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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院院药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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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院院药房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院药房管理制度

  1.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触动药品。

  2.保持药房环境整洁卫生,垃圾随时入桶。

  3.按类别摆放整齐各种药品,按不同要求保存特殊药品。

  4.每天检查各种药品的库存与消耗量,做好记录。

  5.每天检查冰箱是否通电正常,冷藏药品是否完好。

  6.配药人员不仅要严格遵照医师处方配发药品,而且要能够提出正确的药物配伍意见和使用剂量建议。

  7.静注药品的准备要做到:辩清药品、看明剂量、配准次序、送对患者、嘱咐患主。

  8.配伍禁忌药品严格分放、分注射器。

  9.及时清理短效药品,杜绝使用过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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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医院药房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某医院药房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8、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篇3: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调剂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住院药房负责住院病人的药品调配;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三)收方后必须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问题时,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四)配方时按调配操作规程准确取药,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五)严格遵守核对制度。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时再调配后自行核对,并再次签名方可发药。

  (六)对病人发药时,要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写在药袋上或瓶签上,并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经医生开写退药处方,由该科主任签字后,方可退回。

  (八)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九)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十)调剂室的贮药瓶的瓶签按规定用中文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九成满。

  (十一)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班班交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十二)若遇缺药或药品规格、剂型改变,要及时通知各科室医生,处方时予以注意。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十四)非本科室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篇4:学院(校)医务室药房药库制度

  学院(校)医务室药房、药库制度

  一、非医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房。

  二、药房凭医生处方发药,按医嘱在药袋或药品标签上写明病人姓名、药品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严格查对核实,防止差错与事故的发生。

  三、药房不得擅改处方,如需更改须经原处方医生签名后方可配药。

  四、每张处方配发后,药剂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药品需分类存放,内服药和外服药要严格分开。贵重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锁柜保管,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管好计划生育药具。

  六、药品保管应采取必要的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以保证药品质量。

  七、各类处方按不同的保存期保存,以备查。

  八、根据医务室条件计划采购药品,配备一般的常用药和常用急救药品。

  九、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工作,完善药房、药库台账,及时做好药品消耗统计,日清月结,每月盘点一次。

  十、定期检查库存药品,及时向医生反映药品失效时间,药品发出应做到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防止药品积压和过期失效事故的发生。过期、变质、失效药品不得发出使用,及时做好过期、变质、失效药品的报耗工作。

  十一、非医疗用液体或药品概不准进入药房;除四害毒饵药不准进入药房。

  十二、药房亦不准存放医务人员或他人的物品。

篇5:人民医院病区药房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病区药房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按时到位,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

  2、负责住院病人的用药供应,按处方(医嘱)及电脑打印单发药,仔细核对,防止差错,出院带药严格按病区药房处方调配规程进行,做好双签名工作。

  3、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处方(医嘱)或领药单调配发药,调配时要审查核对处方(医嘱)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医嘱)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生联系更正。

  4、病区药房口服药实行单剂量发药,口服固体制剂分发至每人每次剂量。

  5、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

  6、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请医生注明退药原因。

  7、病区药房内的药品和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8、按规定做好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的管理工作。

  9、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每季度盘存, 及时补充药品。

  10、调剂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室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1、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2、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3、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醉药品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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