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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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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对各区县、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五)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应诉工作。

  (六)依据委托,负责管辖范围内户外广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通知,确定将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审批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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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本市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方面的政策研究;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城市治理联合执法和扬尘治理,以及城市治理相关重大难点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项年度资金计划。

  (四)负责全市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察、考评,向市委和市政府提出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督察问责建议;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五)按照市和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市级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和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美丽z·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九)代管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1)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行业内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职责,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等工作,并提供充分协助和便利;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可进行调查和收集材料,及时通知并将相关案件线索和材料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依法实施行政调查权、行政处罚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职责。

  (2)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定等行业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负责;日常执法巡查和具体执法工作由市和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与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

  邕江综合执法范围内水上、水面和法规、规章规定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由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上述范围以外的行政处罚权,由属地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3.建立健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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