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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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 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www.pmceo.com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医院聘用合同工管理办法(3)

  医院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三)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聘用合同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劳动效益,保障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聘用合同工。

  第三条聘用劳动合同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聘用合同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在知识、技能和其它方面符合岗位工作要求,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第五条聘用劳动合同工的程序

  (一)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人员编制内,向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年度用人需求申请表。

  (二)人事科审核后提交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通知用人科室。

  (三)招聘

  1、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持招聘信息中规定递交的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报名应聘;

  3、医院对应聘人进行考核,择优聘用,安排体检;

  4、体检合格者填写《劳动合同工登记表》;

  5、非本区常住户应聘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医院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

  (四) 获准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工合同书》。合同期限可根据需要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需继续聘用者,须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聘用合同工待遇

  (一)聘用合同工的工资,由医院根据岗位制定标准,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年度**区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 养老保险按杭州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合同工享有参加本院学习和培训的权利。

  (四)在国家规定享有特殊津贴的岗位上工作的聘用合同工,医院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保健补贴。

  (五)聘用合同工在工作期间请病、事假及病、事假期间的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工医疗费用报销按规定执行。确属因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经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后,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合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需经人事科审核,并报财务科按科室岗位考核方可发放。

  第七条聘用合同工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安全。

  第八条聘用合同工具体由岗位所在科室管理,人事科是全院聘用合同工管理的职能科室。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二)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

  3、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差错事故并造成较大后果的;

  4、因失职,对医院利益造成明显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问题受到行政治安处罚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6、诋毁医院名誉的;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聘用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1、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换岗位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经双向选择未能被岗位录用;

  4、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未按本管理办法科室擅自聘用劳动合同工的,属非法用工,医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非法用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二)聘用合同工不按操作规程工作,或不听医院有关人员劝阻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篇3:学校小学高级教师评聘实施办法

  学校小学高级教师评聘实施办法

  根据市、县职改办有关职评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我县从20**年开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实行“评聘一致,先评先聘”的原则,也就是中级职务资格,是在本单位有中级职务岗位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职评。据此,我校从现在开始,应让先评了小学高教师资格的人员聘完以后才可以申请职评。为能使小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有序进行,现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聘办法。

  一、成立中心学校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z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实行评聘一致,先评先聘,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评聘对象:聘任对象是指截止20**年12月底,已评了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又未聘小学高级教师人员;评职申报,是指在我校有空聘指标的前提下,方可等额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当年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

  四、评聘评分办法:

  1、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在小学一级岗位上任职期间有资料记载的年度考评成绩,求得平均分,占测评比例为百分之三十。

  2、教龄分占测评比例为百分之四十。计算方法是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中,教龄最长者为40分,教龄最幼者为20分。设长者为A,幼者为B那么与幼者比每长一岁增

  (40—20)÷(A-B)分。

  若设教龄为*,则应得分为:20+20/(A-B)×(*-B)。

  3、考评小组民主测评可依据教师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审核参评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并进行测评,测评分占总分的百分之二十。

  4、奖励分占总分的百分之十。

  ①各级先进,取最高级别加分(指任期内,下同)。国家、省、市、县、乡分别加8、6、4、3、2分。(本系统内荣誉表彰比照同级加分)

  ②教育教学论文www.pmceo.com获奖或发表以及教育教学类业务评比,取最高级别前三名。国家、省、市、县、乡第一名分别加8、6、4、3、2分;第二名分别加7、5、3、2、1分;第三名分别加6、4、2.5、1.5、0.5分。

  ③科研课题获国家、省、市、县第一名分别加8、7、6、5分;第二名分别加7、6、5、4分;第三名分别加6、5、4、3分,没有定出名次的按第三名计分,集体合作的课题,只限于课题组主要参与者且有证明材料的(一般不超过3--5人)得分。

  ④辅导学生个人竞赛(与素质教育有关或由党的宣传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如读书活动、征文、绘画、书法、数学、体育、表演等)获奖,取最高级别前三名加分(以文字依据为准)。国家、`省、市、县、乡第一名分别加6、5、4、3、2分第二名分别加5、4、3、2、1分;第三名加4、3、2、1、0.5分。

  以上①②③④项相加,每项只加一次,累计不超过10分。

  五、超分值赋分办法

  1、任期内年度考评为优秀等次者加3分(不论多少个优,只记一次)。

  2、任期内在非中心学校任教满一年加1分,满三年加2分,五年以上者加3分。

  六、评聘对象产生

  1、将上述五六两项相加得出参评对象分,从高分往低分确定当年评聘对象。末位并列时,同等条件下乡村教师优先,同为乡村教师以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以年长者优先。

  2、凡符合评聘条件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可直接先予以评聘。

  七、本办法从20**年12月开始施行。

篇4:员工纪律处分管理办法

  员工纪律处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纪律处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行为规范管理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各类纪律处分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二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五条 员工在公司的行为规范,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服从意识。严格服从公司或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指示和安排。对于工作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二)敬业精神。认真负责,高效高质完成本职工作。

  (三)品格要求。正直 、诚实、守信。

  (四)团队精神。团队至上、和谐沟通、精诚团结、知识共享。

  (五)创新意识。不断开发新的工作方法、方式、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六)学习意识。通过不断的学习提升工作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

  (七)职业道德。

  1、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期望的程度。员工应紧记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点、时间都应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的依据,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底线。

  (八)保密意识。严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和员工隐私权。

  (九)遵纪意识。严于律己 、恪尽职守。

  (十)参与意识。自动自发,积极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内外,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保护公司资产及财物,保守公司资料秘密。

  1、每位员工都有责任保护公司的资产及财物。在工作期间,员工必须爱护公司的设备、物资、工具等。对公司所有设备、物资、工具等应予看管、保卫、及时留意并报告异常情况。

  2、员工对公司一切业务资料与文件,以及个人薪酬资料应负保密责任。公司档案,未经许可,不得复印或擅自携带离开办公地点,不得将公司文件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用途。

  3、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二)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员工除本职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在外从事任何全职或兼职工作。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消上述批准。

  第七条 员工在公司内外,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提高安全意识,有效地保证在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及非工作期间个人与他人的安全。

  (二)为确保您和其他员工的安全,请遵守以下规定:

  1、工作期间,无论发生何种疾病或伤害,都请及时向您的部门负责人报告,以获协助。如果不予以重视,极小的伤害也可能演变成严重后果;

  2、遵守并执行所有安全操作程序;

  3、工作期间,不要扰乱他人注意力;

  4、保持紧急出口及走廊的整洁与畅通;

  5、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6、积极参与意外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工作;

  7、遇紧急情况,应使用指定通道疏散撤离;

  8、遵守相关场所的禁止吸烟规定;

  9、禁止从事与安全管理相违背的其他活动。

  10、如果发生腿部、背部或颈部骨折、不省人事或严重的脑部伤害时,应立即寻求专业人士的紧急救助,并且不要随意挪动伤员;

  (三)危险情况或隐患报告。预防危险的发生是每一位员工的职责,若发现以下危险情况或隐患,应及时向您的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环保部报告:

  1、地面湿滑;

  2、安全通道、走廊有障碍物;

  3、玻璃松动或破碎;

  4、门窗未锁;

  5、水、电、气等有泄露;

  6、紧急出口堵塞;

  7、禁烟区有异常情况;

  8、生产设备及原燃材料有异常情况;

  9、警告、禁止标识欠缺;

  10、其它安全隐患。

  (四)如果发生任何意外,请及时向您的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报告。

  (五)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各自岗位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切实保障公司及所有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 员工纪律处分管理

  第八条 公司设立书面警告、通告批评、待岗培训、解除劳动关系四种处分种类,并视情节轻重使用。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一)初次在工


作时间聊天、嬉戏、打牌、看书、听收音机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时间内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未造成任何工作影响;

  (三)旷工一日,或月内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下;

  (四)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五)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影响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如随地吐痰、丢烟头、乱丢垃圾废物等影响卫生的行为);

  (六)初次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或会议;

  (七)初次不服从公司或上级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指示或安排,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九)与同事一起工作时不合作或对上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有不敬行为,如粗言粗语等;

  (十)初次未按规范的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卡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十一)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通告批评及相应经济处罚:

  (一)迟到或早退,每月超过三次;

  (二)连续旷工超过一日,不满三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二日但不满五日;

  (三)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且对工作未造成影响;

  (四)涂改员工工作考勤表或虚填考勤,汇报工作时虚报情况;

  (五)遗失公司文件、器具、机器、备品,但情节和影响尚属轻微;

  (六)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将公司财、物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搬移;

  (七)未经公司许可私配公司内任何钥匙;

  (八)不遵守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但情节和影响尚属轻微;

  (九)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生产禁区;

  (十)工作、职务变动时,工作交代不清或抗拒、拖延不移交工作;

  (十一)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向传播媒介或外界透露公司有关情况,但情节及影响尚属轻微;

  (十二)未经公司许可在公司内散发传单、文件、请愿书或张贴标语,但情节及影响尚属轻微;

  (十三)未经公司许可在员工专刊或其它地方张贴、更改、取走、撕毁任何物品;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但情节轻微;

  (十五)在公共场合有诋毁公司言论,但情节轻微;

  (十六)泄露公司技术、经营等秘密,但情节轻微;

  (十七)管理的直接下属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造成他人轻伤事故;

  (十八)工作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无合理理由未按期整改;

  (十九)直接下属员工工作中多次(3次以上)违反公司的安全规定未造成事故;

  (二十)累计两次警告。

  第十一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待岗培训处分,并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一)在禁烟区(包括但不限于库房、煤均化库、煤粉磨系统、易燃易爆炸区域等)吸烟,未造成事故;

  (二)工作期间饮酒或饮用含酒精成分饮品,未造成事故或其它影响;

  (三)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

  (四)连续旷工三日,年内累计旷工达五日;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公司或上级管理人员合理工作安排;

  (六)因个人原因,出现明显工作失误,具体见公司内训管理办法;

  (七)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经济、名誉损失;

  (八)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经济、名誉损失;

  (九)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经济、名誉损失。

  (十)年内被三次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一)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五日以上;

  (二)携带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枪械、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或武器(包括但不限于刀、棍、棒等)进入公司或有危害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企图或行为,或是知情不报,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害或带来危险隐患;

  (三)本人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或者发表煽动性文字或图片,破坏劳资关系或影响工作次序或触犯法律,或发表煽动性演说或聚众要挟,妨害工作和社会次序。

  (四)破坏或侵占公司或他人的财产如设备、器材或原料等,或唆使他人做出此类行为者;

  (五)利用职权及工作之便向客户、供应商、承办商或其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士索取或接受利益,或者本人或教唆他人利用职权图谋私利的其他行为;

  (六)遗失、泄露、盗取公司经营、技术、管理的重要文件、秘密资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严重;

  (七)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未经允许擅自向传播媒介或外界透露有关公司情况,或在公共场合有诋毁公司言论,致使公司蒙受名誉、经济损失情节严重;

  (八)坚决抵制或拒不执行公司或上级管理人员合理工作安排;

  (九)伪造材料或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或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资料、医生证明、考勤资料、请假资料、财务票据等;

  (十)对公司员工或其他驻厂人员进行殴打或实施暴行或挑拨打架事件;

  (十一)在工作时间内赌博、做博彩性游戏或围观赌博;

  (十二)饮用含酒精的饮品或服用禁品后在工作场所滋事者或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和损失;

  (十三)在禁烟区吸烟,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

  (十四)损坏公司设备或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程序)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十五)因擅离职守,带来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

  (十六)由于自己的主要责任造成他人死亡事故;

  (十七)未经许可擅自www.pmceo.com驾驶公司或客户车辆或开动任何非本职的机械电气装置造成事故;

  (十八)在一年内出


现三次以上安全违章行为;

  (十九)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它法律法规;

  (二十)经培训后,仍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

  (二十一)三次以上(含三次)通告批评处分或两次以上待岗培训处分。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视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六条 对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有关会议商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七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所犯错误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不得超过两个月,其它处分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八条 员工对所受处分有异议,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向人力资源部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九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 处分的工作流程

  (一)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二)违纪调查;

  1、人力资源部与相关知情人员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违纪经过及原因;

  2、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沟通,进一步收集资料和建议。

  3、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将员工违纪情况及拟处理意见,向公司工会进行通报,并听取意见。

  (三)处罚通知

  1、在违纪事实调查的基础上,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类别、处罚原则及其它内部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2、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与违纪员工及其部门负责人面谈,告知处罚结果,将《员工违纪处分通知书》交给违纪员工本人。

  (四)员工申诉。如果员工对处分结果不服,在收到书面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按公司《员工内部申诉管理办法》进行上诉。不按时上诉的,人力资源部将公布处分决定生效。

  (五)复查。人力资源部收到申诉后组织复查,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复查结果,做出最终决定。

  (六)执行相关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解释。

篇5: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所的学科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遴选范围为本所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二章遴选条件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四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遴选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五条 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及较强的研发能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在研项目或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第六条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专业外语的能力。

  第七条 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出版过学术专着、或获得过科技成果奖,科研成绩显著。

  第八条 熟悉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能提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曾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

  第九条 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十条 由本人申请或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提名推荐,填写《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

  第十一条 《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交由所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进行评审,并以无计名投票方式方式择定,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十二条 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名单由所学位办公室(即人事部)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我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当年无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者。

  (二)不能较好地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为人师表,对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者。

  (三)连续两届不按我所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四)连续三年中断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者。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颁行之前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所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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