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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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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为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真检查、实落实,发现隐患消除危险,预防到位减少事故。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根据《安全检查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检查频次,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排查事故隐患,按规定次数完成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凡是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安全检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200元;部级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科级、车间主任级未按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50元。

  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

  各级检查人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分公司自行整改,重大隐患由公司协助整改。严格按照“三定”或“五定”管理要求进行登记上帐,实行隐患闭合管理。对于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不落实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规定如下:

  1、车间主任级的责任人罚款200元,班组长级责任人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负责人罚款200元,科级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责任追究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对事故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监督,分公司安全科对本单位事故隐患闭合情况监督,公司安全部要对各分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抽查监督。以查台账和现场整改情况对照为手段,发现有弄虚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对复查负责人追究规定。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对复查负责人处罚500元;一般隐患整改不落实处罚复查负责人处罚200元。

  2、对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追究规定。对本单位负责人(经理)罚款300元;对安全负责人(安全副经理)罚款200元,对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科长)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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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煤矿开拓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煤矿开拓队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现场管理"三不生产"的原则,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得到排查、整改,确保本队全年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结合本队实际制定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办公室设在队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对本队安全隐患排查

  工作负领导责任,主持全面工作;副组长主持分管工作,对组长负责;

  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工作人员负责对本队在排查工作中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汇总。

  隐患排查小组成员按时参加区队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认真细致地进行排查,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区队,并按要求、按时间进行整改,要复查整改情况,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区队。

  二、隐患排查整改办法

  1.每个生产班组在开班前会前,必须对本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的安排部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分析本班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在任务布置和安全任务中分别明确责任人,对本班进行安全预知。

  2.各班组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按分级排查、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人,区队跟班队长是本班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3、各跟班队长、班组长坚持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查出隐患指派专人整改,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对重大隐患或当班处理不了的,要上报队主管领导,区队处理不了的,要上报业务科室和部门领导进行落实整改。

  4、跟班队干、班组长要每天对重要岗位,重点设施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及跟踪复查。并将每班的检查及落实情况记录在会议室的隐患排查记录本上。

  4、区队要把本队所查隐患进行认真筛选,逐条落实整改,并把整改结果,定期向主管队长汇报,凡不按期落实的,每条罚责任人5分,每拖延一天加罚5分/天,直至隐患整改完毕。

  5、对隐患整改不认真,被业务科室查出的,每条罚跟班队干5分,班长5分,组长5分,隐患处理负责人10分;被矿或上级部门查出的,每条罚跟班人员10分,罚班组长10分,罚责任人10分。

  6、重大隐患和主要隐患整改坚持专人负责、专人验收和验收签字制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7、区队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排查台帐,规定队长、书记、副队长及技术员每月排查不少于五条隐患,并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落实闭合,作为安全结构工资发放的依据。

  8、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如实汇报填写隐患排查情况或不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登记台帐或记录不完整的,一次给予处罚5分。

  9、由于隐患排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视事故情节对排查人员给予处罚。

  三、隐患闭合流程:

  隐患单由值班队长到信息站签署意见后,在班前会交给跟班领导进行限期落实整改,整改后由跟班签署整改结果,按期返回信息站,安检员复查后返回区队,由核算员进行重点的登记,形成闭合。

  四、开拓队隐患闭合流程图(略)

篇3: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搞好我站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江西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车站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发现有违反规定,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车站站长是本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科室班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司其职,对本科室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车站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或科室,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应立即到场组织救援,了解事故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篇4: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篇5: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稳定和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体责任追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部门负责人责任:

  1、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2、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部门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伤亡事故;

  6、工程承包、分包未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保卫和生产制造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五、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部门,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通知书》。

  六、对被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及被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应组织相关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追究对象的责任进行调查。涉及行政处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并按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决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生产实施一票否决,凡被公司安委会下达《通知书》的责任部门,在当年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红旗、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当年内取消本人评先授奖。并按公司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处理。

  八、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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