动合同的延续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见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出现的;

  严重失职或违纪,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员工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3)、员工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由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扣压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2)、支付员工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发给本人1个月工资,相当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双方协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

  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发生下列情www.pmceo.com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第四章第三条第1款的情况,公司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的100%。

  5、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由公司出资攻读学历、学位或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应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学习结束后在本公司实行服务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务期限届满时,应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在服务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交还学习培训费用。

  (六)、劳动争议

  1、合同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按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等,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对专项事物进行约定。

  2、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C公司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一)、合同登记管理要求:

  1、合同分类合理、清楚、便于查找。

  2、合同文件保存完整,做到无漏办、无遗失。

  3、存档时认真填写档案目录。

  (二)、商品房预售契约及相关合同:

  为方便查找规定商品房预售契约按物业类型(SOHO、半岛公寓、豪宅等)楼号进行分类存档。

  与销售有关的其他合同,如办理按揭需签定的借款合同、房屋收押合同;精装修合同等也应按物业类型及楼号存档。

  售房合同正本转交公司行政管理部进行存档,客户服务部保存副本。

  (三)、合同管理:

  1、合同指售房合同及与销售相关的办理贷款过程中的借款合同、房屋收押合同,精装修合同,合同变更协议、退房协议等。

  2、合同会签审核制度:

  (1)、为了保障合同的严肃性,避免正签合同过程中错误的发生,合同的审核实行会签制度。每套正签完毕的合同配一张相应合同类别的会签单(见附件8),按照销售代理商律师客户服务部的顺序相应人员分别在会签单上签字,会签单www.pmceo.com签字完毕,由客户服务部将合同汇总,准备加盖公司合同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2)、与销售代理商做好合同交接工作。为避免合同丢失,交接合同时客户服务部应查验合同份数、客户名、办理预售登记所需的基本资料及合同会签单是否齐全、有效。合同交接完毕双方在合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合同交接单由客户服务部进行存档。

  (3)、客户服务部将合同转交给律师进行审核,律师审核完毕在合同会签单上签字确认,律师审核合同应在接到合同2日内完成。

  (4)、客户服务部最后进行合同内容的审核校对工作。合同审核完毕,在合同会签单上签字确认并将合同汇总由法人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3、合同预售登记:

  合同签字盖章完毕,填www.pmceo.com写预售登记表格做合同预售登记,预售登记完毕的合同一份正本转交销售代理商并由销售代理商将合同转交给客户。其他一份正本存入公司档案,另一份正本由客户服务部存档,以便随时查看。

  4、合同分物业类型存档,在物业类型目录中分楼号存档,见合同存档工作流程(详见流程1)。合同会签单随合同进行存档。

  5、对存档合同进行电脑录入。

  6、遇退房,退房手续办理完毕及时做合同注销工作(包括合同预售登记注销和公司内部档案注销)。

  7、精装修合同、办理贷款手续的借款合同、房屋收押合同也应按物业类型、楼号存档。

  8、预售登记应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做完。

篇5: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2、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须及时结清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3、不得违法订立合同,不得订立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合同,不得与资信不佳,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订立合同。

  4、预算合同部为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业务经办部门为合同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合同的拟定、市场询价、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具体分类如下:

  合同类型 第一责任人

  1)行政类行政部负责人

  2)营销类业务部负责人

  3)报建类开发部负责人

  4)财务类财务部负责人

  5)工程设计类技术总监

  6)工程类预算合同部负责人

  5、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的审查,并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订立与履行的一般原则

  1、订立合同前,公司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订立合同对方的下列情况:

  (1)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有无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许可证;

  (3)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履约能力和信用。

  经办人员应收集其营业执照、当年工商年检记录、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如系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2、订立合同时,如对方委托其代理人订立合同,必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事项和范围并收集备案。

  3、一般合同,经办人员应在做好市场、资信调查的基础上,与合同对方充分协商。

  4、对于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格式合同的,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是否完备,充分考虑对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4.1格式合同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或者对公司不利的,经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添附相关的内容,或者草拟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4.2格式合同空白处不需填写内容的,应划斜线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内容被伪造或篡改。

  5、凡本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同,除有行业标准格式的外,原则上由本公司经办人员草拟合同。重大或复杂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顾问交换意见,由法律顾问草拟。如对方起草的合同,本公司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并提出意见。

  6、合同必须具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尽可能订立担保条款(定金、保证或抵押等)。

  7、建筑勘察、建筑设计、广告、美术、雕塑设计制作合同中,应尽可能约定相关(含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订立保密条款,约定保密责任。

  8、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对合同进行修改、增删,应在修改、增删处加盖印章或由经办人签名进行确认。两页(含两页)以上的自行装订的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9、合同应当按约定程序全面、及时履行,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

  10、合同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1、合同变更或解除程序与合同签订审核程序相同。合同变更或解除

  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按约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应当选择易被证明的方式。

  1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三、合同的审查

  1、合同经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

  同审核,并填写《合同评审批准表格》。《合同评审批准表格》附后

  2、《合同评审批准表格》是合同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审核确认的依据。合同具体经办部门对合同金额、单价、结算及付款方式等条款负责;预算合同部对合同金额、单价、结算及付款方式条款进行监督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合同中,收、付款方式、期限等财务约定进行审查。律师对合同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工程类合同工程部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相关条款负责;技术总监对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工期、质量等相关条款进行监督审核。

  3、合同经业务经办部门起草、预审后,送相关顾问单位(对送审的

  合同进行专业审查)、财务部、律师及预算合同部、香港总部审查后方可报送总经理审批。

  3、合同经办部门须对合同的价格反复进行市场询价,价格比较和磋商,降低合同价格。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的履行程序,留有足够的余地,避免公司违约。

  4、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进行审查,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合同的审查工作。 对合同中的一般问题,法律顾问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对有重大法律隐患或对公司严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顾问可以直接进行修改;对通过审查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盖章,注明审查日期。

  5、预算合同部负责对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

  6、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对违反本规定送审的合同,应当拒绝审批,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予以纠正。

  四、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编号管理由预算合同部统一负责。各部门应当确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合同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同业务经办部门对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3、合同文本一式六份,两份正本原件由行政部和预算合同部各执一份归档备案,副本由财务部、业务经办部各留存一份。对方单位存两份正本原件。

  4、财务部需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对合同按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5、合同执行中如发生合同纠纷,经办人及所在部门除及时向公司和法律顾问报告外,须配合法律顾问做好处理工作,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合同的履行

  1、由相关业务部门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金额及要求。

  2、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编制应收、应付账款的时间表,财务部门根据时间表提醒并督促主办部门做好收、付账款工作。

  3、付款程序:业务经办部门确认已经达到合同付款条件 提出付款申请 预算合同部审查 财务部审查 成都公司总经理审查

  由业务经办部门报总部。(后附付款申请表)

  4、凭付款申请单按财务制度付款。

  5、需要结算的合同在合同项目完成后需办理结算报告,经业务部门签字确认后,交预算合同部及财务部各一份。

  六、责任事故的处理

  1、因不了解对方资信、履约能力而轻率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约定存在明显瑕疵,或者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订立合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合同的分类编码规则

  第一位含义:项目名称

  YB:迎宾大道项目、DD:东大街项目、

  WH:文化宫项目、GL:管理合同

  注:项目名称为该项目的中文名称头两位的拼音缩写

  第二位含义:期数

  00:无分期、01:1期、02:2期...以此类推

  第三位含义:科目

  A:行政类、B:营销类、C:报建类、D:财务类E:工程设计、咨询类、F:工程类

  第四位含义:序号

  001、002、...

  例:YB-01-E-001迎宾大道项目1期方案设计合同001号

  八、合同签订的流程图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付款申请表

  二、《合同评审批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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