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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边通车边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设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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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边通车边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设施准备

  高速公路边通车边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设备和安全设施准备

  (1)作业前准备足够的安全帽、反光背心、设施与标志,并做到损坏或故障能及时补充或更换。

  (2)夜间作业人员均穿着反光背心、佩戴好安全帽。

  (3)上路作业前,清点好安全帽、反光背心和设施,核对数量和标志牌面内容,避免在路上进行维修。

  (4)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配戴整齐并说明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现场。

  (5)遇上级检查工作或外来人员参观作业现场,由接待部门负责,事先准备好足够的反光背心和安全帽,配戴整齐并说明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现场。

采编:www.pmceo.cOm

篇2:高速公路边通车边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教育

  高速公路边通车边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教育

  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教育管理,提高其自身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项目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1)对新入场人员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

  (2)作业前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工前安全教育,主要讲解以下知识:

  a、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观、安全作业规程;

  b、施工安全作业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管理办法;

  c、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作业常识;

  d、安全隐患及事故案例分析;

  e、事故应急措施和自救知识;

  针对本施工的工程作业特点及作业路段的具体地理环境。交通流量、气候因素,对员工做进一步的安全技术交底,通过讲解、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在每项施工前,做好以下安全保证工作:

  a、所有进场的设备,根据作业特点,在进场前做好安全检查。

  b、不因为工期紧张,环境特殊、省略工前安全教育这个环节。

  c、由安全员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作业责任人。

篇3:高速公路边通车边施工监理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高速公路边通车边施工监理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监理安全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组员1-3人组成,在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2、监理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本细则的全部内容和相关方面的安全文件,模范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3、监理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有权制止、劝阻承包商或监理人员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

  4、监理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或参与(由上级或业主方组织)辖区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大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整理汇总。

  5、监理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或成员有权在工地例会上宣讲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施工过程中,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可视具体情况下达监理指令。

  6、对安全问题严重又屡教不改的承包人,监理安全领导小组有权令其进行整改。

  7、监理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向上级安全组织或机构反映所辖范围的安全情况和问题。

  8、负责调查辖区内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并编写监理方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有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限额以上的安全事故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主管部门。

篇4: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海南安全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公司安全生产中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闽电安[2000]0912号)等文件制定。

  1.3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

  1.4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5公司安全奖励金的发放,按安全责任、安全风险、贡献大小确定,并向安全责任及安全风险大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理部倾斜。

  1.6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项目监理部。

  1.7发生本公司责任的非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内部处罚执行公司有关交通管理方面制度,如《关于印发<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机械事故及行车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文件等,制度修编后,执行最新的制度。

  2.目标

  2.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2.1.1杜绝工程施工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1%以内;

  2.1.2不发生人为责任的火灾事故;

  2.1.3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主;

  2.1.4不发生人为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2.1.5不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而造成的电网事故。

  2.2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预防预控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防止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爆炸、坍塌和倒塔等恶性事故发生。

  3.奖励

  3.1安全奖励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3.1.1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1.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3.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即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各项目监理部的奖励。

  3.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2.1奖励对象:

  1)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使险情得以控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在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方面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并被采纳的;

  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5)在处理和调查分析事故中,有重大突破,做出特殊贡献的;

  6)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安监及有关人员。

  3.2.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由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推荐或由所在单位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监理公司经理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3.2.3成绩特别突出的,除公司表彰奖励外,由公司推荐至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3.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

  公司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职工予以奖励。具体奖励细则详见附件2。

  3.4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比和奖励。

  4.处罚

  4.1凡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间,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人为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等,取消安全奖励。对在考核期间因发生安全事故而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取消所在部门全体人员的安全奖。

  4.2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电网、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除受到省电力公司行政处罚外,公司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具体经济处罚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人罚款15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800元;

  2)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罚款1500元;

  3)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200元;

  4)公司分管领导罚款1000元;

  5)公司其他领导、中层干部、安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经济处罚,比照公司上一年度公司安全奖励金的发放方案,按同奖同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4.3发生人身重伤及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处罚

  4.3.1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1)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

  2)对负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00元;

  3)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罚款500元,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或不进行行政处罚;

  4)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3.2工程分包单位发生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除扣罚单项工程全部安全保证金外,必须立即限期整改。

  4.3.3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旁站并没做旁站记录的处罚本专业监理工程师500-1000元。

  4.4轻伤事故的处罚: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300元,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5对“三违”行为及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在本年度公司安监人员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各种情况之一累计3次以内的单位,该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奖励金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扣减15%~20%;累计超过3次的,取消该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奖励金。

  1)公司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包括无安全帽)等安全违章行为。

  2)未按规定对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组织学习和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的;

  3)有关安全报表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或安全培训及安全规程考试不合格的。

  4.6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凡发生任何性质的事故都应及时准确上报,发现有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责令补报外,还要撤销奖励,加重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的行政处分。

  4.7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安全奖励金的来源和使用

  5.1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违规或事故罚金一并作为基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5.2公司从每年工资总额中列支50%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其中40%上交公司财经部,另外10%由公司财务部设立公司基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并建帐,由质安部统一掌握使用。

  5.3省公司或集团等上级下拨的安全奖励金。

  5.4安全奖励金暂定“以支定收”的原则,以上正常渠道得到的安全奖励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另外划拨。

  6.附则

  6.1本制度未提到的有关事项,可参照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有抵触的,按国家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海南办事处。

  6.3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5: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监理浅谈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监理浅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赋予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由于《条例》颁布实施不久,监理单位以往又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相对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面对《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这一权利,同样也是一项义务,一种责任,监理单位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重点加强对安全管理体系、机构、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理。

  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产,是确保安全生产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没有一个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没有一个高效运行的安全管理机构,没有一套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法落实,安全生产就无从说起,“安全生产”只不过是纸上谈兵罢了,最终根本就无法保证安全生产。

  1.1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是确保项目安全管理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它关系到安全管理的成效性,关系到安全管理的高效性,关系到安全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与否。

  1.2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切实认真履行各级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方可保证生产安全。只有加强制度建设与落实,方可进一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最终保证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加强对安全管理目标的监理。

  2.1没有切实可行的、明确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将会失去方向,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将无从谈起,最终将导致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瘫痪。

  2.2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明确具体,针对地方、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性强、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全面、具体、详细的安全管理目标、避免安全管理目标的过高过大。要充分体现行业、地方、企业的总体先进水平,同样也应避免安全管理目标过低过粗,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进步,不利于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更不利于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也违背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

  2.3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安全检查整改目标,持证上岗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交底目标,责任制落实目标,奖罚目标等等。

  3.加强对持证上岗的监理。

  3.1持证上岗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2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要求。

  3.2.1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管员、材料员等。

  3.2.2管理人员持证包括二层含义:(1)管理人员必须持其任职岗位的岗位证上岗管理。(2)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学时数(具体学时因其任职岗位的不同而不同)应达到规定标准,持安全培训学习合格证上岗管理。此外,专职安全员还应持年度培训考核合格证上岗管理。

  3.3特种作业、尤其是对他人及周围设施有重大危险的作业必须贯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3.1特种工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索工、信号工、起重工、机械工、机动车驾驶员、起重机司机、卷扬机提升机操作工等。

  3.3.2特种作业岗位证必须按规定按期参加复检,未按时复检或复检不合格或长期不再从事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监理,同时加强对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理。

  4.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4.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由施工企业审核审批合格后报总监批准方可实施。

  4.3必须对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卸料平台,以及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都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此外,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4.4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和贯彻法律、规范、标准、规程的监理。重点加强对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理,同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进行监理。

  5.加强对安全教育的监理。

  安全是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5.1严格执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场必须经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和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代签。教育时间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5.2对于转岗、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操作技能、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教育、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5.3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5.4加强对职工经常性、专业性,尤其是季节性、阶段性安全教育的监理。

  5.5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设备、新材料安全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5.6加强对重要安全设施(设备)、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重难点部位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5.7加强对班前安全活动教育的监理。

  6.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等安全设施的监理。

  6.1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电器元件,以及其他安全用品等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定期检测重要设施、安全用品的性能。

  6.2必须制订各专项检查、验收、维护、拆除等管理制度。

  6.3重点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备)的监理 6.4加强对检查、验收、维护等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监理。

  6.5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理。

  7.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工伤亡事故的监理。

  7.1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

  7.2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的监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8.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理。

  8.1施工现场作为企业的一个窗口,城市的一个窗口,其形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进而影响到一个城市,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不仅可以为企业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也为城市文明、卫生建设尽一份力。

  8.2加强对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理。项目部必须制订相应的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如:文明施工措施,地面硬化措施,地面排水措施,防污泥、污水、废水措施,防暑降温措施,防蚊虫叮咬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消防措施,治安防范措施,急救措施,防尘措施,防噪音措施,施工不扰民措施,防饮食中毒措施,卫生措施等等。

  9.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理。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确保安全生产,这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生产这全,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这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及安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9.1重点加强对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中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9.2重点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理,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整改,整改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9.3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反馈、复检工作。

  9.4安全检查不能局限于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同时还应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与费用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等。

  9.5加强对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停复工前后的安全检查的监理。

  9.6加强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10.加强对安全标牌的监理。

  10.1加强对安全标牌平面布置图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安全性、适用性、针对性、警示性等进行审查监理。

  10.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牌平面布置图布置。

  10.3施工中如因生产等原因必须移拆安全标牌时,必须有项目经批准书,并采取其他安全可靠措施。

  10.4安全标牌包括:企业标志牌、五牌一图、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安全生产责任制牌、安全管理制度牌、操作规程牌、责任分工牌、施工机械准用证牌、荷载标志牌,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图、文字符号标牌等。

  总之,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监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的监理。辅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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